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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万宝路烟包案」的女孩发现国内烟盒的包装无警示图,向法庭提起诉讼指歧视中国消费者? 第1页

  

user avatar   threeshi-r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就案论案,原告代理律师很清醒,案件本身实则必输无疑,但本案的意义绝非在输赢,而在于通过案件诉讼将“吸烟有害健康”广而告之。

为何这样说?

案件实则并不复杂,烟草企业采取双重标准,国内的包装设计色彩鲜艳华丽,而向国外控烟严厉的国家出口的香烟,均在产品上印制相关的警示图片信息。其实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国内国外采用双重标准,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不过需要注意“香烟包装无警示图”仅仅是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而非绝对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笔者现基于法律实务对本案做一个大胆预测,或可一观。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故而,就“万宝路烟包案”而言,此案的焦点必然是“烟草企业在国内香烟包装上的警示消费者吸烟图”是否属于烟草企业所必须提供的。

然而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万宝路“之类的烟草不仅仅受到《消保法》的约束,亦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下称《烟草法》)的约束。

从法的效力而言,众所周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Lex Specialist derogat legi generali)”,而就《消保法》和《烟草法》两者相较而言,《消保法》系调整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一般法,而《烟草法》系调整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领域的特别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案件中的"万宝路"香烟包装上标注有焦油含量和"吸烟有害健康"字样,但并未标注警示图,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标注事项(按: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故而消费者要求烟草企业印制相关的警示图片信息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笔者按:一般法(一般规定)是指在时间、空间、对象以及立法事项上作出的一般性规定的法律规范,特别法 (特别规定)则是适用于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特定主体(或对象)、特定事项(或行为)的法律规范。“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不仅适用于同位法之间而且也适用于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但其适用条件则有不同的要求。

然而,虽则案件结果几乎预定,但我们当然要赞赏原告起诉万宝路的行为,毕竟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同时,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诉讼更大的意义在于通过合法的诉讼倒逼烟草企业统一烟草包装标准,由此推动烟草企业提供完整、详尽的警示信息明示消费者,乃至影响烟草立法,从而从源头削弱消费者对香烟的依赖,真正地向公民宣示“吸烟有害健康”。


user avatar   mengbanb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这个案子,首先想到的是美国万宝路天价赔偿案

简单的说就是一名男子长年都要抽万宝路的香烟,最后死于癌症。而万宝路的这款香烟广告宣称:我们的香烟对您的健康不会产生任何伤害。

男子死后,其妻子向当地法院起诉,称故意用虚假信息蒙骗公众,要求得到1.3亿赔偿。

2009年3月31日,案件终于落下帷幕,万宝路所属的菲利普·莫里斯集团需向原告支付82万1485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和795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本息共计1亿4千5百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0个亿。

如果有兴趣可以看这个新闻报道,更详细一些。



本案当中,原告起诉的依据描述是:

万宝路在其他国家(地区)销售的卷烟,印上了吓人的图片,以警示消费者吸烟的风险,如「吸烟可致阳痿」和令人反胃的病变器官。而在中国内地,万宝路的烟包上却仅有简单的文字提示。

这就要看一下我国对于香烟包装的规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第三条 卷烟包装体上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中文汉字和英文印刷健康警语。警语内容分两组:
第一组 :吸烟有害健康
SMOKING IS HARMFUL TO YOUR HEALTH
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
QUIT SMOKING REDUCES HEALTH RISK
第二组:吸烟有害健康
SMOKING IS HARMFUL TO YOUR HEALTH
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QUIT SMOKING EARLY IS GOOD FOR YOUR HEALTH
第四条 健康警语必须轮换使用。在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条码的卷烟,其条、盒每年应轮流或同时使用两组不同健康警语标识,同时使用时不要求条、盒警语一一对应。
第五条 健康警语应位于卷烟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正面使用中文警语,背面使用对应英文警语。警语区域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底色可采用原商标的底色(纹)。
第六条 盒包装健康警语应位于其所在面下部,条包装健康警语应位于其所在面右侧。
第七条 健康警语应明确、清晰和醒目,易于识别。中文字体采用黑体字,英文采用Arial Narrow字体,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英文不得大于相应汉字。颜色采用与警语区域底色有一定差异的色组。

