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了很多实习生,有些体会如下:
1 关于工作态度
(1)谦虚一点,无论在学校是什么状态(年级第一或者各类奖项拿到手软),到了律所都是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
(2)塑造靠谱印象,事事有回音,进展多汇报。不要给人任务分配下去泥牛入海的印象。
(3)关于案件背景,尽量多问。信息不对称又不问导致交出去的东西不是想要的,很耽误事情,非常影响评价。
(4)说话不卑不亢,不要谄媚,要有自己的观点(虽然很可能是错的),但同时要保持开放和谦虚的态度。
(5)一般来说,实习生干活不熟会慢一点,而律所的deadline往往又紧。质量速度难以两全时,在不耽误重要时间节点的基础上,建议优先保证质量。因为如果都是快快发出去,质量很低,需要花很多时间重写,可能很快就不想合作了。而很多deadline实际上都是软性的deadline。
(6)多听多看。律师很忙,估计没有时间手把手。但如果邮件抄送了你,一定反复研究。多要模板再写作。所内如果有知识共享平台多利用。你遇到的问题,可能已被研究千百遍。
(7)如果是非诉,可能涉及电话咨询,切记咨询只是起到核对的作用。咨询记录要写明被咨询人的级别,电话号码。
(8)诉讼可能涉及给法官打电话。你会第一次知道原来联系上法官是这样的艰难。大概保持1个小时5-10次的频率。早上8:30-9:30,下午4:30-5:30是可以打通的高峰期,多打打。切记多汇报进展。
(9) 主动想问题。take the initiative。一般情况而言,布置任务的律师一定有一些情况是没有想到的,如果你能想到是加分项。
(10)尽量认真细致一点。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律师姓名、客户名称、客户最近企查查上的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尽量不要弄错。
(11)别怕犯错。在尽力避免犯错的基础上。错的越多越好,文件被重写的次数越多越好(口碑好,合作的人会多,合作多了必然会犯错,没有人在律所不会犯错)。每一次犯错,都是成长的机会。
(12)要拒绝任务,但尽量不要说没空。可以尽量说“手上有ABC工作,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工作,您看可否”之类。一般来说,如果是需要当天交的紧急任务,你说第二天才能开始工作,交办任务的人就会知难而退了,同时不会有任何关于“推活”的不良观感。
2. 关于翻译
如果前去实习的单位涉外业务多,翻译英文文件是实习生工作的重要方面。
很多JD、LLM刚刚入所,翻译仍然惨不忍睹,原因可能是在国外法学院中文和英文的转换练习的少,而多是用英文直接思维。但中文和英文反映完全不同的思维(象形vs.抽象),且中国法和美国法甚至很多概念都无法精准对应,故如没有专门训练,很难达到工作要求。
以中译英为例,如果只是直接过一遍就完了,英文再好翻译的也会是一坨屎。考虑到中英文差别太大,为了使得翻译的内容具有可读性,建议首先在不考虑质量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先把中文变成英文文字。这一遍往往翻译出来的是狗屎。此后建议直接在英文的基础上,根据理解的中文意思,反复修改翻译(类似于重新改写)。在修改时,建议不拘泥于中文的句式和句子长短。例如中文可能是很长的一句,英文完全可以变成3句。这样翻译出来文件,质量相对而言是比较高的。
一些基本的词要熟练。例如合议庭(collegiate bench),仲裁庭(arbitral tribunal), 原被告第三人(plaintiff, defendant, the third party),质证意见(cross examination opinion),诉讼请求(claim (s))等。曾经有一个托福成绩极高的实习生,通篇将arbitral tribunal 翻译成“审判委”。不是说她英文不好,而是说确实对于相关的文件翻译,以及法律概念,涉猎较少,导致翻译出来的文件,完全无法符合要求。律所工作的英文好和申请、日常交流、学校读书意义上的英语好有关联性,但还是是有一定差别的,只能通过工作来积累。
3、关于法律研究
法律研究是基础工作,通常实习生做的比较多,初步建议:
(1)结论一定要短,简明扼要,就事论事。因为你的结论再长,绝大多数情况下最后也就是文件中的一句话。例如你洋洋洒洒研究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来龙去脉,实务操作,结论千言万语,最后我们可能需要的只是备忘录或邮件中的一句话“在目前检索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代位权纠纷案件中,支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案例很少。据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本案中,贵司相关诉请得到支持难度较大,具体而言(结合案情分析,这一般是上级律师的任务了)...”
