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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上海警察被记大过、女子被警告的处理结果?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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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这个处理结果,会让全社会为某些人的愚蠢买单。

涉事交警处置不当被行政记大过,OK,没有毛病。

中年妇女打辅警耳光,接连辱骂推搡民警,阻挠执法,被警告?

来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警告。

“下次别这样了哈!”

“好的,一定一定。”

“走吧,没事了。”

这叫警告。

而且通告全篇只说了中年妇女对民警朱某的推搡等行为,对其打辅警耳光等行为只字未提。

不知涉事辅警心里作何感想?

不知上海乃至全国辅警作何感想?

辅警没有编制,那么辅警在辅助执法过程中被打了怎么办?谁来给他们讨个公道?

恐怕所有辅警心里都要打一个问号。

注:很多人揪住视频没拍到辅警被打耳光这一点来喷,如果你看过完整视频的话,女的被拷以后,警察说她:“认为我执法不对可以投诉,但是不能动手,有话好好说,这是基本常识,你动手不对,拦车不对,打辅警耳光不对……还咬我……”妇女:“说我打人都是诬陷,我没咬你,牙印呢?”警察指着胳膊给她看,妇女:“我没咬,就掐了你。”。

辅警贴了妇女条,妇女出来扯皮,但视频开始的时候辅警却在车上坐着。

打没打辅警耳光,明眼人自然能分析的出来。

你觉得没打,那就没打好了,毕竟某些人只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而不是选择相信事实。

再说中年妇女,殴打辅警,推搡民警,阻挠执法等一系列行为,竟然仅仅是警告了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妨碍公务罪在遇到舆论压力的时候就不适用了吗?

可以。

一个事件成了社会性事件之后,其影响绝不会伴随着这一事件的结束而结束的。

就像“蝴蝶效应”,虽然这件事解决了,但此事对全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才刚刚开始,也许数年、数十年后再发生的社会性事件,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的某件事上。

例如: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结果,其直接影响使中国诞生了一个职业碰瓷的行业。在彭宇案之后,江苏的张黄立案,天津的许云鹤案,西安的张衡案……单是维基百科列出的被媒体曝光并产生社会影响的案例就将近70起。

在一项"如果遇到老人倒地,公众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的调查中,55.6%的参与者选择直接走开,仅有5.4%的人选择毫不犹豫主动扶起来。

2011年的“小悦悦案”,恐怕大多数人记忆犹新吧?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 在广东省佛山市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 ,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2011年10月29日,设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

你以为“彭宇案”过去了11年,“小悦悦案”又过去了6年,事件影响过去了吗?

近日,发生在河南驻马店市的一个撞车视频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视频中,一名女子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行走时先被一辆出租车撞到,随后躺在路中间无人援手,后又被一辆轿车碾压。在6月7日22点35分,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官方通过官方微博表明,事故发生在2017年4月21日晚,被撞女子身亡。涉事的两名司机已经到案,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时隔6年,同样的悲剧再一次上演,有人说“南京彭宇案”是所有见死不救的开始。

我觉得不是没有道理。


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起来很难,但摧毁却很容易。


现在来看,彭宇究竟有没有撞人已经不重要了。

但当年乃至现在,那些跳着脚喊打喊杀,那些吃着“彭宇案”人血馒头的媒体和人,他们得到好处了吗?

并没有,不仅没有得到好处。恐怕如果有天走在马路上不幸被撞了,他们只能靠自救和运气活下来了。

前两天看了这么一个问题,上海警察绊摔抱娃女子,谁才是最终的受害者?

我们就这个问题,再来回顾“彭宇案”。

2012年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的刘志伟公开为"彭宇案"站台,透露彭宇确实撞了人,就连彭宇本人也供认不讳。但其实,这也只是一家之词。刘志伟接受《瞭望》杂志的采访,是"彭宇认错"的唯一信源,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一"真相"的可靠性。
事实上,"彭宇案"二审阶段突然失声,直到2008年3月,江苏省最高法院院长答记者问时才透露,此案已通过调解,双方和解撤诉。2008年到2012年,所谓的"真相"整整迟到了五年,这其中发生了什么外界并不知情。但即便这一事实是真的,法院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做出的判决,依然是一次彻头彻尾的错误。

作为当事人的彭宇和徐老太,从不同角度上说都是受害者,但也只是针对此案而言的受害者,无非是彭宇赔了钱,徐老太断了腿。

但“彭宇案”最终的受害者是谁?