以上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和标识。

可以看出,包装只对警示语做了具体规定,而没有要求必须贴上这些吓人的图片。


也就是,万宝路香烟在国内这样包装并不违法,也不违反相关规定。说所以这个案件的律师才会说


这是一场注定会输的官司。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中国于2003年签署,2006年生效)

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b)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并可包括其他适宜信息。这些警语和信息:
(i)应经国家主管当局批准,
(ii)应轮换使用,
(iii)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
(iv)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v)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注意这里说的是可以采取图片或形图,而非必须。

但是,数据表示,截止2015年,至少有85个国家/司法管辖区烟盒包装实施图形警示,覆盖全球过半人口;超过60个国家图形警示面积大于50%;图形警示面积越来越大,尼泊尔90%,泰国85%,澳大利亚、乌拉圭、文莱、加拿大、尼泊尔、缅甸在75%以上。2016年,印度将图形面积从正反面20%扩大到85%。

至于中国为什么不添加图形?这里不太方便回答。

学术界目前还是支持在烟盒上添加警示图片的,比如:

这也是为什么这个案件中律师说的


注定会输,又必须要打的官司。



最后说几个冷知识:(看了视频记得这点个赞哦。)


user avatar   wendaobanxi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老烟枪了,抽烟历史差不多快20年了。

不过,现在抽烟抽的少了,一周两包。

跟没抽一样。

不过有时候还是会习惯性的抽一根。

万宝路比较呛,抽不惯。

泰国和台湾的烟抽过。

泰国,印尼的烟比较吓人。

买了都是拆开盒子装铁盒里。


女孩将万宝路品牌和卷烟店告上法庭,具体法律方面的知识我就不懂了。

就像问题描述中原告律师说的一样

原告代理律师唐向前在开庭前告诉记者:虽然这是国内「图形警示上烟包第一案」,但也是一场注定会输而又必须要打的官司。原告的目的并不在于官司输赢,而是希望让更多人关注到「图形警示上烟包」的重要性。

注定会输,又必须要打的官司。

输赢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图形警示上外包装才重要。

以后说来根华子,估计也就会变成来包肺癌了。

支持图形上外包装。


user avatar   sun-ya-fei-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几次修改之后,现在回答变得太长了,先把观点放在前面吧:

1、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些实事,胜过这些虚头巴脑的作秀;

2、恐吓性宣传不可取,不仅没什么用,也容易被一些人利用。

再补一个资料:

可能很多人都有这个感觉,北京的烟民这些年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减少。我在北京生活了17年,这种感觉尤其强烈。在我老家,抽烟并不是特别流行,第一次到北京之后,我甚至有一种错觉,就是成年男性几乎都会抽烟,就连公交车里都能烟雾缭绕,早期只有空调车禁烟,而且我有一次坐9字头的绿皮公交,还碰到乘务员让烟民别抽烟结果吵起来的事,可见当年抽烟有多厉害。我自己在2007年大学毕业之后,也差点成为烟民,因为同事们一直撺掇,抽烟是地位的象征。就吓退小年轻来说,恐怖图片真没什么用,没几个人抽烟是自学的,基本都是身边的人传帮带。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始宣传禁烟,情况开始好转,能感觉到抽烟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了。到了2014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颁发,非烟民彻底翻了身,过去都是烟民劝非烟民抽一根,现在城市里经常看见红袖章告诉烟民“这里禁止吸烟”。过去我劝别人别抽烟,还有点畏畏缩缩,现在特别有底气。所以,我相信这个新闻里控烟五年后的显著效果。

可以说,北京市烟民的减少,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政府和志愿者的功劳尤其突出,我们并不需要用什么恐怖图片去达成这些目标。相反,振臂一呼,整这些在某些话语体系下政治正确的恐怖图片进行宣传,能够吸引一些人去支持,但也掩盖了真正禁烟的这些人的努力。实际上,看这问题下的一些回答,就有不少人认为,打一场官司,这是唤醒民众。我真的好奇,你们是真没注意过身边控烟形势的变化吗?真的没发现提醒别人别抽烟的人越来越多吗?


以下为回答正文:

看吧,凡事都不动脑筋地学那些西方NGO组织,开始整这些有的没的,政治无比正确,道义无比高尚,效率却无比低下。

我一根烟没有抽过,我全家也不抽烟,但是我根本不支持什么烟盒印刷警示图的做法,原因很简单,对我们这些非烟民来说,有一毛钱好处吗?