(2)与结论不同,依据要详细,可以让上级律师、客户详细印证。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详细列举:(1)法律法规(不仅包括行政法规,要包括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等);(2)案例;(3)实务文章。大学学者学说尽量不要提(梁慧星、王利明等例外)。尽量引用法官著述,例如《人民司法》上法官的文章。
(3)遇到陌生的问题,先从secondary source入手,主要是实务文章。就此,个人理解比较好的微信公众号包括“法客帝国”、“海坛特哥”、“保全与执行”等,都是由实务人士(律师或法官)开办。很多问题,甚至可以直接找到参考答案。尽管如此,也只能参考而不能照搬,需要自己在威科先行、北大法宝等网站上核实这些文章的结论(例如查一下案例依据的法条是否还有时效性)
(4)很多时候结论是不确定的,可以用“在目前初步检索到的案例中,多数案例认为”,“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等表述来限定结论的范围,忌讳使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认为”这样的表述,除非你穷尽搜集了所有相关案例,还进行了定量统计(这个在有限的时间内几乎是不可能的)。
(5)即使不确定,也要尽量给出倾向性意见,如果给不出也要表明如果要给倾向性意见,需要补充哪些材料。可以说“实践中可左可右,但结合本案,我们倾向于认为”这类表述。
(6)如果目标法院为A省基层法院,搜来搜去关于问题只有B省高级人民法院出了专门的意见。此时回复客户的时候,可以引B省高院的意见,但可以说明“此为B省地方司法意见,不适用于A省。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可建议法院参考B省的做法。”
4、关于一些基本工作
(1)向法院寄件
(2)起草起诉状
(3)案例检索
中国法的法条中,大量充斥着“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应在合理时间内”,“应及时”这类的表述(随便找个例子,例如2020年5月1日即将生效的最高院证据规则第13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查验”)。什么是“有必要”?什么才算“及时”或“在合理时间内”?运气好可以找到一些高院的意见,或者最高院的理解与适用作为参考。运气不好,要得出一个倾向性结论,多数情况下就只能从法官的个案裁判中寻找依据。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个人理解,简单程序性文件的起草之外,几乎所有重要的法律工作都离不开案例检索。
虽然除了最高院的那126号指导性案例,其他案例严格从法律上来讲,连参考作用都没有,实际上作用却很大。这里不完全地举几个例子:
(1)对于类似案件胜诉原告举证情况的描述,可以为手头类似案件,就证据补充向客户提出哪些建议,提供宝贵的参照;例如如果手头案件关于侵权产品侵犯知名人士名誉权、肖像权纠纷,通过案由限缩检索几个案例,可以看到比较共性的证据包括(1)产品购买全流程公证书;(2)侵权产品购买链接、侵权产品相关新闻报道网页公证书;(3)律师费(法律服务协议,律师费发票,银行回单)及公证费支付相关证据(公证处付款通知,缴费银行回单);(4)关于客户声誉、名誉的证据,百度词条介绍截图之类;(5)如果涉及侵犯肖像,关于该肖像出处的证据。例如如果出现在某杂志上,该杂志网页的截图(该类案件中被告经常的抗辩是否定使用肖像为名人肖像,该证据即为应对此等抗辩)。
(2)法院先例(对哪些诉讼请求会支持,哪些诉讼请求会认为不明确,不具有可执行性而不予支持)对起草诉讼请求很有帮助。
(3)当法律规定不清楚,留下较大自由裁量空间的时候(司空见惯),如通过案例检索得知A法院这么理解,B法院那么理解,虽然不能据此确定C法院会怎么判,但至少可以据此提示客户风险。背后的逻辑是:“至少其他法院这么干过了(而且不违法),不能排除这个法院也这么认为的风险。”
