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回答基于《流浪地球》电影基本沿用同名小说的世界设定这一前提,相当一部分论据来自小说。
流浪地球的法律应当高度法典化,法律条文和少量司法解释构成了几乎全部的法律渊源。判例、习俗和法学理论几乎不会被考虑。随着「学校教育都集中在理工科上」,晦涩艰深的判例让步于简单易懂的条文。法律共同体人才凋敝,不能指望靠法官释法造法,学术界也暂时搁置了和生存并不直接相关的领域,法律被简化成了一份社会生活说明书。
至于《流浪地球法》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法律,我猜测应当是一部全球宪法。征用车辆,应当属于物权范畴。电影中直接引述《流浪地球法》而非物权法,要么是这类部门法已经不存在了,一部流浪地球法治天下;要么说明《流浪地球法》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地位,在于普通法律抵触时,优先适用流浪地球法。
看小说就会发现,流浪地球社会还是存在部门法的,例如,F112 市发生岩浆渗入事件时,广播就强调「撤离时按危急法第五条行事」,而没有直接引述《流浪地球法》条文。再者,从电影来看,虽然成立了联合政府,但流浪地球社会依然具有一定民族性,各个族群可能需要适应自身文化和传统的法律。从这两点看来,《流浪地球法》应当不是唯一的成文法典,而是一部具有纲领性、占据至高地位的宪法性文本,联合政府的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可以在其基础上制定法律。
既然相当于宪法,那么大体框架也就出来了:
第一部分为总纲,回顾全人类为寻找新家园所做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明确共同的愿景。
第二部分对联合政府的职权、构成、政府部门的组织方式作出规定。这里,我赞同 @晓玥同学 的观点:鉴于领航员空间站的重要性,可能在此部分作为联合政府重要构成部分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出现在了《流浪地球法》第五条。
第三部分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些我们熟悉的公民权利可能不复存在,最明显的是和家庭生活相关的权利。小说中提到,由于资源紧缺,新婚夫妇需要抽签获取生育权,末日阴云下,传统的婚姻观念也在瓦解:
爸爸突然想起了一件事,
「呵,忘了告诉你们,我爱上了黎星,我要离开你们和她在一起。」
......
「过一阵我肯定会厌倦,那时我就回来,你看呢?」
「你要愿意当然行。」妈妈的声音像冰冻的海面一样平稳。
家庭的瓦解,在小说中多处得到体现。在岩浆渗入事件中,机器人保育员抱着的婴儿优先逃离,而他们的父母只能排在队伍后面,承担被岩浆吞没的风险。在危急关头,联合政府评估的是个人对于种族延续的价值,而非家庭。与之相适应地,继承和被继承的权利可能也不复存在。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可能还会得到保障,毕竟重元素核聚变已经实现了,环境严酷归严酷,社会生产力却不必担心。在小说和电影中,都没有看到有组织的弃老行为。
宗教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联合政府需要统一的价值观来撑过这段封闭而又容易令人绝望的地下集体生活。不排除在流浪期间,人类点开了属于大刘宇宙另一条科技线上的思想钢印技能。
从电影来看,流浪星球社会没有实现完全的公有制,否则就不必多此一举地列出关于「征用」的条文了。但私有财产的产权应当会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特别是具有生产工具性质的财产,以至于《流浪地球法》第三十条要特别对车辆征用作出规定。流浪地球社会仍然需要合理的贫富差距来激励创造性和奋斗,在法律上可能表现为一种具有强宏观调控手段的市场经济。
《流浪地球法》第四部分会对联合政府的标志等作出规定,可以大胆倾注一切对于赛博朋克风的想象。
《流浪地球法》如果具有宪法性质,还应当对于自身的修订程序作出规定,并且可能具有单独的附则。附则一般是临时性的规定,考虑到流浪地球社会需要经过刹车时代、逃逸时代、流浪时代等多个历史阶段,在刹车时代制定的《流浪地球法》可能会对本时期特有的问题通过附则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会在进入逃逸时代后废除。
--
以上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流浪地球法》,至于具体部门法,开几个脑洞:
总之,一切法律制度服务于这一场远征的需要,
前进,不择手段地前进!
