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些题文无关的事情吧。首先还是要交代一下我的单位是驻华外媒,正经的。
工作至今五年的时间,接到的“反映问题”的电话数不胜数。上至国家的对外政策,下至农村强拆非法征地,远至中国边境,近到身边朋友,每一个人都是义愤填膺,我也清楚知道他们找外媒的意思。
很可惜,五年来我没有接收任何一位的材料。第一、背后的事实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调查,决不能听一面之词。第二、我们专业做经济类,社会类的几乎不碰。第三、我们也不想惹麻烦,媒体常驻都是有标签的,有的外媒他就是喜欢作妖,有的外媒就比较低调,外交部心里门儿清,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便是相安无事。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告诉他们不受理这类新闻,尽快挂掉电话,另外再从个人角度加上一句:“您这个事儿最好还是别找外媒,对您自己不好”,这句话我不开玩笑,外媒的电话你打了性质就不一样了。
我说这些,是因为看到了那张写满国内主流媒体联系电话的单子,很感慨。人都是感性的,看事情也没有那么宏观,普通人更是只会看自己眼前的那点儿东西,这个没错,你我他都一样。我要说的是,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会挨个去打媒体的电话呢?谁会通过微博这种手段去维权呢?即便这种“逼”也许真的是自己错了,但是当一个人钻了这个牛角尖却又投诉无门的时候,还能怎么办呢?
我不知道他打通了哪个媒体的电话,但是我相信他得到的回复都是统一的,无情的。即便真的有一些新入行的小记者记录了下来跟领导报告,我相信他们得到的回复也是统一的,无情的。我特别害怕他也打过我的电话,因为得到的回复依然是统一的,无情的。
唉。能说什么呢?杀人是不对的。
村霸一家是不是在镇政府有人??要不是家族势力庞大,也不敢这么为所欲为、欺压百姓。
从来没听过悬赏死的比活的值钱这种事儿,还要故意写明白了,就怕大家不知道不理解。悬赏不就是找到这个人给多少钱嘛,怎么还细化分成死的活的?活的2万,死的5万,这不明摆着要他的命嘛??差3万块呢!
我默默祈祷他千万藏好了,不然搞不好过几天会出现他“畏罪投海”的新闻。看村霸一家的势力,就算投案,也请异地投案吧,至少出省,或者直接到上海北京这类地方投案,越大的地方,村霸一家的影响力越小,因为大地方的关系各种盘根错节、大老虎常见,一般还看不上偏远村镇政府里这点势力。相对公平点,也不会被躲猫猫死、背后中11枪“自杀”或者“畏罪投海”。要说相信法律判刑,有机会不会是死刑,但要是落在镇政府一级的公安机关手里,那就不好说了。村霸一家势力庞大,恐怕斗不过,欧某某大概率命都保不住。
悬赏通告最好是由公安部门发布。
镇政府发悬赏通告……
好几天了,警力那样搜索都没有结果。
应该是人真没了。
悬赏通告,一般是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嫌疑犯罪人,用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帮助的一种措施,主要是为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尽快查获犯罪嫌疑人。
所以,看到刑事案件的悬赏通告,一般大家的感受是提高警惕,同仇敌忾,期待早日破案。
但,这份悬赏通告的措辞和行文,让很多网友感到迷惑不已,有些脊背发凉。
这份通告没有采用一般刑事案件通用的行文——提供重要线索奖励多少,提供重要线索并协助抓获奖励多少,直接抓获奖励多少。而是直接从发现视频监控线索,跳到了发现尸体,而且发现尸体的奖金金额,远高于发现线索,这种对比,就非常刺激人。
“是我不懂法吗?为什么发现尸体比发现活人值钱?”“这不是变相鼓励过激行为吗?”网友发自朴素情感认识的疑问,不管是不是逻辑严谨,思维清晰,都说明这篇通告,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因为,通告是给人民群众看的,人民群众没看懂,还产生不好的联想,甚至有抵触情绪,扰得人心惶惶,那么发布通告的意义何在?难道就是为了上热搜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进一步了解可发现,刑事案件大部分由公安机关发布悬赏通告,而此次案件的前后两份悬赏通告,都由镇政府发布。再加上前期媒体报道中,有反映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情节存在,难怪网友会有所疑虑。
依法办案,阴谋论当然大可不必。之所以公布发现尸体的奖励标准,或许是发布机关掌握了更多的案件信息,希望有意识地引导群众,尽快发现相关线索。但悬赏通告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无论如何,不能写得这么不清不楚,甚至扰乱民心,让当地本就摇摇欲坠的公信力雪上加霜。
据报道,针对网友反映的基层干部不作为问题,当地纪委、监委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看完这份通告,建议工作作风问题,也要好好查一下。
以上文字来源于极目新闻
原文链接:
以上。
悬赏通告上写死的多少钱奖励的情况多吗?好像鲜有耳闻。反倒是欧某中为什么会奋起作案,这倒勾起了我的好奇心。
