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理和算法工程师们。。。又来活了~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具体来说,指的是「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这就对互联网产品的合规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满足要求的话,我有上中下三策:
上策:对于二十四条所提及的不良内容建立专属标签,拉上内容运营,反复训练,直到召回率和准确率能令人满意了,就根据用户年龄提供个性化的推荐页和榜单;
中策:为了节省成本,干脆依然提供千人一面的热榜热搜,只是对未成年人有危害的内容一律不得上热榜热搜;
下策:该干啥干啥,等主管部门来请喝茶再想办法,只要认错态度好,未必一上来就要在应用商店下架。
上策最稳妥且昂贵,而且可能吃力不讨好,用户难免怀疑:为啥我看到的热榜热搜和别人不一样?是不是要大数据杀熟精准收割?平台是不是操纵热度了?就很难解释,又不能把网信办推出去挡刀。
下策纯属作死,知错不改下次还敢是吧?
那看来,也就只能选中策了,成年人也跟着一起看不到「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而在具体执行阶段,很可能出现层层加码的现象:
因为吃播可能引发暴饮暴食、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以干脆加强对探店、厨艺视频的审核;因为各种硬核科学实验、创意手工作品可能导致危险,所以带明火的、尖锐物品的、可能引发伤害的都要收紧尺度(本来想防住像办公室小野那样不规范使用酒精灯的危险操作,结果把手工耿也给拦住了,理由是容易引发效仿,找谁说理去?)。至于对社会热点,特别是涉及犯罪、公众人物争议性言论的讨论,因为可能引发不良情绪嘛,当然也是要压一压,避免窜到热榜热搜推荐页上吓坏未成年人的,大家都别看了,乐得清净。
这只是个人一点悲观的预期,此份征求意见稿还是有一些亮点的,回应了近期引发关注的社会问题,例如,对于影响未成年人心智的饭圈水军控评、非理智应援行为和随之而来的诱导冲动消费乃至集资诈骗现象,第五十二条有所回应: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再例如,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希望这不是一笔带过的过年话,而要为整治、关闭各类「戒网瘾学校」提供法律依据,各级学校也要加强对家长的教育,不要以为这是电一顿就好了的问题。
另外,关于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未成年人进行大额网上消费等近年来引发讨论的问题,条例也有覆盖。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那我也说得很直接:不要满足于说漂亮话,要给平台运营者可以落地执行的具体尺度、提供一种让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各安其所的合规路径,不然,保护未成年人的正义大旗,也会成为层层加码一删了事的令箭,这对于网络内容的繁荣发展也是不利的。
要不要干脆禁止未成年人上网?
也免得逐渐加压,大家都觉得煎熬了。
哈哈哈,这是未成年人的事吗?“未成年”这三字的本来意思是“背锅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