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林 的答案很多我都点了赞,但他在这里的答案我必须实名反对,因为他关于英治印度的说法出现了很多错误。
“印度帝国的组成和宪法,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影响。”——这个说法很成问题。首先,英治印度(British Raj,1876年起也被称为“印度帝国Indian Empire”,包括英属印度各省和由本地王公统治的土邦)的政治制度在建立时没有受到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影响。维多利亚女王在1876年称印度女皇,德意志帝国在1871年成立,而且女王谋求印度女皇的称号确实有不希望未来自己女儿成为empress而自己只是queen的原因;但是,如果因此说,英治印度的政治制度是受第二帝国的影响而建立的,就是只看到表象。因为,当时英治印度的政府体系不是在1876年女王称帝时才建立的,而是1858年就建立了——这个时候,德意志第二帝国连影子都还没有。1858年,英国议会通过《1858年印度政府法》(Government of India Act 1858),收回18世纪赋予东印度公司的政治管治权(此前实际上已经基本收回),规定英属印度(British India)各省和总督区(provinces & presidencies)由英国政府直接管治,派印度总督兼副王(Viceroy & Governor-General of India)代表君主(The Crown)进行治理,并监督各土邦的政务,同时在英国政府内设立印度事务部(India Office)监督英印政府的施政。1876年女王称帝,丝毫没有改变1858年建立起的英印政府体制,只是给君主上了一个新头衔而已。所以,看到1876年出现印度皇帝/女皇的称号,就认为英治印度的政治体系受了5年前成立的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影响,实际上是错误的。
第二,英治印度的政治体制和德意志第二帝国有很多关键的不同之处。比如,印度副王百分之百行使行政权和立法权,直接主持行政会议(Executive Council)和立法会议(Legislative Council),权力相当于光荣革命以前的英国君主,不像德意志帝国那样还有一个首相主持内阁、代皇帝行使部分行政权。而且,德意志帝国在1871年成立时就设立了代议机构,其中的下院(帝国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英治印度的立法会议只相当于副王的咨询机构,到1909年才开放少数民选席位,英治印度直到1919年才设立代议性质的中央立法会议(Central Legislative Assembly)和国家议院(Council of State),这和第二帝国的情况又不能比拟。当然,高林所谓“印度帝国在制度上很类似德意志帝国”主要是说印度还有大大小小的王公,可以类比于第二帝国下的各邦君主,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的相似,因为这一点就泛泛地说“印度帝国在制度上很类似德意志帝国”、“印度帝国的组成和宪法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影响”,未免太轻率、太不精确了。
何况,在保留原有小邦君主这点上,英治印度和第二帝国也有关键的不同:德意志的皇帝兼普鲁士国王和各邦的君主之间地位相对比较平等,皇帝相当于德意志各邦君主的盟主,因此俾斯麦不愿意让威廉一世称“Emperor of Germany”,而是造出“German Emperor”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称号,就是怕前者有对整片国土宣示主权的意思而不被各邦君主接受;而英国君主是整个次大陆无可争议的主权者,1876年后毫不含糊地使用“Emperor/Empress of India”的称号,印度的五百多个土邦王公都是皇帝的臣民。所以,德意志帝国在1871年就设立了由各邦君主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让君主们对全国事物享有发言权,而英治印度直到1920年才设立由王公组成的王公院(Chamber of Princes——注意,是由王公本人而非王公的代表组成,因为王公院仿照的是英国的上议院,不是第二帝国的联邦议会),且此院只能就与土邦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因此,从保留小邦君主的角度来说,英治印度和德意志第二帝国之间,可以说存在有限的相似,且这种相似的有着完全不同的源流;而如果说前者是受了后者的影响才建立这样一套体系,则不能成立。
其实,英国在印度建立政府体制时,完全没有必要受任何外国的影响。19世纪中后期的英国正值鼎盛时期,也是英国的政治制度演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以及其殖民地治理体系的成熟时期,当时的英国人对自己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经验充满骄傲和自信,认为自己是世界上享受最佳治理的民族(The best governed people in the world)。因此,英国在印度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政治制度时,主要参考的是本国当时的政治制度以及以往治理印度和其他殖民地的经验,没有任何理由受一个1871年才成立的、毫无殖民地治理经验的国家的影响。
关于英治印度政府体制,请参考:Theodore H. Boggs,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26 (1911): 290-310. 此文详细介绍了从18世纪到1909年英国管治下的印度政治体制。
抱歉说了一大堆跟本题无关的话。对于本题,我的看法是,这是一个习惯问题。中文翻译美国的state时正值清末,那时美国的联邦制已经比较稳固了,各个state是统一的主权国家的一部分,而“州”作为一个行政概念,在中文里指涉的就是统一的中央政权下辖的行政区,因此就把美国的state翻译成“州”。受翻译美国概念的影响,之后就将联邦制国家的state统一翻译成“州”。至于“邦”,包括高林在内的很多人也说了,在原先的中文语境里就有整块土地的意思,较之“州”包含了更多的独立自主意味,因此德意志帝国内由君主统治的地方被翻译成“邦”;同样,英治印度的Princely States也就被翻译成“土邦”,而印度独立后的各个state翻译成“邦”,则是延续“土邦”这个称呼的习惯。
实际上,考察美国历史和联邦制的历史源流可知,各个state在早先是有相当大的独立性的,是先有state后有United States,因此,将state翻译成“邦”也有道理。其实,近来在中文学术界已经有人开始在学术语境中将美国的state翻译成“邦”,比如尹宣译的《联邦党人文集》(联邦论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