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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威海大润发因排队纠纷摘他人口罩被打事件? 第2页

        

user avatar   hei-ye-53-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事件中的男子行为过激十有八九会被处理,但反过来看,如果那个女子不被严肃处理的话,那也许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口罩不足的问题,因为…………

反正别人可以扯掉你的口罩还不用承担什么后果,那你还戴口罩干嘛,大家都不用戴了,多方便啊!


user avatar   lanxin-s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1.6K赞了,关于这个事情我想再多说几句:

这件事很有可能将会类似于南京彭宇案,昆山反杀案这类案件一般成为司法案件的转折点吧。首先,尽管我国是大陆法系并非类似于英美的海洋法系是先参考成文法而非先前的案例判决,但是在执行这些法律规定的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之前案例的影响:积极的有昆山反杀案之后所带来的涞源反杀案,丽水反杀案,以及见义勇为赵宇案。在这一次次的案例中加大了犯罪者的作恶成本。负面影响的有南京彭宇案,以至于出现了长期不敢扶老人这样的一个怪圈。

在这个问题中我不讨论打人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已经有很系统的治安条例等来鉴定,然而这个女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显而易见没有之前的案例可供参考,虽然有传染病防治法,但是并没有具体的已执行案例可供参考。因此,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将会很大程度的影响之后类似于这种事件的处理方式以及最终结果:加大作恶成本or直接破窗效应—告诉潜在的犯罪者们,你们可以合法的利用疫情进行谋杀+报复社会了。法律不仅仅是保护每一个公民,也是要发挥惩恶扬善的力量。

事实上,尽管除了湖北之外,全国各地的新冠疫情都在下降,但是远没到放松警惕的时候,随着日韩欧洲伊朗的患者都在增多以及返工潮的到来,是否会有输入性病例or返工的原因从而导致二次爆发问题现在没人敢打包票。而疫情蔓延的情况下或许会滋养出一批魑魅魍魉出来,甚至在物资紧张的情况下是否会有人通过扒口罩等破坏防护用具的行为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毕竟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聚众打砸抢防护物资最高可判死刑但是这种个人打砸抢防护物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现在这样非典性的准战时管理下,需要现时明确的处理方式以震慑那些潜在的犯罪份子甚至是孤狼行为,只有即使明确有效的公告处理结果才能起到一个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作用。关于民意裹挟司法的问题,我还想说的事,这件事情的结果所带来的导向将会和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息息相关。法治回应公众关切也是司法机关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

以下是原答案:

————————————————————

微博指路威海高区公安分局—他们办这个案子,大家可以去留言讲道理了。这件事情必须要对这个女的从严处理,否则就是鼓励这样利用疫情进行蓄意合法的谋杀+危害公共安全报复社会!如果不从严处理的话就是破窗效应!


user avatar   cui-ding-ding-2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从来都鄙视男人打女人,但这次例外,实在该打,打完应该再把女的拉去派出所,以危害公共安全问责,摘别人口罩,属于故意危害公众性命。


user avatar   luciano-92-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图片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删除。



好多人说男权女权等等,吵的不可开交。

那么,换一个情景,假设因扯口罩俩男的当街互殴,俩女的当街互扒,就更好分析了。

目前疫情尚未结束,这人在人员密集区被扯了口罩,那么问题来了。

他需不需要自我隔离14天?

.

a.他知道无防护暴露,但没有自我隔离

.

a.1.假设他感染了,他确诊了,导致整个小区、超市、工作单位等C类人群感染,B类高危。

a.2.那么由于他自知无防护且没有主动自我隔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他会不会被判刑?同时因此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社会资产损害对他的心理和日后的人生(人肉搜索人身伤害等)有没有影响?

.

b.他自我隔离了

.

b.1.自己住家隔离

b.1.1.担惊受怕14-28天,害怕传染给家人孩子,承受精神上的折磨,万幸没有感染。

b.1.2.完了,感染了,一家全进去了,连带着接触的人也全进去了,c类接触的b类又进去一批(本地商场1人感染,接触者上千小黑屋,数万人人心惶惶)

b.2.主动去医院等地申请隔离

b.2.1.目前无症状,不接收

b.3.租房自我隔离,家人送饭。

b.3.1.增加生存成本,由谁支付?

b.4.自我隔离代表不能上班,轻则无收入,重则丢失工作,谁负责?

.

这其实是我在一答主下的回复,还有很多可以说,怕她不爱看就没继续写。

总之,值此疫情期间,扯口罩真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是男女谁强谁弱或者是简单的斗殴定性。

最后说一下我的意见:


扯人口罩等于杀人全家,打得好!大快人心!


------下面的是后续-----




这位答主辩不过我,已经把所有论点与我一致的朋友的评论全部删除了,完美的诠释了:扯你口罩我是有不对的地方但是我杀你全家你也不能打我,大家可以坐下来讲道理


我在这里回答你,如果他知道他感染,且在知情的情况下还到处乱晃,我建议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判刑3-7年,请问这位答主你满意了吗?


同时,非疫情打架,不管是男女、男男、女女,你见过打架扯别人口罩的吗?

她怎么不把自己口罩拿下来方便打架的时候呼吸?


这就像另外一位答主所说:

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可以肯定的说,有那么一瞬间她想的是:

你没口罩了!你就可能感染!我要你全家都死!


user avatar   tian-yu-95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微博上有人说:“无论事情经过怎样,能这样打人吗?”

