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澄清的一个事情,很多学生朋友很敏感甚至觉得违法的事情——学校里提到的“没收”只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其实只是代为保管。准确点是:基于特定场所的管理规定,对携入场所内的物品进行保管,并在所有权人离开时归还。
这跟“没收”是有本质区别的。首先,没收是强制剥夺物品的所有权,没收了的东西就不是你的了,除非通过行政复议等形式使没收决定无效。其次,没收不涉及场所问题,哪怕你这个东西一直放在家里,也可以没收。最后,剥夺所有权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司法机关有权依据相应法律没收财物,学校肯定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如果在离校时,老师仍然拒绝归还手机(重点是拒绝,以“没有主动归还”起诉是不成立的),那就涉及非法侵占了,数额较大的话可以入罪哦,刑法第270条了解一下。另外如果学生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要求归还给监护人的话也是合法的。
包括机场,你也可以留意一下,安检禁止你携入打火机,允许你自行丢弃在自弃箱里(自行放弃所有权)。因为打火机不是枪支,拥有打火机并不违反法律,所以机场无权强制剥夺你的所有权(没收)——你可以送人、可以扔垃圾箱、可以寄存,也可以改签下一班飞机把打火机送回家,总之不带进安检区域就行。btw,自弃箱里的打火机属于无主物,遵循先占原则,法律上任何人都可以拿走,不算偷。
如果你愿意,你可以约定去你家做客也不能带手机,至于会不会注孤生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有些朋友觉得取回“自己的东西(所有权)”怎么能算偷?!然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合法占有,而不是所有权。“他人财物”包括租借、抵押、代为保管的物品——我把东西借给你,我就不可以不告之你自行“取回”,租车公司把车租给你,就不能偷偷摸摸开走,否则就是偷,尽管偷的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物品。押在贷款银行的房产证也是“自己的东西”,哪位好汉溜进去“取回”一个撒?
打个比方,一家博物馆,有权规定游客不可以带相机进入其所有的展出区域,有权要求游客将携带的相机交给工作人员代为保管。但是这个“强制性”仅局限于博物馆管理的范围,游客出了博物馆,就有权索回相机。保管期间如果出现损坏或遗失,博物馆须承担赔偿责任。同样,游客主观故意地趁博物馆工作人员不备“取回”相机,则侵犯了博物馆对相机的合法占有,构成盗窃行为。
另外,正常情况下,事情不会到此就结束。如果游客隐瞒“取回”相机的事实,无论是否要求赔偿,博物馆显然都有理由和义务因所保管的物品遭窃报案。派出所立案以后,不管是否提起诉讼,恐怕都没那么容易不了了之了。
当然对于学校,国内有一个很糟糕的风气,盗窃案件一般倾向于内部解决——除非闹大了压不下来。所以该学生应该庆幸,自己占了“潜规则”的大便宜。不然追究到底搞不好得拘留几天,真要死咬法律条文严格执法的话坐牢也并非说不通。
即使就一般学校的管理制度,私自进入老师办公室“取回”东西也是性质比较糟糕的事情。要么有好学生光环(这玩意真的很逆天),要么老师护犊子压下来,不然走到校方的话少说记个警告吧。
还有建议一口咬死是老师把手机弄丢了的——神助攻,这是逼着老师为了洗脱嫌疑也只能选择报警啊,不然背着一个贪匿学生手机的污点,这辈子职业生涯也废了。一个没走出校门的学生 vs 整天面对各种案件的警察,要是一个“死咬着不认”就能糊弄过去的话,中国的司法部门早就没必要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