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标题党,跟掏鸟蛋判刑,采野草判刑一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就在那,愿意查都能看到。别拿无知当挡箭牌。
多少次了,不嫌烦么,每一次都是向民众普及法律意识的好机会,也是提醒大家关心野生动植物的好机会,但某些媒体和公众人物,非得起一些煽动性标题,挑唆普通人质疑法律。
你救了保护动物,没人会怎么着你。还要对你亲亲抱抱举高高。如果还能联系林业部门训练放生,那才是真的有爱心。
但你捉了或者买了保护动物,繁殖,卖钱,还特么有理了?
混淆视听,把卖鹦鹉判刑,说成养鹦鹉判刑,营造一个噱头,唯恐天下不乱。这位妻子和媒体真是叫人恶心。
你既然是爱好者,就该知道,这些美丽的小鸟,到达你手上,经历了多么血淋淋的过程!金刚鹦鹉漂亮么?葵花鹦鹉漂亮么?从雨林捉来,走私,一多半要死掉!!!
就算是印尼那边繁殖的,广东那边繁殖的,那早期亲鸟也是雨林捉来的!
恕我直言,这条新闻评论区里洗白的都是垃圾!!!
【你如果真的爱一朵花,你会让她好好留在树上。而不是一把揪掉,摸来摸去。】
别跟我提什么爱好者。
我这辈子不止一次,动了念头想养金刚或者灰机,起码十次吧,人的贪念就是如此深重,我也能保证自己掌握了足够的知识。也能保证我绝对会全心全意的爱他们,不会弃养。漫长的70年愿意一起度过。
我甚至联系过卖家一次,还有一次准备好钱想去联系。
可我还是忍了下来。
就当是我求求你们。放过这些可爱的小家伙。
看看他们塞在瓶子受的苦,你怎么忍心拿他们的生命取乐???
要不是你们的贪欲,他们怎么会被人捉住???怎么会濒危!!!
要点碧脸,好意思说这是保护。我打断你的腿,挖了你眼珠子。却每天给你喂肉汤。那我是不是为了保护你呢?
更何况大型鹦鹉叫声很大,很多人接受不了,中间会扔掉他们或者卖掉,中型的特别黏人,小太阳和尚,都乖巧亲人(本案中就是小太阳)。他们太聪明了,能感觉出主人不够爱他们了,就会啄羽毛,把自己弄成秃子。还有些鸟贩子近亲繁殖,灰鹦鹉多么高的智商啊,竟然市面上已经出现傻子灰机了。主人养了觉得笨,很可能抛弃。等待他们的只有被虐待。
像本案中这样繁殖的,肯定是近亲啊。既违法乱纪,又为了利益丧尽天良。
好意思说是保护濒危动物。
国家挺缺资源的,私人开采照样犯法。
国家挺缺古董的,私人盗墓照样犯法。
国家明确告诉你这个动物稀缺,你私自繁殖,怎么就成了保护动物呢?怎么,还要发红旗?还要让你上感动中国?
不要脸!
已经养的请善待你的宝贝,没有养的,求你,打消这个念头~
人类的残忍真是超乎想象,当年的黑奴贸易都可以把同类关在船舱里运到美洲,路上会死掉一半,随手就扔进大海里。又或者把俘虏和奴隶驱赶进斗兽场,让贵族老爷看着高兴。对同类尚且如此残忍,对羽毛鲜亮的呆萌小鸟自然更加下得去手了。这种行为算文明社会么?真是个笑话,还不是满足自己的私欲?有些人养鸟还让鸟上架,为了展示起来好看,其实那样伤鸟儿的脚,又或者一些嫌鸟儿掉羽粉的,嫌花钱不给吃滋养丸的,没钱没时间别养动物,不负责任只为了取乐,这种人也配叫宠物爱好者么?
从来没有法不责众,饲养也就罢了,始作俑者,却只能口头批评和罚钱,至于繁殖的,走私的,该怎么判怎么判,这个案子真是开了个好头。说句不中听的,新西兰当年要是不闹一闹中国,只怕食品安全问题严峻,三鹿永远不会被揭露。你不能因为有些问题习以为常,很多养的,很多繁殖的,就觉得这理所当然了,还冠冕堂皇的找出理由。你可以不作为,不养也不关心,但你跟黑暗同流合污,还为黑暗作辩解,起一些煽动性题目,这就是坏了心眼的人渣败类。
我在此承诺,绝不购买、繁殖野生动物和保护动物!
