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之间争抢内容创作者,在我看来其实就是教科书一般的反垄断。无论对于内容创作者还是对于平台本身的发展和优化,都是有好处的。
平台本身并不生产内容,必须要靠吸引内容创作者来获得内容。一个内容创作者就相当于一座城堡、城市或教区,获得一个内容创作者,就可以获得每月军队、金币或名誉+1。内容创作者并非平台的雇员,二者更类似于一种“合作”的关系。
然而,内容创作者的数量远远多于平台,这就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平台相比起内容创作者而言拥有更强的市场势力,这就很容易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垄断。如果一个领域,或者叫生态位,上面只有一个平台,那它就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和喜好来摆弄内容创作者;而内容创作者则没有选择,为了自身的存在,就算平台在经济上有所压榨,或者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对内容创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打压,他们也仍然只能选择继续使用这个平台;即使被平台封杀,内容创作者也只能认栽。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标准的垄断过程。就如同市场上只有一家饼干厂,无论它生产的饼干有多难吃,除非你决心以后干脆不吃饼干了,否则你都不得不吃这个厂的饼干。
但如果在同一个生态位上有多于一家平台的存在,内容创作者的生存环境就会得到极大的改善。吸引更多的内容创作者对平台有利,因此平台之间为了争夺内容创作者,就会将利益向内容创作者的方向倾斜,包括而不限于经济分成上的优惠,以及对创作者的创作内容和价值观上的包容。平台之间相互“抢人”,相当于变相提高了内容创作者的收益和“地位”。“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钱不钱的先不说,至少号没有那么容易炸了。
视频制作领域尤其如此。还不像我们这些写字的,一个人一张键盘,啪啪打字就完事了,又没啥损失;视频的拍摄和制作都有一定的成本,对传播平台的依赖度也更大。以西瓜视频和B站为例,西瓜视频在市场上的存在,跟B站“抢人”,客观上增加了视频创作者的选择范围,提高了视频内容创作者的议价权和收益。
内容创作者是人,而非价值单一的消耗品。内容创作者有了更高的“地位”和“身价”,更宽松的创作环境(至少不被平台自己的好恶所禁锢)之后,其创作出的内容也会更加优化。这样的优化无论是对于互联网大环境,还是对于平台自身的私利而言,都是有益无害的。换句话说,在“优质平台数量很少”这一客观存在的大背景下,平台之间对内容创作者们的争夺本质上是一种反垄断,是对内容创作者和平台双方都有好处的健康行为,而绝非“内卷”。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到底有没有人给我牛排广告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