案例检索非常的费时间,学校里边考试又用不到,所以目前接触到的实习生,无论何等背景,均往往比较头疼。就案例检索的方法,分享几点,供大家参考:
直接点如上图标黄部分,可以看到所有法院适用了合同法52条的案例,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案例查询的范围。如果法条不是合同法52条这样关于合同效力的“帝王条款”,案例过多,而是比较冷门的条款时,相关案例可能直接就出现了。
4. 关键词检索法。进入威科或者北大法宝,点击高级检索。里边有很多可以限缩的关键词。这里比较常用的,可以较大程度缩短检索时间的方法包括:(1)案由;(2)法院(以及进一步以某法官的名字作为关键词)。对于争议解决组的实习生,可以了解下法院、法官信息,以便重点限缩到该法院、甚至该法官的类似案件裁判结果。
(4)出庭文件的准备
(1)出庭准备的时候可以多打印一份授权或者起诉状复印件,法官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的时候用得着。如果是公司,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的时候,代理人会需要说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代理人名称,代理人单位,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2)多开几次庭就会发现,法官关心的一些问题具有很强的重复性和可预见性。如作为原告,法官几乎每案必问,需要着重准备的问题包括(可据此起草庭审提纲):
(一)每项诉讼请求的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是合同纠纷,要对相关合同条文了然于胸。如果是侵权纠纷,依据可以是《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作为律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依据都不清楚,法官往往会很生气。
(二)每项诉讼请求如何计算的?
这个客户通常会直接算好,如果计算不复杂,核算无误后可向法院直接提交计算表。如果客户没给,一定找客户要。如未准备,被法官骂倒在其次,法院出具判决的时间很可能将会大大延迟。记得一个案子,客户欠付的事实非常清楚,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对方律师根本就没算清楚数字,一堆乱七八糟的票据给法官一堆,被法官当庭训斥。考虑该法院恐怖的受案量,案子拖了两年半才判下来。
(三)每项诉讼请求有哪些证据支持?
(3)关于质证,先说是否认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再具体发表意见,别上来紧张就说意见,否则法官很可能会直接打断,让你先对前述三性质证。
(4)证据一定要有证据目录,并编页码。如果把大量证据七零八落的交给法官,而且没有页码,存在法官对此深恶痛绝,不理此案,判决出具大大延迟的风险。
(5)目录列明证据名称、证据形式(90%就写书证、复印件就好,视频音频之类的安排IT刻光盘,然后写视听资料)、证明事项。定稿后,根据目录将各个分别的文件合称一个pdf,作为证据册,之后遍页码(Adobe pdf pro和福昕阅读器都有这个功能)。切记一定不要胶装,因为证据要入卷,法院会拆。可以打孔做成活页,然后再订上,这样一方面可以拆另一方面也不至于松散。
(6)证据、起诉状、答辩状份数,除非法院存在特别要求,原则上都按照本案除客户外其他当事人数量+1(给法院)准备。例如A诉B和C,D为第三人,客户为A,那么证据和起诉状就准备四份,三份供法院分别送达BCD。1份提交法院。提交法院这份通常制作会更加精美,会插分页纸在目录基础上再区分每个证据,有时甚至会做封面。当然,如果法院有不同要求,以法院要求为准。例如新疆高院曾要求(1)前述文件合议庭每个成员一份(不是法院一份);(2)所有前述文件均要求提交电子版。
(7)授权文件及各类申请、说明、代理意见、质证意见,都寄一份,因为无需送达对方当事人,法院自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