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诉是合情合理的决定。
从现实利益层面来说,本案的赔偿金额已经属于较为理想的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当结合以下几方面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本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额度达到 20 万元,在山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都相当罕见(可以参考周垂坤律师在接受央视网采访时的分析:律师详解“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判决 为什么本案精神抚慰金会高达20万元?)。
中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还是很谨慎的,不像美国,陪审团一旦上头、同情心爆发,分分钟整出几百几千万的精神损害赔偿。
做个跨界对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致人精神损害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总额的 50% 以下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自然不是国家赔偿案件(是私人对私人的侵权行为),但通过对比可以感受到本案精神损害赔偿占比的可观程度:一个人若是蒙冤失去自由、健康或生命,法律认为他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大致就是这个比例;对于民事案件来说,49.6 万的经济损失基础上就加上了 20 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有点突破传统的意味了。
而从对行为的定性来看,法院认定刘鑫属于危险引入者,并基于这一身份肩负着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堪称原告在民事范畴能争取到的最大胜利。
至于刑事层面,目前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还有没有可能让陈世峰在中国被判刑?
我在之前一个回答中探讨过这个问题:
简单来说,根据《刑法》第十条,犯罪者在外国服刑完毕,也有理论可能在中国被再次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鲜少有可以借鉴的操作。(有一个黄道金案,但在我看来指导意义不强,上方卡片中的回答有具体分析):
和新闻中提到的黄道金案不同的是,陈世峰案中日双方司法协助的深度有限。黄道金案中日双方一开始就有「眉来眼去」的沟通,在日本被刑满释放后也顺利地完成了和中国司法机关的衔接(详见链接中的报道),最终实际加起来的刑期也不超过 20 年(日本有期徒刑的极限就是 20 年),多少有些对他国司法主权的尊重意味。而江歌案在没有此种「默契」的情况下,恐怕比较难以复制黄道金案的操作。
对于江歌母亲来说,民事层面的硬仗已经打完,痛打落水狗在经济层面和道义层面都没有必要;而刑事层面的交锋,还要 15 年后才见真章。
不论江歌母亲做出怎样的决定,她都已经改变了社会。
也许只改变了一点点:有这么一点点可能,卑鄙者从此心怀忌惮,不再向着自己的救命恩人喷吐恶意;有这么一点点可能,勇敢者放下后顾之忧,在挺身而出的同时,不必担心会被自己试图保护的人背后捅一刀。
这就很足够了。
不上诉也是可以理解的,从纸面判决上来看,这个判决对江歌妈妈已经非常好了。主要是两个部分,
首先,从赔偿金额来说,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全国范围内,都实属罕见。这是个相当高的抚慰金数字。个人感觉依然是案件太特殊了,基于受害人江歌的扶危救困并因此离世,再加上考虑过到刘暖鑫事前、事中都没有尽到合理保障义务,事后还刺激江歌妈妈的奇葩举动。
其次,是对刘暖鑫的法律评价上来说。这一点,应该是原告比较满意的一部分。因为法院的认定事实,已经陈述了刘某的不作为和不感恩。
这个判决一出,刘暖鑫真正是名扬全国了。无论是好友来救助自己,全对好友未如实陈述。还是在前男友冲入的时候,先行入屋把门给锁上了。或者说是事后对好友的母亲进行了刺激性言论,都让人觉得,这还是正常理性人干的事吗?
再次,从后续影响来看,这份判决也弘扬了善意、诚信和担当、
判决书说的也非常好。扶危济困,诚信友善是传统美德、核心价值。在这个道德前提下,作为受救助者,更应当有更大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注意义务。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令人唏嘘的是,友情的含义,友情的重量。
但不管怎么说,这个案件是开始也不是结束,后续也有陈某峰的问题,还有刘某要不要上诉的问题。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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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时代,无数网友高呼“加油”,对于一家遭遇世界最强国家打压的企业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毕竟企业终归还是依靠人来运作,如果人心散了,大家都不愿意继续留在这家企业了,那么企业就算短期内还活着,本质上已经死了。
“加油”是吃不饱饭的。
如何留住人,自然是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课题。
而在这个世界上,“给钱”或许不是最好办法,但绝对是能够有效稳定人心的办法。
毕竟作为一名华为的员工,如果你真的能够被公司按照个人贡献公正公平地给予(毕竟不可能人人都是一个价格)奖励,而这种奖励换做跳槽到其他公司是拿不到的……
那么忠诚度自然会很高,一般的公司根本挖不走。
同时这也表明华为作为非上市企业的优势,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带着投机性质的大股东拿走最大蛋糕,造成分配严重不均。
如果不是这样子,而是跟某些几乎被外资把持的企业那样整天就是股东想着怎么捞钱套现,那恐怕华为就不可能一方面继续给予员工足够的回报,另一方面继续投入经费参与卡脖子问题的研发。
无论如何,华为只要能够将利润用在该用的地方,那么它的战略眼光就永远走在同行们的前列。
不过,既然这涉及到分配问题,如果华为内部的分配机制并不能让大多数员工满意,则同样可能会有丧失人心风险,这一点也是要在结尾强调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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