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上行下效。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这是今年五月五号的文件:
简单来说就是以后村长由村委书记直接兼任。这是自98年以来实施的二十多年的基层基础法案,一纸文件的功夫,没有质询,没有答辩,只有通知,当然去年年初还有件更敏感的事,鉴于我这个号还想要就不提了。现在你猜为什么中国的企业敢不遵守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