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没有认真审题,题目说的是取消「重婚罪」,不是取消「一夫一妻」制度。
很多人也错了,即便是取消一夫一妻制度,也不会出现大量的男人找不到老婆的情况。
重婚罪确实是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度的一个非常关键的补充措施,但是不是唯一的措施。《婚姻法》本身对于「一夫一妻」制度是有所保护的,比如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也就是说,只有第一段登记的婚姻有效,在后登记的婚姻无效。我们国家目前民政部门尚不是联网的,真不是技术层面落后,而是事实婚姻到法律婚姻的改革转变需要时间。所以有的人在北京登记结婚之后,还有可能跑到上海再次登记结婚。
取消「重婚罪」只是把再次结婚的法律后果从刑事层面下架,不再构成犯罪。然而,实践中出轨的极多,相比之下构成重婚罪的很少,我以「重婚罪」、「刑事判决」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大概得到这组数据。
也就是说,到2019年,基本上每年保持在800个重婚罪的案例,有和没有「重婚罪」其实区别不大,无视一夫一妻制度、不忠诚的男女、出轨的数字至少再加5个0不过分吧。
很多人认为取消「一夫一妻」制度会导致很多男人找不到老婆,其实不然。
在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中,从未出现过大量男人因为一夫一妻多妾而找不到老婆的尖锐矛盾,也从未有过因“男性找不到老婆”的尖锐社会矛盾而发生的自下而上的革命。
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贯彻的不仅仅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还有包办、买卖婚姻,父母之命的婚姻不自由,妇女和子女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国以后,立即颁布实施《婚姻法》,主要涵盖三大内容;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一夫一妻制度只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婚姻制度中的一项,并非全部。相反,《婚姻法》的出台更倾向于保护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反而是实现男女平等一种手段。
封建社会,因为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父母之命,导致了妇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女性就像物品一样被买卖,处在社会最底层,新中国成立以后,越来越多的妇女自发组织起来,争取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注意:她们并没有争取一夫一妻。
时至今日,《婚姻法》普惠的精髓已不再是一夫一妻,它的功劳显而易见,婚姻自由已然大范围实现,男女平等也接近顶峰。唯独可以探讨的是,一夫一妻制度的有无似乎对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并无大的冲击。
所以,在已经实现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社会观念的前提下,一夫一妻也不是一定不能变的,比如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试过「一妻多夫」制度。
「一妻多夫」不会出现此前出现男女不平等,也不会出现婚姻不自由,反而可以让更多男人找到老婆。
所以,即便现在取消重婚罪或者一夫一妻制度,也不会出现你们所想象的大量的男人找不到老婆而革命。
你们别天真了,找不到女朋友的你还是找不到,千万不要怪制度,也别寄希望ZF会发对象。
因为就是这么教,这么练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