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
所有的主义都和所有的其他主义矛盾。
不然怎么叫主义?
未必相容。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有经典的Kaplow-Shavell定理:如果一个社会的评价标准里,除了每个人的效用之外,还包含其它东西,那么,一定存在这么一个情形——两个状况A和B,社会中每个人都认为在A这个状况下效用更高,但社会的评价标准认为B更好。因此,无论是什么“不可动摇的原则”,只要不是植根于每个人的效用,最后都会出现“对每个人更坏的反而更好”的情况。
原文核心部分只有1页。令集合 包含所有可能的世界状态,其元素记 。社会中有个人,第个人的效用记为。社会的评价标准记为。那么,什么叫做“个人以外”呢?定义如下:如果在中存在和,使得对于任意的,都有且,就包含“个人以外”的因素。也就是说,如果每个人都认为两个状态一样好,社会评价标准却不这么认为,社会标准就包含“个人以外”的因素。
命题需要两个假设:首先,存在。对任意两个世界状态和,如果其它因素都相同,仅仅在中,每个人都比在中多了的量的,那么对任意,都有。是任意正数;其次,对连续。给定两个假设,取一个包含“个人以外”因素的,给定和,不妨假设,且。给的每个人加上足够小的的量的,得到。由假设2知,此时仍有。然而,对任意,此时都有。
总之,无论在社会评价标准里塞什么——集体至上、罪有应得、天道好轮回,等等——只要这个标准包含“个人之外”的因素,最终都有可能出现一个非常尴尬的情况——评价标准觉得是好东西的,对社会中每个人来说都是坏东西。当然,对于具体情境中的“集体主义”,分析时还是要注意:究竟是有一个高于一切的集体,还是只是存在少数高于其他人的个人?后一种情况未必适用这个定理。这个定理在2001年发表之后引发了不少讨论,具体可见参考文献中列举的内容。
参考文献:Kaplow, L., & Shavell, S. (2001). Any non-welfarist method of policy assessment violates the Pareto principl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9(2), 281-286.
Kaplow, L., & Shavell, S. (2003). Fairness versus welfare: notes on the Pareto principle, preferences,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32(1), 331-362.
Kaplow, L., & Shavell, S. (2009). Fairness Versus Welfar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是对立又统一的。
脱离了个人的抽象化集体,只是徒有其名,不是真实的集体。集体是个相对抽象的概念,集体要落实的话,就必然需要落实到个人身上。举个例子,你可以说你的某个举措是为了集体好,但是由于集体过于抽象,无法衡量你的举措到底是为了集体好还是假借其名。如果你的举措对这个集体里的所有个人都不好,或者是对绝大多数个人都不好,那必然是假的集体,那只是你想象中或者构造出的集体,不是真实的集体。
个人主义本身其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然而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存在巨大的问题。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是存在超大规模,极度分化的分工的,个人是很难脱离集体存在的。如果你要生活在现代社会里,就必须学会去考虑集体,去考虑社会秩序。考虑最极端的情况,你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随意杀人,这不取决于你个人的意愿,而是集体的意志。弱化之后就包括了遵守法律,有道德,遵守社会秩序等等,这些都是集体主义的体现。
任何单纯形而上的讨论集体主义或者个人主义都是没什么意义的。现代社会往往是需要在个人与集体的利益中做个平衡,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谈,没有具体情景的都是些空想。
人一生下来就必在集体中,无论哪个国家的人都是如此。
但无论任何集体,均因个人而存在。所以,在一个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社会里,我们既不能说这个社会有个人主义,也不说它有集体主义,它就是一个什么主义都没有的未现代化社会。
因为无论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都是现代化概念。
很直观…
灵玉看诸葛青的战斗,他懂,要想打,就必须占吉位,不然没得打,而诸葛青不会让他那么容易占上吉位,所以灵玉也挺头疼的,但灵玉也有北境苍潭,全图aoe,所以也有优势,灵玉和青是一个档次的…
而王也呢?直接告诉灵玉,你随便占,我即是吉凶,我即是天道,四盘随我拨…
王也》灵玉=青》楚岚
给罗天大醮分个档次…
王也独一档…
青和灵玉第二档…
楚岚贾正亮风沙燕第三挡…
唐文龙玲珑云第四挡…
挂马仙的咱不算,宝宝手动挡…
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