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乐视2015年净利2.12亿元人民币,同年优酷土豆净亏5520万美元,而主营业务在线视频,优酷的市场份额是乐视的两倍。当时同事因此怼我,乐视的盈利远远超过优酷。
呵呵。仔细看财报。
乐视当时对于IP的摊销方法是10年直线摊销,意味着在IP上花了10亿元,那么第一年把1/10也就是1亿元记为费用,算到成本当中去;
优酷在美国上市,按照美国FASB的会计准则,IP用三年加速摊销,第一年就要摊销40-50%,也就是5亿计入成本。
哪种方式合理呢?显然,很少人会看10年前(甚至2年前)的热播剧。
所以,同样获得10亿元的IP,乐视当年成本比优酷低3-4亿元。我当时的估算,仅此一项,就完全抹除乐视的全部净利,不算其他各种关联交易。
好像走题了。其实并没有。上面的例子,乐视作为需要提供公开财报的上市公司尚且如此,仅仅靠合法的摊销处理,就能直接”扭亏为盈“,那么不用提供财报的非上市公司,比如ofo呢?
我们知道ofo的损坏率非常非常高,并且没有可靠的系统能追踪到车辆的位置。但是,如果从”盈利“的角度来看,这些损坏可能对ofo的短期盈利计算没有实质的伤害,因为公司完全不用现在就将损坏、丢失的单车”折旧“掉。这样,那些沉在湖底的单车们,还老老实实的作为资产躺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哪怕今天和未来,并不能为公司产生一分钱的收入。这样,公司可以轻轻松松按照他们制定好的折旧节奏(比如5年直线折旧),把帐做得漂漂亮亮,这样盈利上去了,团队开心,投资人也开心,皆大欢喜。
这还只是盈利。即使是总收入,也有不少自由度呢。再看看乐视的创意:
很好嘛,买会员,送电视,多好!当然,花钱买的乐视会员,收入放在上市公司(乐视网)里,送的电视嘛,损失可以放在非上市公司里了。
而单车呢,我经常收到ofo的一元包月卡,是这个样子的:
好嘛,问题来了:会计记账的时候是记1元的收入?还是记20元,同时记19元的获客成本?要知道,后者意味着业务总收入增加20倍啊,哈哈哈哈。
如果是19元的成本,又有多少记在今天的运营成本里,有多少通过某种创造性的处理,变成了资产的一部分呢?我什么都不知道,哈哈。
为了防备即将到来的和摩拜的合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