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跳河死了就没法追究刑事责任了,否则按照我国的刑事政策,结合本案的情节,大概率死刑立即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虽说我国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最高院刑三庭曾经明确就如何把握故意杀人案中的量刑尺度发表过观点,里面提出了一些情况,是可以考虑死刑立即执行的。
比如,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就应当作为「严惩的重点」。而对于所谓的邻里矛盾激化所引发的案件,最高院虽然认为一般不应判处死刑,但也留下了一个口子,即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仍然应当判处死刑。
另外,要充分考虑「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对象、场所及造成的后果」在内的犯罪情节,有一些要从严处罚,有一些可以从宽处理。
具体来说应当从严处罚的有:
以及一些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例如:
以上犯罪若无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就应当从重判处。
以上内容,可以参考2010年最高院发布的《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回到本案来看,本案几乎把最高院认为应当从严处罚的情形全都占了个遍:
所有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本案全都占了。
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抓捕嫌疑人到案,或者确定其下落。以我国道路监控的水平,驾车逃逸的情况应该不难锁定目标,我想能够这么快判断司已经弃车跳河,也离不开监控的帮助。
只是,跳河之后的嫌疑人是生是死,人在何方,目前还难以确定。一旦抓捕到案,等待他的有很大概率是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