为什么啊?
也不用说得那么冠冕堂皇,就是利益嘛!
现在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是特殊合伙制,实习律师的工资要不就是统一从合伙人的合伙费用里出,要不就是合伙人自己负责自己团队的工资。
比如我当年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是合伙人自己用自己的助理,自己给自己的助理开工资。
你想,一个合伙人的收入,交完个税和保险、交完合伙费用,如果有些关系要打点的话,还要出一部分费用,这样的话,实习律师多一分钱工资,他就要少赚一分钱啊!
而且,你实习期结束,自己执业的话,你可能就单飞了,他不趁着现在能用你的时候,往死了用啊!
另外,很多大律师和合伙人案源和客户都是自己多年维系的关系,他提携你的话,最多也就交给你一些技术方面的东西,他可能把自己的案源和客户给你吗?
那他不是傻吗?
所以,一个律师如果肯无私教给你一些纯技术的东西,就很不错了,也只能帮你到这里了,还能怎么提携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