非烟民需要的是什么?是烟民在抽烟的时候,我可以和他们隔离开。在敞开的环境,我可以自行躲避,但是,在室内环境,躲不开,要么室内完全禁烟,要么设置专门的吸烟室,我们也的确是在这么操作。至于在烟盒上印刷警示图,不就是脱裤子放屁么?

我希望当我身边有人抽烟而我很不爽的时候,可以在五米范围内找到一个“严禁吸烟”的标志,义正词严地让他把烟灭了,而不是当我遇到同样情况的时候,只能指着烟盒说:“抽烟对您身体不好,还是别抽了吧!”明明我才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替施害者考虑他的身体健康?

总有人说,烟盒警示图可以让烟民不抽烟。好啊,国际航班免税店里的烟都是肺癌包装,如果你去国外,给你的烟民朋友带点礼物,你看看他看到这种警示标志,是从此戒烟,还是对你感恩戴德?十几年前海关管得不严的时候,我在免税店里看到一大批一买十几条甚至几十条香烟的顾客排队刷卡,那劲头,像是烟盒上有警示标志就不抽了?香烟这东西,抽的人不是不知道它有害,靠这种面子活儿就能让人戒烟,那也太轻松了。

我确实认识一些戒烟成功的人,无非是这么几种情况:一是没收入了,这种情况我只知道我爷爷一个案例,岁数大了没有稳定收入,就狠心戒了烟,近40年烟龄说戒就戒了(国营企业里的电焊工,学徒的时候就会抽烟了),现在已经成功了整整30年,今年88岁,身体安康;二是用电子烟替代了,这种情况我知道的情况最多,女士为主;三是因为爱情,男士居多,但是不彻底,多数人还会偷偷抽。至于靠别人说服教育的,很不巧,我认识的烟民里,一个成功的都没有。有同学初中时偷偷吸烟,被老爹揍得鼻青脸肿,后来依然是大烟枪,还把老爹也一起给带进了沟。亲人的教育尚且如此,一张图片,它能起多大的作用?最后的结果无非是:烟民知道它没用,印刷的人知道它没用,执政的人知道它没用,但是他们合起伙来,让非烟民感觉自己的权利得到了尊重,感觉有了包装警示就万事大吉,却忽视了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有这功夫整这些虚的,还不如从烟草的税收里拿出九牛一毛来,多给烟民建一些专门抽烟的场所,加强室内禁烟的执行力度,多研究一些不让青少年接触香烟的课题,对我们这些非烟民来说,也就够了。至于国家层面怎么平衡烟草税收和因烟致病医疗保障之间的关系,包装盒警示就更没啥意义可言了。


说个刚刚发生的事吧。

晚上去游泳,有五个膀大腰圆的男士也在游,不是花臂就是花背,其中只有两人会游,另外三个人是来凑热闹的。玩了一会儿之后,四个人上岸,最后一个人说再游五圈,所以他们在一旁一边抽烟一边等他。游泳馆的层高有六米左右,管理员又不在,所以他们抽烟抽得肆无忌惮,但是很快就有烟味了。我提醒他们室内不让吸烟,然后四个老爷们一句话没说,掐掉烟去洗澡了。我离开泳池的时候,剩下那老哥还没结束,等我出了游泳馆,看到那四个老哥,已经穿好衣服,顶着寒风在门外抽烟,看到我的时候,还有俩人很客气地点头示意,我也表示回礼。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在遇到别人抽烟的时候,自发站出来去制止,至少我经常这么干,十几年来,制止的烟民怎么着也有三位数了。不管这些烟民看起来有多横,也不管他们是不是好像没文化,无一例外,全都配合。我也喜欢管乱停车和不牵狗的闲事,但是乱停车的人,很少有配合的,一般都是不管你说什么,扬长而去,一副有本事你弄我的表情;不牵狗的最可恶,如果不是老头老太,基本每次都有冲突,我没有说错,大爷大妈们一般也就嬉皮笑脸说“我家的狗不咬人”,但是不带狗绳的男女青年最难缠,不光不配合,经常骂骂咧咧,有一次差点打起来我还报警了,现在手机里还存着那一对狗、男女的视频,这截图打了码都可以看得出来当时有多横。

当然,从这事也能看得出来,我是有多爱管闲事。

我不是要贴身份标签,可以看得到,这位不牵狗的大哥也是烟民。但是为什么我提醒给狗牵绳差点打起来,提醒四个花臂大哥不抽烟,根本就不用担心对方耍横呢?