我也想说:“无论事情经过怎样,能摘人口罩打算害对方全家吗?”

有不少人在说这女的摘掉对方的口罩仅仅只是影响到了对方个人,影响到了他全家的安全。(什么逻辑?他全家就不是命?)

他们可能想都没有想过,周围还有不少观众,旁边还摆放着很多商品,包括柜台等等,这些都可以成为病毒传播的介质。

如果男方本身就携带病毒,蔓延开来,就不仅仅只是男方全家几个人了,整个商场可能一个都跑不了,包括他们所有人全家都可能被感染。这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

这女的真不知道自己摘掉对方口罩会造成什么后果吗?

我是不信的,要不然她带个口罩干嘛!

所以说,这女的疫情期间摘人口罩被打就是活该。

如果事情经过真如这男的朋友圈(暂未证实)发的那样,哪怕这男的能在气头上先把口罩捡起来带上,我也支持他继续动手。

网传是事件中男人发的朋友圈,暂未证实

老实人就活该被欺负?怎么欺负都行?要害你全家性命了还要忍?

没有这样的道理。

顶多就是几天几十天的拘留还有几百块钱的损失而已,与全家性命被威胁相比孰轻孰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很多坏人都希望被他欺负的人都是下面这样的是非处世之道。等过几年后,还可以继续欺负他。

世间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骗我,该如何处之?
只需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

我是不建议大家学的。

该软的时候软,该硬的时候还是要硬,这才活的比较像个人。

静待商场监控视频流出,再来一个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的反转?


这个事情还有另外一个问题,还上了热榜。

从多位答主透露的信息来看,这女的还真跟当初的女司机一样,欠揍。

当然,这是否就是真相,还得等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公布。不过个人感觉应该差不离了。


user avatar   yu-lin-33-63-1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引用昆山龙哥事件官方的一段话“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情况下作出的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情形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扯掉对付口罩这个还真是一个新鲜案例,怎么定罪很难说,但是我觉得女方很难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也不能以妨碍传染病法防治罪定罪,因为这个要求主体是单位。最多寻衅滋事罪。

男方挥拳很重,有可能导致女方受伤。这个可能导致轻伤,轻伤就是三年有期徒刑。

轻伤都是说少了,这么挥拳打死人都有可能。

我非常反对这种赤裸裸的暴力行为。别人犯错并不是你使用暴力的借口。

对一片叫好感到困惑,真觉得挨揍的不是你?

====

看了消息,两名女性受伤。如果她们坚持控告男方当事人,男方当事人很难避免牢狱之灾。


user avatar   bj3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知道有没有人注意到,经过这段时间的疫情爆发,基本各国领导人的支持率都升高了。

川普一系列做法和言辞虽然显得很荒唐,但是特朗普支持率反升5%,谁在投票?

英国首相约翰逊,群体免疫,但因为自己染病,支持率也上升。约翰逊确诊后远程主持会议 英民调:其支持率创新高

安倍和文在寅因为国内疫情被控制或没有再爆发,支持率也升高。毛开云:创下时隔16个月最高纪录,文在寅支持率为啥大幅回升?

所以,个人有个大胆的猜测:国外这些领导人,内心是美滋滋的

发达国家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其实就是老龄化。

老年人比例太高,不但要领退休金,还要提供医疗服务,对发达国家的财政造成巨大的负担。

而且老年人消费意愿不强,不愿接受新鲜事务。老年人越高,网络化、信息化、5G之类的新技术就不好推广。比如日本,仍然在主要用纸币。

这一次新冠的主要杀伤对象是老年人。可以预见,这些国家的老年人将会相当数量的减少。

那么这些国家的领导人,一来自己的支持率提高了,位置保住了,二来国家的财政压力将可以减轻了,而且少了老年人的阻力,新经济发展起来更顺畅了。

所以,对世界的影响,可能就是:发达国家的下一拨经济腾飞要开始了!

中必输!



user avatar   ban-lan-gen-62-2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知道有没有人注意到,经过这段时间的疫情爆发,基本各国领导人的支持率都升高了。

川普一系列做法和言辞虽然显得很荒唐,但是特朗普支持率反升5%,谁在投票?

英国首相约翰逊,群体免疫,但因为自己染病,支持率也上升。约翰逊确诊后远程主持会议 英民调:其支持率创新高

安倍和文在寅因为国内疫情被控制或没有再爆发,支持率也升高。毛开云:创下时隔16个月最高纪录,文在寅支持率为啥大幅回升?

所以,个人有个大胆的猜测:国外这些领导人,内心是美滋滋的

发达国家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其实就是老龄化。

老年人比例太高,不但要领退休金,还要提供医疗服务,对发达国家的财政造成巨大的负担。

而且老年人消费意愿不强,不愿接受新鲜事务。老年人越高,网络化、信息化、5G之类的新技术就不好推广。比如日本,仍然在主要用纸币。

这一次新冠的主要杀伤对象是老年人。可以预见,这些国家的老年人将会相当数量的减少。

那么这些国家的领导人,一来自己的支持率提高了,位置保住了,二来国家的财政压力将可以减轻了,而且少了老年人的阻力,新经济发展起来更顺畅了。

所以,对世界的影响,可能就是:发达国家的下一拨经济腾飞要开始了!

中必输!



user avatar   wuchangyex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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