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提问者 @Nito Nazunako 邀请。
即使排除外卖员服务于外卖平台的情况,而是为某些饭店送餐,可以看出,其雇佣关系也是在饭店那里,雇主不是订餐人。
我采用高中政治必修一对商品的定义: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那么这里的外卖服务,我视为饭店配合餐饮服务一同卖给我的一种服务。我不论是餐费还是外卖配送费,也都是给饭店的。
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的。
这是百度对“剥削”这个词的解释。
生产资料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称,是企业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物质要素。
按照这个定义,我们不妨看一下在外卖服务的提供过程中,用到的劳动资料有哪些呢?电动车、手机,以及背后的订单信息。
显然,最关键的订单信息是掌握在饭店老板手里的,至于这里的电动车与手机的归属权,反而不是重要的。
再说了,外卖服务只能依附于餐饮服务而存在。那么显然,支配这里提到的外卖配送全过程的,是饭店老板。
所以就算不通过外卖平台,订餐人和外卖员也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