我不能准确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我相信,至少有一条,烟民在无烟场所偷偷抽烟的时候,心里还是知道对错的。

能够在这个问题下看到这儿的人,我相信都是支持禁烟的,至少是支持控烟的。既然我们的目标一致,我建议大家都可以尝试一下,从自己做起,先去劝阻那些违规抽烟的人,看看效果怎么样。你要是连自己遭遇侵权的时候都不敢为自己的利益去维权,还扯什么公共权利呢?你觉得你自己遭遇了侵害都不想去维的权,图片就能帮你了?

有人觉得朋友之间拉不开面子,从我自己的经历来看,这也毫无问题啊。我接待过大烟枪的外宾,即便是客人,我在餐厅里也一样提醒,外宾跑出去抽根烟再回来,还不停地自嘲。跟亲密的朋友就更不见外了,除非是在车里,抽烟为了提神不打瞌睡,这种情况我不会多嘴。善意的提醒,根本不需要用多夸张的词汇,诅咒对方抽烟得肺癌什么的,顶多说个“少抽烟对身体好”,目标更容易达到,别人听了也舒服。

说到底,真正想控烟,那就从小处做起,从自己做起,然后再去想什么国家政策,什么经济手段。实实在在做事,别被那些喊口号的人蛊惑。有的人喊口号是生意,你跟着喊口号,是帮人做生意。


还有人说我逻辑不明,因为强制禁烟和警示图宣传没有冲突。好的,我的错,没有把立论讲完整。

恐怖警示图的操作,从我知道这种宣传方式之后,就是反感的。我不抽烟,所以这些图片基本恶心不到我,但是这种操作恶心到我了。请问,采用这种方式宣传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因为香烟致癌,对身体不好,对吧?

如果你认为这个逻辑没有问题,那好,槟榔和酒,是不是也应该采用这种办法?

这个我想大多数人都不会有意见,因为反对香烟的人,基本也都反对槟榔和酒精饮料。

接着,按照同样的逻辑,火腿、培根是不是也应该采用这种宣传方式?

火腿和培根也都是一级致癌物,别说什么脱离剂量啥的,一个长年以培根当早饭的人,和一个每天一包烟的人,哪个风险更大,还真不好说。

如果你觉得火腿和培根还算好,反正也不怎么吃,那好,高碳水的食物,特别是高游离糖的饮料,也都这么印刷,其中包括含糖的可乐、雪碧、绿茶等等,你受得了不?

别以为我在说笑,这个事已经有很多国家在研究了,甚至包括我们的近邻菲律宾。

这还只是警示语,贴在包装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说让人恶心的警示图,澳大利亚也已经正式开始研究了,研究人员认为效果还不错。

要是高糖食物都这个待遇,那么包括酱菜、方便面在内的高盐食物,还有快餐店的那些炸鸡,属于高油食物,是不是也应该在外包装上贴上恐怖图片?

数一数,看看这么操作以后,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各种食物,现在会变成什么样?

如果你觉得这还可以接受,那么下一步,同样的逻辑扩张到动物保护领域,如何?

有含磷表面活性剂的,一定要印上富营养化整个沙滩上都是死鱼的图片;水貂的皮衣,一定要印上丹麦惨死的水貂图片。

说我滑坡谬误,说我危言耸听,看看这些资料,这些人放出活剥的假视频,好像比我的推论要过分多了吧?

天然的红色素化妆品,不能印美人了,一律印上脑浆子都被挤出来的胭脂虫……放心,健康领域的维权能做到这一步,动物保护领域的NGO绝对可以做到更极端。哦对了,什么狗肉、螃蟹之类的食物,给你讨论的机会都没有,吃的人就该自杀以谢天下。

以为这就完事了?动保组织不算啥,环保组织还没上呢。燃油汽车,出厂的时候,涂装必须要有“全球变暖”元素,给你印上北极熊的尸体,你觉得如何?看看这种去人家车展上闹腾的宣传模式,是不是如出一辙?

