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持刀伤人?还是公共道路挟持车辆?还是割伤无辜司机脖子?还调解??民警还给钱??
我要来办这个案子,流程应该是这样
依法约束持刀伤人嫌疑人,将受害司机及时送医,嘱咐保留相关发票等等
将嫌疑人和两名目击者依法带回,嫌疑人依法留置,两名目击者快速取笔录,取完笔录呼叫空闲力量将其送至机场
取嫌疑犯笔录,并将传唤理由告知其家属,后取受害者笔录,依法提取证据,收缴作案工具,填写证据保留清单,送受害者前往法医处鉴定伤情
根据伤情及证人证言,现场其他证据等等情况来针对该名成年女子相关行为判断/报送审核,看是定危害公共安全还是故意伤害或是其他违法行为,是经局法制科审核后依法治安拘留,还是是移交刑警大队等等来进行下一步工作
PS:办案流程有所简化,各案适用不同,勿一一对照
至于调解?自行百度治安调解条件要求,某些民警和稀泥上瘾居然还被传为美谈
以违法者的无辜可怜作为借口来追求和谐的调解,实则以道德绑架法律,欺辱法律的尊严。新闻里,充满了对违法者的人文关怀,却罕见对受害者的生命的尊重,缺少对受害者心理的慰藉。
见到这种调解,我也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现在网络上对女生的行为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大一女生的上述行为,明显属于刑法理论上典型的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定义是这样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应当满足不法侵害客观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等条件。
而假想防卫中,作为防卫客体的不法侵害实际上并不存在,而假想防卫者主观上产生认识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是由于认识错误所致,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承担责任。
另外,还有第二种观点认为,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需要防卫对象存在一定的侵害行为假象,否则人人以假想防卫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岂不要天下大乱?在新闻里,司机没有侵害行为的假象或者迹象,从一般人的视角看,更无法认为他存在下迷药的行为。
因而不能界定为假想防卫。受害者鉴定为轻微伤,定故意伤害的行政处罚,更加切合实际。
这位突然遭遇凶险的司机,又是怎么从情绪激动的受害者变成情绪稳定的谅解者呢?可想而知,警方在调解工作中,对司机肯定下了不少功夫。
在警方眼里,司机有太多的理由选择原谅:
案发的原因和其所造成的后果较小;女学生还小正在读大一,又身在异地;不想因为此事对她这样一个正在人生成长阶段的孩子身心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
面对警方的各种说法,司机似乎没有太多理由拒绝接受其调解。
诚然,司机选择调解并没有错,这是司机对于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
但警方对违法者过于宽容,并为违法者寻找不负法律责任的借口,警方站队的位置自然而然的偏离了受害者。
这公平吗?新闻里的司机,明显更加无辜,却根本没有从这次调解中获益。
真正公平的调解,应该是建立在受害者得到应有补偿的基础之上。受害者司机的损失怎么赔偿,依我看,那一千五百元钱的机票钱,应该分一半给司机,作为当天误工,身体和精神遭受伤害的补偿。
警方在给女大学生机票钱的时候,却无端漠视了受害者应有的补偿。这样的对待,反而显得警方对受害者不近人情。
常常听警方说道,法律不外乎人情。你被人砍伤作为受害者,体谅一下人家嘛,人家小女生一个人在外地,多不容易啊。
这是受害者经常遭遇的窘境:
在法律面前,受害者是爷爷,怎么在道德面前,受害者就变成了孙子?这种窘境,值得我们去反思一下。
不少执法队伍、司法工作者一直追求合法又合情理(道德)的法律决定、裁决,但现实往往就是这样:合法不一定合情理(道德),合情理(道德)不一定合法。
但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不合情理之处。
这个新闻里,女大学生通过她的无知无辜,变相获得了一千五百元,免于行政处罚。飞来横祸的司机,放弃了全部权利,一无所获。这一个合乎警方心中情理的调解,但绝非契合调解制度设立的初衷。
调解的目的在于节约法律资源,通过短时间的调解程序,受害者选择放弃一部分权利,促使受害者快速获得必要的补偿或赔偿。
如果强行向调解程序灌输情理,这种调解方式反而有违立法者的本意。
以违法者的无辜可怜作为借口来追求和谐的调解,实则以道德绑架法律。混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并滥用道德绑架法律来调解,受害者一方不会因此受益。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
调解亦应遵循这个原则。
近期刚出炉的解答,不妨移步 @楚国公子海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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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西13岁少女肢解同窗好友一事,13 岁真的有独立完成肢解的能力吗?
公子海:如何评价哈尔滨摩托车司机与的哥起争执心脏病发身亡,涉事的哥被批捕?