是小悦悦,是驻马店被二次碾压的女孩,是一切死于路人“见死不救”的人

这是一条条鲜活、无辜而且本不该死的生命啊。

谁又敢保证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到自己头上?

再回到上海警察的事件,警察是错了,但警察的错不是不该把中年妇女放倒,而是不该连人带孩子一块放倒。

但不良媒体裹挟着吃瓜群众铺天盖地的指责民警的执法不当,喊打喊杀,用尽能想到最难听的词汇,却刻意忽略了中年妇女的违法行为。

入警以来我一直在思考,是谁把人民警察放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本案,是交警主动站到了抱娃老太的对立面吗?

不是的。

交警三番五次强调,如果你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抱娃老太不听劝阻,接连推搡民警,阻挠执法,是她仗着怀中的小孩,自己站到了交警和法律的对立面。

在任何人选择对抗执法,甚至暴力袭警的时候,都自动选择了站在警察、站在法律的对立面。

在媒体为吸引眼球获得利益,对警察当中的英雄事迹选择性忽略,却对警察执法当中的瑕疵进行无限放大、甚至歪曲事实,裹挟着一群不明真相或别有用心的群众对警察喊打喊杀的时候,是无良媒体把警察踢到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黑龙江警察英雄壮举,只身抓获杀人凶手,媒体却集体沉默!


是,我不否认警察当中存在败类和渣滓,但当警察侵犯了你的权益,起码有纪律和条例管着他,你可以向纪检督察部门举报

但是当有一天抱小孩的老太或老头侵犯了你的权益的时候,你可要想清楚,她们袭警也就是个口头警告,从某种程度上,他们甚至是“法外之人”,你能把她们怎么样?

相信我,虽然这件事结束了,但这份处理决定对几百万警务工作者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才刚刚开始。

警察侵犯了老百姓的权益要被处理,被舆论一边倒的指责谩骂,但当警察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却被选择性无视。

为什么?

督察部门每个公安局都有,但民警“维权办”为什么只有郑州市公安局的好使?

心寒的不只是在职警察,还没参加工作的警校生恐怕也凉了一半。

这个收入与劳动严重不成正比、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靠情怀才能死撑的职业,现在连情怀都快被某些愚蠢的处理决定熄灭了。

干的漂亮!

和“彭宇案”一样,这件事的最终受害者,是你,是我,是所有遵纪守法的人,和以后所有被抱娃老头老太太侵犯了利益的人。

而受益最大的,是那些没文化没素质没教养而且抱着孩子的“老红卫兵”

她们不懂什么“维稳需要”,更不懂什么法律常识,她们只知道上海有个老太太抱着孩子打了警察只被口头警告了一下就放了。


那些吃惯了警察人血馒头的无良媒体和个人,希望你们永远不会和抱娃的、醉酒的、老弱妇孺等弱势群体发生冲突。

同时,那些在人民警察被不法分子袭击之后发出欢呼的路人,希望你们能笑到最后。

阿木:如何看待上海警察被记大过、女子被警告的处理结果?

最后送个视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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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公权力不到的地方自然有私权力填补。

以下均为可能敏感内容,所以删除,希望能够恢复答案。




如果你是第一次看见这个答案,一定会觉得奇怪。一句话的答案也可以有快1000的赞同。非常可惜,我实在是不知道如何避免敏感了。只好留下这个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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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一遍,木糖醇,洋葱,巧克力之类的东西不是对狗没用,但实际操作起来问题很大,要不就是致死量太高,要不就是狗根本不吃。灭杀流浪狗,还是要用火腿肠+异烟肼,便宜实惠,又对人类无害,成功率又极高,是目前唯一安全有效的灭狗方式。

至于灭狗是否违法,灭杀流浪狗自然不违法,而未持有狗证的一样可以视为流浪狗,自然也不违法


user avatar   lin-yuan-29-5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类的大脑实在太神奇了。

我出生以来,它24小时不间断工作,但却偏偏在考试的时候,大脑会猛的开始循环播放各类沙雕歌曲。

不会的题越多,想起的歌词越多。

题目越难,想起的歌词越沙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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