越想越憋屈,评论区还有人揶揄我什么“中国特色”,合着“西方NGO那一套”批评不得,批评他们就是民粹红小将?我寻思,西方NGO的叙事逻辑也不能代表西方主流民意吧,我可没有批评西方人如何如何。不过,既然说到这个了,那我还真想说说中国特色。为了降低碳排放,我们在种树,种绿了黄土高坡,种满了塞罕坝。不是说宣传和实干不冲突吗,我就想问问,这些人有空去霍霍别人的车展,能不能找到他们种下几棵树的报道?我寻思这破坏力和反动力,比我说的给汽车涂装,好像还是要大一些,毕竟我再怎么推论,还是要脸的。

所以我接着说。夏天你还敢把空调开到26 ℃以下,只要敢设到25.5 ℃,空调机不是发出蜂鸣声了,给你循环播放因为栖息地消亡而惨死的鸟叫声。

对了,几年前,因为污染问题,牛仔裤也已经有人开始搞了,以后你再穿牛仔裤,都给你印上这些污染图片,如何?现在你还觉得,这个舆论的阵地只是一张包装图那么简单吗?

有些人学到个“滑坡谬误”就显摆得跟什么似的,然而“滑坡谬误”之所以是谬误,前提是只有推论,我这里一溜下来贴了多少论据了?像这种标题,穿个牛仔裤都能毁灭我们的未来,这种了不得的罪名也是我推论出来的?谬误我不知道在哪里,滑坡是真的,但是滑坡的不是我的推论,是这些站在所谓道德高地指责这个指责那个的,他们的下限不断在滑坡,在他们看来,吃牛肉都是让地球毁灭的罪。

总之,为了健康,为了动物,为了地球,想折腾人还不容易吗?你觉得这种折腾,是真的为了健康、动物、地球,还是让那些口口声声讲得天花乱坠的人割了韭菜?

如果这么说,你还觉得我是在胡搅蛮缠,是在诡辩,那好,我再问一个事,你们的微信群里,出现过血腥图片吗?比如,有人跳楼,就有人转发一张血里呼啦的照片;或者出现车祸了,转发一个血淋淋的视频?如果没有遇到过,也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有人这么做,你的心里什么感受?你会因此感谢他,因为他用恐怖图片警告你了,让你珍爱生命,不要跳楼,不要开快车;还是你哪怕知道他是好心,也会觉得有些不舒服?我知道发布血腥图片是违法的,只是想让你回忆一下这种感受,打着“为你好”旗帜的人很多,但是没几个是真心的,真心的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将心比心,抽烟又不是杀人放火十恶不赦,干嘛要拿这些下三滥的手段去恶心烟民呢?过去消防科普的时候,经常会放那些人员烧伤烧焦的警示图片,现在一般也不会放了,我请消防员做现场培训的时候,有个消防员还说呢:我们看见这些画面那是因为工作,干嘛也要让你们看了做噩梦?我想这才是真正想解决问题的态度吧。就是不知道那些禁毒或性教育的科普现场,是不是还放什么艾滋病、梅毒患者图片了,我记得五年级的时候组织过参观,好像是1996年有一次全国性的禁毒教育,县里也不知道谁想的,搞了整整一墙的各种疣的照片,还有胳膊上密密麻麻的针眼啥的,那画面到现在二十多年了都挥之不去,好些女生都跑出去干呕,这不是教人学好,纯粹是吓唬人了。

有人在评论里说我是在煽动,不好意思,这种恶意的评论我只能删除,承受不起。但是,我也想问一下,一个发表恐吓性言论的人,和一个反感别人发表恐吓性言论的人,到底哪一个更像是在煽动?

说我不客观,我替谁说话了就不客观了?还是说有人就听不得我说这些话,觉得刺耳,扎心,被我说中了什么东西?知乎上我做过的商业合作不少,你要说我不客观,也从那些回答找找看。比如甲醛和白血病之间有相关性,我也有这方面合作,宣传除甲醛的好处,但是你看啥时候见我说,房间里甲醛超标就会得白血病了?是不是都只说了“可能”?收钱说话的时候我都不恐吓不煽动,反对别人恐吓,我倒不客观了,这道理说不通吧?


我不反对宣传,但我反对恐吓式宣传,因为这种宣传方式,本身就有些邪教意味在里面。

劝人戒烟:

你得听我的,不能抽烟,抽烟就会得肺癌!

换个说法:

你得听我的,你要向善,不善就会下地狱!

这两种说法,有什么本质区别?“向善”是好的,但是后一句恐吓是什么意思?