试着换一种口吻重写这篇报道:
中国新闻:网约车司机遭乘客刺伤颈部,警察到场后护送凶嫌离开
昨日,中国满洲地区,一名网约车司机像往常一样出门接单。他不会想到的是,几个小时之内,他将面临人生中最危险的一幕:一把尖刀划过他的颈部,逼迫他停下车,任人摆布。
司机于先生是长春市本地居民,驾驶自己的私家车接网约单客运业务为生。这一单上车的是三名中国南方口音的年轻女性,她们声称要去机场。车开上高速后,其中一名南方女性突然掏出潜藏的匕首,架在于先生的颈部,要求于先生立即停车。于先生在停车之后,该女子强迫承认他使用麻醉品抢劫并杀害乘客,在此过程中于某先生颈部受伤。经过一番争斗,于先生摆脱了架在脖子上的尖刀,通过手机成功报警。
国立警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后,持刀女性供述,她来自于南方地区,是到长春读书的大学一年级生。在乘车过程中她发现同行的女同学陷入睡眠,结合之前听到的传闻,怀疑司机于先生(长春人)使用麻醉气体试图抢劫杀害她们一行三人,于是掏刀刺伤司机,在高速路上逼停车辆。
司机于先生强烈否认了抢劫指控。接受公安部领导的中国警察在听取了双方证言后释放了其他两名女性乘客(均为中国公民,来自于南方地区),将司机于先生与持刀女性陈某带回警局进一步询问。在当日晚些时候,持刀女性陈某在警察护送下离开警局,登上飞机离开长春市。据悉,陈某接受了警察1500元人民币的资助。
本社记者目前暂无法联系于先生,将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
欢迎匿名转发,我都不嫌事儿大你还怕什么,哈哈哈哈。
司机情绪能不激动吗,遇上这么个人,明明自己是受害者被人往脖子划了一刀,你可倒好,往地上一蹲自己先哭上了,司机上哪说理去。
都2019年了,一哭二闹三上吊这套还特么管用,这警察是真有人情味啊。
确实,2018年出的事不少,很多人变得警惕性特别高,这是好事。
但你保护自己过了头,越过了法律界线,就请接受应有的惩罚,不能让别人为你的安全意识买单,你选择主动解决潜在危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
这个女生应该受罚,至少应该给司机一些赔偿金,否则人们都这样凭借自我认知来保护自己,出错也不被惩戒,那就会使整个社会人人自危。
见到回答里有律师分析,陈某对司机造成的伤势过轻,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看到这,我突然想起前段时间公交车事件里,有业内人员说了个阴谋论,当乘客干扰司机时,司机停车报警,警察来了一见没造成什么损伤,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调解一番便走了,乘客也不用负什么责,司机只能把气往肚子里咽。
后来就有司机在被乘客干扰时,故意打方向盘撞向一边的车辆,这样就能把责任推给乘客,警察就会管了。
不谈阴谋论,单说这次事件里的司机,我想他肯定憋了一肚子气回家。
在警察局里,善良的警察叔叔说什么大概也猜得到,大过年的,小姑娘回家不容易,你一个大老爷们跟一个孩子计较什么,反正伤口也不大,你去起诉她也费钱浪费时间,算了吧。
一个个大帽子扣下来,换我也只能“谅解”
我老老实实开着车,辛辛苦苦赚些钱,一没偷,二没抢,三没伤天害理,四没违法犯罪,突然就被人拿刀架脖子上了,然后那个人划伤了我的脖子,跟我说
“兄弟,别害怕,我是怕你害我”
我他妈管你是男人还是女人,我只知道我是差点被你弄死的那个人
后来女孩坐上了警车,感觉突然困了她觉得警察给她下药了,就又给警察摸了一刀子,事后“我当时真的很害怕,我怕他害我,我就保护了自己,这不算袭警吧”
从这件事里,我觉得有必要再次回到之前麻醉药的争议上。
当时这件事很多人说
不能把争议点放在「一捂就晕」、「一拍即倒」上面。
就是女生看见麻醉药的恐惧,你们根本不懂。
而我的观点一直是:
不能渲染对麻醉药莫须有的恐惧,否则会让人忽略真正的危险。
现在来看,渲染莫须有的恐惧有可能还会导致人做出越界的行为,最终危害到自身。
在密闭空间里,就不存在你会倒,但是歹徒没事的麻醉药。
这位女士多半也是看多了都市传说的那种:
人和司机一起在车里,司机都好好的,却怀疑司机给她下了药;
然后就拿刀把人划伤了。
最近我还看见一些博主鼓励女性携带钝器,主动攻击与人械斗。
简直了,互联网到底都教会了他们什么东西。
无辜司机被胁迫停车并遭到人身伤害,然后本文的重点居然在这个女孩能不能赶上飞机?
写这篇报道的人,你是不把人家司机当个人还是这个女的的舔狗啊。
我是个身娇体弱的大一男生,因为感觉会被女司机催眠侵犯,所以报警并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要求对方停车,没想到我被赶过来的警察当场击毙。
近年来舆论对女孩的宽容及对男孩的苛刻让我觉得窒息···
今天在微博看了一个新闻,广州一个男孩因为拿了家里的钱离家出走,被家长绑在树上拿皮鞭抽,评论区一片叫好,拍手称快。感觉很压抑,这样的方式真的不过头了吗!你们究竟心里想的是教育还是发泄?大家可以看看之前这篇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6687386/answer/558234507
大家可以想下,现在的舆论,凡是女童受到伤害的新闻都能成为焦点热门,男童受害基本无人问津。而反过来男孩犯错的新闻就能放大千倍百倍,评论都说“他还是个孩子请千万不要放过他!”“现在小畜生什么不懂啊?必须严惩!”而往往这些新闻男当事人真的只有几岁。
反观这个伤害司机的新闻事件女主角,都已经大一了成年了,居然好多人还说“她只是个涉世未深的女孩”“这个女孩从小就没什么社会经历你们能不能不要这么嘴贱!”
我曾经在微博上质问过某些大V,为什么要对男性的舆论这么苛责,她们居然说“你们当年在旧社会作威作福压迫女性,现在出来还债,不是应该吗?不矫枉过正,怎么弥补当年女性受过的委屈”搞不懂啊,为什么当年的事,要现代的人来还?你们女生也有男祖先,我们男生也有女祖先啊!
悲乎,难道如今真的生而为男,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