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此程序员不需要赔偿。
想必此文可以给广大网友吃一个定心丸。
我谈一下,员工需要赔偿单位的情况基本就那么几种。
第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此事件来看,开发进度慢并不符合此种情况。
第二方面,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企业需要举证要证明员工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导致了巨大损失才行。
然而,纵观此事件,不能证明程序员是故意或重大过失。
须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归纳而言,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工作能力不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而且,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该类经营风险扩大规定了权利救济途径。
嫌开发进度慢索赔程序员,这个公司只是在想桃子吃,甩锅罢了。
对细节感兴趣的,可以去搜一下判决书。
相鼠有皮,人而无仪,这个公司细思有那么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