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是不太明白,为什么他们这样对待上海人。
上海话大概是全中国为数不多极度敏感的方言了!
北京有京片子,东三省有大碴子味的东北话,广州香港有广东话,台湾有嗲嗲的台湾腔,苏州有吴侬软语,为何上海话就偏偏那么刺痛某些人的心呢?
特别强调下答主并非上海人或新上海人,亦非吴语系人,严格来说都没有在上海居住过、生活过、工作过,只是间歇性出差、开会、访友、旅游等小逗留过上海,也没有亲戚常住于上海;且本人对任何一个地域、语种、语言都抱有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不捧不黑,就题论题,就事论事而已,也恳请各位知友能不偏不倚,文明发言。
答主总结一点,大概是因为上海这个城市整体【记住我是指这个城市整体优秀,而非泛指其他,其他不在此题范畴之内】来说过于优秀了。至于如何优秀,我就不赘述了。木秀于林,风必摧之。难得你有一个地方你刺痛了我的神经,我自热很不开心,我势必借此打击你,挖苦你嘲讽你。
打个比方,一个班级里,有个学霸,各方面都很突出,个子高,模样俊,口才也好,关键还有一个漂亮的女朋友,几乎找不到缺点,可是有一天他们发现,学霸居然脚臭,于是大家拼命地黑他,拼命放大脚臭这个点,说什么脚臭误国,脚臭败坏风纪之类,总之上纲上线,仿佛自己就不脚臭一样!【特此声明,此段内容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其他省市的人难道就不说方言吗?有同乡在一起的时候,飚几句方言很正常的。偶尔聊天中国语中找不到对应的替代词,冲口而出的是方言,相信也是无可厚非的。十几年前,很多上了年纪的上海老阿姨不会讲普通话,或者不分场合的只讲上海话,是极有可能的,也为人所诟病。现在的年轻人(也包括上海的年轻人)会讲方言的越来越少了。就我遇到或者经历而言,上海的年轻人很少会出现那种不分场合动不动就飚上海话的。当然语境很重要,也不能以偏概全。
另一个要提到的必然是优越感这词。我想说的是有多自卑,才会感觉来自对方“优越感”的威胁呢?一个自身素质过硬、有能力的人,一个与人为善、性格好的人,一个凭本事吃饭、不予他人添麻烦的人,我相信到哪里都是受欢迎的,所谓的某种地域歧视,优越感是不存在的。除非你是一个负能量的人,抱怨的人,不自我检视的人。
带着有色眼镜看人,对方就是怎么样的人。同理也是。
改变自我才是最好的途径。有阳光普照,才不会觉得阴冷。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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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开心,第一次这么多赞和评论。
欢迎大家仔细阅读答主全段的文字,平心静气交流,摈弃地域之见,不搞人身攻击,文明发言,君子和而不同,未来宇宙和平,自由发言,答主有空的时候都会认真回复大家的评论!最后附图一张,以示云淡风轻,淡薄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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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感谢大家的支持,批评和指正,比如文中语法的毛病,比喻的欠妥,方言的正确归属等等。再次感谢!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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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提倡洋节,还是应景地祝大家圣诞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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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于火车更,2020年刚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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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新年快乐!
因为这是我们的母语,我们从小到大和身边人交流的语言,特别是我妈妈辈的,他们一辈子基本都在上海,用上海话和上海人沟通。所以当他们开始说普通话时会别扭,一下子找不到一个词的发音,习惯性用母语来表达,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特别在南方。
然后我想表达下,像他们这样的,平时不讲普通话的人现在都需要说普通话,因为政府、街道这样提倡的,因为我这些小辈这样要求的,因为上海是一个开放性的大都市,我们想努力减少其他同胞的误解和隔阂,因为过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上海如果说上海话会让别人觉得我们排外。
“排外”
全国人民说到上海,总离不开这个字眼,作为一个上海人,真的已经非常敏感了,比如看到这样的一个问题。
说实话,和全国各个较大的城市相比之下,上海还真不算排外的,我们城市开放性估计不如深圳,但是具有足够的包容性,比如语言,像我这一辈基本已经不怎么说上海话了,在外面也会时刻注意和警示,因为仿佛在外地朋友面前用上海话交流就是一种排外的行为。
我们会要求成都人民在成都不说四川话吗?我们会要求东北朋友在家乡不说东北话吗?我们会要求广东朋友在广东不说粤语吗?但是,在上海,会有人这样要求,是的,就是要求,不然的话,就是上海人看不起外地人。
我们在自己的家乡说自己的方言会被指责
我们在自己的城市不能指责那些破坏环境卫生的人
我们不能过度赞美自己的城市
连上海人喜欢追求精致的生活品质都变成全国人民口诛笔伐的一点
今天,借这个问题,借这个回答,我想说,真的希望全国人民同胞对我们可以有一些宽容,公正客观的看待。
我知道肯定会有人说一些事例,表达上海人排外,我想说上海本市人口1500万,常驻人口将近3000万,真的可以凭借一两次的境遇和一二个人去否定一个城市吗?而你们的家乡那一座城市可以做到本市人口和外来人口是1:1的,更别提本市人口里本身就有很大比例的新上海人,这样的城市不能算包容吗?
也会有人说,上海都是外地人建设的,我不否认,而且这些美丽的建设者也获取了相应的报酬,但是成都、西安、青岛、大连、武汉,哪一个城市的城市建设者里没有外来人口,然后我们就可以和这些城市的人说:“你所谓的家其实是大家的家,你的户籍还有其他政策要全开放,不然你就是排外!”可以吗?这公平吗?
每个城市都有一些相对低收入、低素质的人群,这些人没有离开过自己的城市,心胸格局也不高,会有排外吗?肯定会有,上海的阿姨大妈多的是,但是这就能代表上海是一座排外的城市吗?扪心自问,大家各自的城市里没有这样的人吗?
我长期在全国出差,有很多各地的朋友,当别人问起我是那里人时,我一般只回答上海,不再多说什么,而我的很多朋友都会滔滔不绝的说他的家乡如何如何好,有哪些美景有哪些美食,这种对于家乡的认可和自豪之情,我也有,但是我不敢轻易表露。
回到这个问题:“为什么上海人在上海说普通话时会冷不丁的冒出上海话来”
全国没有类似的问题,作为个上海人我看到,真的感到很心酸。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在历史上正常的人类社会,初中生的年纪通常就已经是进入打架斗殴生产生活的主力年纪了。更别说生孩子了。
只是我们近百年来的工业化,强行给这个年龄的人口安排社会任务和标准而已。
你要想初中生不以早恋满口脏话不学习为荣,就得付出克服基因天性的巨大教育成本。也就是说,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教育上的投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