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奸是否反抗,首先不是一个单纯利益权衡的问题,更不是贞操问题,它首先是第一人称的人格,尊严和自由的问题。
强奸最大的特征不是性,而是用暴力剥夺对方的自由,再把对方极端物化。日常话语引申强奸一词时,也是取这一面意思。
过去就看到,舆论在宣传女性遭强奸时要如何顺从,以自我保护,避免更大伤害。有青春期男生认为妇女被强奸会有快感,还发明了躺下来享受的段子。甚至有人批判,古代崇尚坚贞不屈的烈妇是把贞操看得太高,是狭隘的性观念。
其实让直男扭转这个认识不那么难,自己亲身操作一下,跪俯在地上,撅起屁股,想象后面站着一个男人,不待想象别的,所有屈辱感就涌上来了。
自由和尊严乃是高级动物天性,也可以说是对自身的控制欲。当我们的住所有太多陌生的痕迹,就会失去安全感;幼崽有陌生气味,母兽甚至吞噬它;人失去尊严和自由,尤其是被暴力剥夺对自己肉体的控制时,也会感到肉体不属于自己而陷入精神混乱。
所以从两方面看,强奸的本质是暴力伤害剥夺人的自由和尊严,极端物化一个人;而反抗欲望又源自人自由和尊严的生物本能。所以强奸发生时,个人取舍本质上是个应激问题,而非理性利弊问题。
那么话说回来,题主这种问题可谓步步皆错
首先若不是经常遭遇强暴(家庭暴力或群体犯罪),那偶遇强暴是一种极端强烈的应激。极端强烈的应激下,讨论理性上如何衡量利弊,也是何不食肉糜。
抵抗不抵抗,抵抗的程度最终决定于人的本性。不抵抗也多是因为强烈的恐惧应激或者在暴力中失去反抗能力,而不是因为利弊考量。极强应激下仍保留完整理性,那是佛陀圣人的领域。
而认为忍让能避免受到更大伤害,也往往动机可疑。冲动犯罪的强奸犯,若良心未泯,又不能充分将对方物化,或不能施加十足的暴力;遭遇抵抗时多半会失败或放弃。
另一种强奸犯是人格扭曲,本性就把女性极度物化,而且可轻易施加残酷暴力。他们挑选猎物也以强弱对比为依据。对他们而言快感源于施暴,恐怕也不是靠软弱就能自我拯救的。现实并非昆汀电影 death proof那么解气
而且在如此强应激下还刻意保持理性,只会导致感性和理性的剧烈断裂,从而出现各种人格障碍和神经官能症,成为潜伏更久的精神疾病。
最后说一句。仅仅从理性利弊出发,而不从人格尊严出发,讨论女性应该如何顺从强奸,甚至责怪嘲笑受害者,这种人可能心底也看不起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