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抬杠,答前已排除各种特殊、极限情况。
一般审判实践,庭前(举证期限前)仅需提交证据复印件以及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的副本。证据原件的出示是在法庭调查环节中举证质证阶段中完成,在一方诉讼当事人的证据原件交至对方诉讼当事人手中时,至少应当向法庭说明了举证目的。如此时对方当事人将接收的证据当庭吃掉或者其他方式予以损毁,法庭应当根据庭前已经提交的复印件以及对方当事人损毁证据原件的行为对本方就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予以充分采信。
事实依据:证据复印件的内容与证明目的相一致,本方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将原件交付对方当事人核对并质证,此时证据原件已暂时由对方当事人持有。因未知原因,对方当事人损毁了该证据原件,形成客观上无法再次提供的事实。
法律依据:证据规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法律适用:本方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将证据原件暂时交由对方当事人持有(证据为: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或案件审理人员所见),对方当事人采取损毁的方式导致该组证据实际上无法提供,庭前已经提交的复印件内容明确反映不利于持有人即对方当事人,依据上述规定,推定本方当事人的证明目的即本证据证明的主张成立。
再次申明我们的时间都很宝贵,不接受任何碰瓷,抬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