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在这里不禁考虑以生活补“脑洞”。众所周知,和“流浪地球”相似境遇的是:准确说到今天也还在 流浪的“亚细亚孤儿”——我国的台湾当局。
台湾当局多年来以“反攻大陆”的同时保存现有力量为政策的出发点。有趣的则是,金马台澎范围内依然保存了从大陆地区沿袭的法律体系,但是又在长期的“戒严”过程中对很多法律进行了修正。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台湾省戒严令》和《动员戡乱临时条款》。台湾省戒严令是地方性法规,而动员戡乱临时条款则是宪制性文件,他们颁布和实行的时期都是基于政权特殊的情况而产生,最后则又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被宣告失效。这两个文件最大的特点就是限制了人权,扩充了政府的权利,使得民国六法全书体系的实践发生了极大的改变。
而相应的,在金马台澎地区内的法律中也形成了特殊的“戒严法律体系”,之中定海神针性质的则是《台湾省戒严令》与《动员戡乱临时条款》。因而事实上虽然不存在所谓的“戒严法”,但是在90年代民主化运动时提出废除“戒严法律”时除去明显的这两个文件外,则还有对“违警罚法”“刑法100条”“新闻法”进行修改等诸多诉求。可见,所谓的“戒严法律体系”虽然没有所谓的《戒严时期法典》,但是实际上还是延伸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
因此就个人而言,认为《流浪地球法》并不应该是一个部门法,而是一种后时代的综合法典。就如同是一种特殊时期存在的法律规范体系。而其中具体会有哪些内容,则有 @王瑞恩 @丁大龙律师 @敏大 等知友珠玉在前,于此还是相信法治之光,即便流浪,依然闪耀于宇宙之中!
前进,为人类,为未来。
我的看法和 @王瑞恩 不太一样。
根据电影的设定,整个流浪地球计划分为五个阶段:刹车时代、逃逸时代、流浪时代(加速)、流浪时代(减速)、新太阳时代。
这个宏伟的计划是由地球联合政府提出的,在提出计划之后,还不断有反对派要求改为乘坐飞船逃生(见影片最后的抗议人群)。
换言之,是先有地球联合政府,再有流浪地球计划。地球居民对于是否开展流浪地球计划,是有不同的意见的;但对于联合政府的设立和统治,似乎没有什么太大的反对。
也就是说,从立法顺序来看,应该是在发现太阳出问题之后,各国先就设立联合政府达成共识,并通过一个关于联合政府的基本法,明确联合政府的职权和组织架构。
随后,在流浪地球计划确定之后,联合政府颁布《流浪地球法》,作为对基本法的修正和补充,主要内容是在紧急时期限缩公民的人权,并扩大政府的权力。
熟悉中国近现代史的同学应该都知道,在中国历史上也有一个很类似的法律,就是蒋介石在台湾搞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这一临时条款作为对所谓民国“宪法”的补充,但优先于“宪法”适用,主要内容包括“总统”有紧急处分权、连任不受限制、民意代表不改选等等。直到1991年,蒋经国死后三年,“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才正式废除。
《流浪地球法》可能也是这样一个临时性的法律,进一步限缩普通居民的权利,允许联合政府在紧急时期要求居民配合完成任务(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徭役)等等。
到最后,如果有一个雄才大略的领导者领导联合政府克服一个又一个的难关,说不定也会像凯撒一样,把地球联合政府变为地球联合帝国。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法律是和平时期的奢侈品,是危难时期的遮羞布。
我还没有看电影,我老家在一个远离现代文明的小村庄, 其实也没那么夸张,离县城不到十公里,不过真的不想在假期那么麻烦去看场电影,等回合肥一定补票。
写这个回答就基于小说来写吧。
小说也是好多年前看的了。为写这个回答又找出来回顾了一下。
从小说里可以看出一些联合政府组织架构及相关法律的线索。在小说中联合政府是有民政部门的,结婚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的夫妇需要抽签决定生育机会,三比一的中签率。孩子生下来之后要按照联合政府的要求送到统一养育地去养育。紧急撤离时按照“危急法”第五条行事。
至于政府架构,在最后一战中可以看到联合政府有最高执政官,有负责实施地球航行的星际移民委员会。
因此,关于《流浪地球法》,我更倾向于认同 @敏大 的观点,应该是科学家发现了太阳的氦闪情况之后向政府汇报,各国政府沟通过信息之后,经过反复核实确认了事实。然后各国政府先高举生存压倒一切大旗,以现有巨头大国为主导,排除一切不同意见,以军政府形式建立联合政府,然后再以联合政府名义发布《流浪地球法》。
所以我也觉得《流浪地球法》不会是宪法。宪法是政府的组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应该是以全人类名义,先制定《全球联合宪法》,在宪法中明确建立联合政府,包括联合政府的组织架构,最高执政官的选举以及任期等,同时将现有各国政府改组为联合政府的执行机构,由联合政府直接接管。
宪法在全球表决通过之后,联合政府成立,就可以名正言顺接管一切了。
成立之后第一件事就是颁布《流浪地球法》。政府作为执行机构,立的法应该属于法规,不能以法为名,应该是以条例为名。所谓的流浪地球法是大家顺口简称的,属于讹传。原名应该是《行星移民计划实施条例》。
也就是说,这个法令虽然本质上是基本法,但形式上应该不是基本法,而是僭越万法之上的一个条例,是一个行星移民计划的施行章程,同时也是行星移民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公民行为守则。
联合军政府的组建是在宪法中规定的,《流浪地球法》中只能规定行星移民计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机制。虽然是在条例中规定,但行星移民计划实施委员会一经成立,就成为联合政府的最高智囊机构,同时也会成为政府运作的核心,一切为委员会服务,最终必然会导致所有的资源向委员会倾斜,立法权和司法权也一样。最终联合政府会成为一个服务于行星移民计划实施委员会的执行者,而委员会将成为集所有权力于一体的怪兽组织。
为移民计划服务,联合政府会依据《流浪地球法》制定一切有利于行星移民计划实施的法令。包括《婚姻登记及生育条例》《公民受教育条例》《紧急撤离条例》《物资分配条例》《婴幼儿养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等等。
这个法令的特点应该是无限授权,政府将依据这个法令获得毋庸置疑的凌驾自然法之上的权力。人格尊严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包括生育权都由政府接管分配。财产权就已经是一个陌生名词了,根本没有存在的空间,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所以,这个法令必然是重点强调人类面临的危难,申明联合政府和行星移民计划实施委员会存在的重要价值,对于政府和委员会无限授权。对于公民权利,不会像现在的宪法,做出有限列举然后法不禁止即自由,这个法令中只会写明将有哪些权利将移交给政府然后法不授权即禁止,事实上也就是全部权利归政府。
所以这个法令的架构应该是,第一部分序言,第二部分建立行星移民委员会,包括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权力,第三部分公民有哪些权利让渡给政府,第四部分效力期限以及一些形式上程序上的东西等。
然后具体的事宜由联合政府发布各个部门法来进行规制。
生存压倒一切。
其实看电影的时候就想提一个问题,你的专业在流浪地球时代可以做什么?