我们明明有很多种办法去进行正向引导,有很多能够通过法治手段去实现的操作,为什么非要走这种下三路的方式?好好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何况还是劝人向善的事,自己都只能阴暗地用一些恐吓性的言语或者画面,别人也很难信服。

极端组织怎么来的?你今天让它三分,它明天就能给你再加码三分,最后的结果就是全社会都是恐怖气息,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你所吃的,所穿的,所用的,只要有破坏性元素,都给你标上,你还过日子不过了?

我说完了。不用再和我辩论是不是应该贴警示图的事,因为我不抽烟,更不是决策者,你把我说服了,对解决香烟问题没有一丁点用。何况你也根本不可能说服我,我很少表达立场只是出于科普爱好者的自觉,不是我没有立场。骨子里就反感的东西,既然逼我说出来了,我就不可能改。观点相左,请点反对+拉黑。


user avatar   zhai-mou-94-79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你对友谊怎么定义的,如果是指君子之交淡如水的那种友情,我觉得我在知乎上认识的兄弟和我几乎都是纯友谊。

我们只聊人生,工作,生活,只字不提风月,说真的,我们之间的友谊太纯了,完全没任何杂念,如果你跟我说我们不是纯友谊,我都觉得你在侮辱我们。


但是如果你说的友谊是那种互相知道对方的一切事情,已经把对方引为人生的知己了。彼此之间完全信任,发自内心的欣赏对方所有的优点,能包容对方所有的缺点,而且不出意外,两个人准备相处一辈子。

这种情况,你跟我说这是纯友谊,我不太信。或者说我是有一点点信的,毕竟这个世界太大了,总有一些人,非常的欣赏对方,但是对对方是真的没有红尘中男女之间的那种兴趣。

比如说女方喜欢大叔,男方喜欢御姐,但是男方是小鲜肉,女方是萌妹,彼此觉得对方贼优秀,但是就是不符合自己的喜好啊,那确实可能存在纯友谊。

但是我信归信,我不接受我的男人有,也不会让自己有,这是底线问题。都有灵魂上的知己了,另一半的存在是干嘛的,身体上的伴侣吗?

或者说的再直白点,我相信有,但是我不接受这种关系的存在。


user avatar   hou-shao-q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们要先搞清楚靖国神社问题的核心。

首先二战后一开始,日本靖国神社内并没有甲级战犯的牌位。在此之前也没人把靖国神社当一回事。

第一个关键点首先是1959年,日本右翼经过多年的试探和努力,终于将一些乙级战犯和丙级战犯的“祭神名票”送入靖国神社,美国方面出于对右翼的纵容没有制止,中韩方面也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抵制。日方还找了一个低等级战犯也是战争的受害者,责任全部应该由甲级战犯来负的理由来搪塞。反正算是糊弄过去了,大家也没有太在意。

第二个关键点在78年,日本右翼更进一步,通过政府力量施压瞒天过海,强行把甲级战犯名单塞进靖国神社里面,但是由于明面上靖国神社是独立于政府的,明面上还不涉及到政治层面,所以中韩虽然极其不爽,但是也没有上升到外交问题的高度。

第三个关键点在85年,日本首相级别的人物参拜了靖国神社,这个问题彻底被放上了桌子,中韩也才忍无可忍,开始抵制。

从历史可以清楚,靖国神社问题的核心在于,日本右翼一直在得寸进尺,如果再绥靖下去,早晚有一天日本右翼会把东京审判都拉出来批斗,给战犯们翻案。

至于普通人参拜靖国神社,实际上一直都不是靖国神社问题的核心,是因为右翼的不断得寸进尺,导致普通人原本正常的行为变成了为法西斯助纣为虐的行为。

就好比整个二战前后德国军工厂的工人所做的事情也不过是正常生产,但是进军莱茵兰的时候是一种性质,闪击波兰的时候就是另外一种性质了。

那么普通人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参拜究竟是不是对中国人的侮辱?

这取决于你自己的想法,如果你认为是侮辱就是侮辱,如果你认为不是就不是。

我在知乎上向来只谈方法论,不教价值观,我基于现实主义的意见是:如果你当众宣布某种行为是对你的极大冒犯,那么你最好有办法惩罚这种行为。

如果你既没有办法惩罚这种行为,又非要一厢情愿的宣布这种行为侮辱了你,恰恰这种行为又很常见,那结果不会是大家尊重你不去做这件事,而是大家会一次又一次的侮辱你。

只有你能让侮辱自己尊严的人付出代价,你才有资格把意外当做是对自己尊严的侮辱,然后你才有资格永远不会再遭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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