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者适用问题产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将本争议交付基督教式的调解,由双方认可的基督教信徒担任调解员。如争议无法通过调解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该事项交付基督教式的仲裁,并由双方所一致认可的基督教徒作为仲裁员,仲裁裁决为最终解决方式。”
“In the event of a dis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regarding the meaning or application of any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or any related agreements, the parties agree to submit such matter to Christian mediation to a Christian mediator agreed upon by them. In the event such matter is not resolved by mediation, then the parties will submit the matter to Christian arbitration to a Christian arbitrator agreed upon by them, and the decision of the arbitrator shall be final.”
这一合同条款,摘自Answers in Genesis of Ky., Inc. v. Creation Ministries Int'l, Ltd., 556 F.3d 459(2009)一案的判决书。本案中,一间创立于澳大利亚,致力于研究神创论,致力于为神创论提供科学依据的机构,因出版物的版权问题和一家同样性质的美国机构产生法律纠纷。一般情况下,仲裁所涉及的证据都是保密的,但因为本案中双方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和平行程序的进展问题起诉到了法院,所以合同原文得以整段被法院在判决中摘录下来。
我又去查了一下,发现“基督教式仲裁”这种东西的确是存在的,而且还有自己独特的仲裁规则。
例如,截图中这家机构,就宣称提供符合基督教教义的调解和仲裁服务(网址:Arbitration | Peacemakers)
在网站的介绍中,该机构声称基督教式的仲裁的依据在于《圣经》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另外,该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将《圣经》作为裁判的最终权威,并将双方提供的证据称为“故事”(story),将当事人双方或其代理人在仲裁员面前的陈述称为“讲故事”(storytelling)。至于这种叫法的依据,作为一名无神论者,也只能说是一头雾水了。
当然,这种符合基督教教义的调解或仲裁还是要收费的。每件案子用时30小时以下的固定收费1500美元,30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50美元;调解员每人每小时费用在75-300美元,仲裁员费用就另行协商了,一般来说,应该不会比调解员还低。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