学法学的,自然比较在意《流浪地球法》。
(没看过原著,仅按电影情节来答,不当之处请斧正。)
影片给了两个线索,关于车辆征用的法律规定在三十多条,关于空间站权限的规定在第五条,按这种体例安排,《流浪地球法》所规定的内容更偏向公法。那么大胆预测一下,该法第一条应该是宣誓性条款,全人类成立联合政府,执行流浪地球计划。接着,规定联合政府的权能。第五条开始规定领航员空间站的权能,毕竟领航员空间站除了领航外,更是为了留下人类的火种,优先规定以显示重要程度。
除了这两项以外,还有什么可能的规定呢?
1、地球只剩下35亿人,但看地下城粮食供应(蚯蚓干)较为充足,很有可能是全民分配制。姥爷也说钱在太阳时代是所有人所追求的,那是否意味着流浪地球时代,钱已经失去了一般等价物的功能。所有的资源都投入到发动机的运行中,在生产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人们基本的吃穿用度由政府统一发放,不存在财富积累,不存在遗产继承等问题。
2、刑罚方式,可以参考《雪国列车》,不让穿防护服,直接扔到地表上。
3、禁止自杀。自杀所带来的负面情绪在地下城中很可能蔓延,且进入地下城的资格是抽签决定的,许多人梦寐以求,不珍惜者很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4、全民服役制。不是兵役,而是类似于徭役。成年后,都要服从分配,为发动机运转工作几年(挖石头,维修等等),不论男女。
5、计划生育。维持人口数量,不论是让多生还是让少生,都必须按照联合政府指示。甚至我觉得婚姻制度都会消失,因其失去了繁衍后代和财富积累的作用。
6、风俗业非罪化。主要是影片里出现了招摇过市的兔女郎。
这种末日题材下,法律制度只会变得极端、集权。最害怕的是为了维持人口数量,登记全球育龄女性,直接变成了《使女的故事》2.0。
人类全部的智慧都浓缩于等待和希望,也许这份智慧能体现在《流浪地球法》里。
——————————————我是分割线——————————————————
有好多朋友分享看法,小透明表示超级开心,未能一一回复请见谅。
本身也是讨论为主,并没有对错之分。大家的脑洞都很厉害。
补充一点题外话,
1、导演郭帆是海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有点意外。期待以后出电影周边的时候,导演能附一本《流浪地球法》的设定本。
2、看了《晓说》大刘那一期的专访,很喜欢一句话,科幻的本质是用想象延展生命。
3、大家争议比较大的是如何禁止自杀,印象中日本等国的做法是,发现自杀者及时干预,自杀未遂者将处以罚款或监禁。如果在解救过程中危害他人利益,消耗大量公共资源,还有可能面对其他处罚。
4、关于地下城的支付手段,影片中展现的是扫衣服上的识别码。货币那时是否还存在,我自己也想不明白。科幻作品里代替货币的东西有很多,比如回到原始状态,以物换物,或者像《时间规划局》里那样用剩余生存时间换物。地下城中,是否存在用强制劳动时长换物的可能?
5、风俗业那块,本是凑字数的,没想到很多同学都很有兴趣。(污……)有个ted演讲说,该行业从业者最希望的既不是合法化(划定红灯区,强制体检,收税),也不是违法化(罚款、监禁),而是非罪化。就是放在灰色地带,不管也不抓。既然刘启都能在黑市以物换物,兔女郎想换啥自己说了算。(引一下《西西里的美丽传说》,战争年代,女主换的主要是食物。)
假期开心哦,我们的目标是星辰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