根据欧某同村的知情人士可靠说法称,早在2017年,欧某就能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等到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便将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目的是打算在原有土地上建盖150平的新房。
而死者为欧某邻居,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某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只能在临时搭建的雨棚里居住六年。案发前,欧某和家人居住的雨棚因台风倒塌,雨棚残片掉入该邻居家中,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剧情就很容易理解了,典型的长期被欺压的老实人,将胸中按捺已久的怒火宣泄出来。
但这6年里,当地的基层干部在做什么?为什么新建房屋的手续都已经批了不让欧某一家建房子?邻居为什么要联合别人刁难欧某一家人?村里没有村干部吗?为什么要视若罔闻?为什么一定要等到悲剧酿成之后再来追责?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全部报销。
看来凶手在网上述说的那些内容可信度又增加了
6年建不了房,跟镇政府某一些人绝对有关联。
所以莆田的镇政府抢先发布刑事悬赏通知,而且这个价格很低,
因为一般重大刑事公安机关悬赏都是10-30W。
而抢先卡住位,如果公安机关碍于面子不再发新的,那最新线索会先到镇政府过滤。
PS:这应该算中国镇政府头一个发悬尸通告吧,没想到莆田下面镇政府这么先进了,如果发一个尸体说是欧某,很现实的问题,镇政府怎么核实呢?镇长变身法医去核实吗?
有些政府行文真是该好好措辞了,看看下面这篇“乡镇网”的报道:
截取里面一段:
2017年把原房子拆掉,至今不过4年,但报道说:“他和89岁的老母亲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居住了整整六年”,莫非还有其他隐情?
也有可能这个“乡镇网”不是政府号,却起了个容易让人误解的名字。
谢邀~
被要求删改了↓
看了看整篇回答可能都是敏感点也不知道从哪里改起……删完了应该就不会有争议了~
一起等最后结果吧
期待还所有人一个公道
事件经过:
欧某曾于2017年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便将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欲在原有土地上建盖新房。他的邻居、目前受害者一方,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某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居住六年。有媒体报道,欧某曾在求助信息中自述,“房子新建的证明早已经办下来,有人不让盖,挖掘机一开工就往车前站着,天天嚷着要打人”。他曾“多次向多级部门求助无果”,原因是“个别干部为了个人利益,不作为,充当保护伞,叫人来打砸,阻止我建房”。
秀屿区政府新闻办公室10月12日消息,10月10日13时许,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该案件造成2名村民死亡、3名村民受伤。案件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力救治伤员,要求公安机关调集力量,尽快缉拿犯罪嫌疑人。针对网友反映的基层干部不作为问题,秀屿区纪委、监委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然后就有了如下的一幕
杀人凶手必须严惩,交给法律来判决,交给法律来判决,交给法律来判决。发现线索奖励2万,尸体奖励5万,是想要恐吓凶手自首,还是如字面意思,或许都有?
一般是出现重大的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出于调查的需要,可能会发出悬赏通告的!要看是什么样的内容。如果只是民事性质的内容,即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这个一般称为悬赏广告。一般公民是可以张贴悬赏广告的。如果是涉及公安机关职权的,自然只能由公安机关正式出文,也是第一次看见尸体比活人奖金还多的悬赏通告,不太符合常理吧。
欧某中30年前救过的老哥出面发声,下面是他的原话:大家好我是欧某中30年前救起的那个小孩,我也没有说什么别的东西,但是人家确实是以前救过我,只是陈述这件事情,不是说他救过我,大家就放过他。
这位兄弟虽然明面上没有说什么,但是能够站出来陈述这件事,无形中给了欧某中莫大的支持,勇气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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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最新消息欧某中在山洞中拒捕,并畏罪自杀
唉 ,没想到这事情还是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