推荐一个小视频,
http://www. bilibili.com/video/av10 227297关于动物园小动物们遭受虐待的画面。
五月六号早晨,取匿。
我是兔狲油油,热爱动物,我郑重保证:第一,绝不网购小动物,防止他们因为快递受苦,因为我的贪欲死于狭小的盒子里。第二,绝不食用保护动物。(很多动物有寄生虫传染病,即便为了自己的健康,最好也不要吃他们)。第三,永不购买繁殖保护名录里的动物,卖家好比人贩子,买家好比山里买老婆的老光棍,不能为了满足自己需要,就去成为黑色产业链的一环,欺负比自己弱小的人和动物。
与诸君共勉。
更新。
有朋友问,收到别人赠送的野生动物犯法么。
养起来了肯定犯法,但情节轻微都不做处理的。撑死罚几个钱。不用太担心。情节严重的岂止犯法。简直犯罪。
收购国一国二,一时装X,肩上站鹰,黑道大哥,觉得倍儿酷炫,给人举报了,森林公安肯定逮你,就等着判缓刑吧。养一堆那都得实刑了。至于真的想做驯养繁殖这一块,你得去林业厅办理许可证(国一得去首都办理许可证,国二在省里办,具体我不清楚,有的是林业管,有的是畜牧水产,有的是海洋农业,咨询当地部门吧)。
评论区里的水军真是够了。这点洗地的水平,怎么跟你们主子交代啊?嗯?
还问我吃不吃肉,吃肉就不配谈保护动物。
别问这么弱智的问题了,我现在就搁这儿说清楚,别把生存和虐待取乐等同处理。
红烧肉水煮肉片火锅香辣鸡翅杭椒牛柳我通通都吃,太特么好吃了。
你问我为什么吃肉,我怎么知道啊?造物主让他们这么好吃的,还规定人类不能进行光合作用,天道如此,我一个凡人只知道遵循自然规律。
宇宙规定了吃饭才能生存。
你不服,可以去死。
至于偷猎虐待食用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动物,这是犯法,法律不让的。
你不服,可以造反。
评论区有些言论奇葩的大伙儿可以去围观一下。说什么平民怎么知道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口一个平民。真是会挑唆。好像法律存在是为了坑死平民似的。虎园咬人事件,当事人辩称不知道不能下车。一个套路。
咱们可以想想看,你是做个体面人遵纪守法好公民的可能性大呢,还是违法乱纪做医闹做扶不起的老人广场舞扰民大妈的可能性大呢???
你要是个坏人,肯定会选择嘲讽法律。这个东西是保护好人的,你不是。你当然恨他。屁股决定脑袋罢了。
我不是说法律完美,至少在未成年人犯罪上,我觉得简直亟待完善,判的太轻了。凭什么不满18岁就“应该”从轻?为什么不能像老人一样,满75的“可以”从轻,情节严重的也要死刑?
至于那些自己就是道德败坏的人,会养出熊孩子和少年犯的人,他们一般持有“他还是个孩子”的观点。
将来社会想要更文明,更合理,都要靠在座的诸君来推动了。希望我们在抗击败类的路上继续前行。
士不可以不弘毅。
其实,很讨厌的是这种故意模糊的做法。
很多人用一些模糊的名字来替代实际事物,从而引发公众争议。
这个事件中,作者用“鹦鹉”来简单的替代了具体的品种。
要知道,鹦鹉本身是一个很大的族群,属于鸟纲,鹦形目,
有2科、82属、358种,是鸟纲最大的科之一 !
而面对这么大的一个鹦形目,有人却简单的用鹦鹉一言蔽之,也许,有点别有用心吧。
这种宣传的方式其实不是第一次看到了,
去年一个新闻也曾经刷屏
河南大学生在家没事掏鸟16只:被判了十年半-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十年半-驱动之家看,直接用“鸟”来代替了,多省事,不就是掏鸟嘛,小孩子谁没玩过?还要判刑,岂有此理?
这简直是标题党典范。
要知道鸟属于纲级别的,传统分类法门纲目科属种的第二级。
光种类就有9000多。
我已经想到了很多标题了。
种水平——
目前的狗连亚种都不算,全世界所有的狗都是亚种家犬,种名是灰狼!
某人太可恶了,竟然连灰狼都不放过!
属水平——
本题目就是如此
科水平——
今天吃了一顿饭,全是茄
(说明:吃了地三鲜,地三鲜的组成均属于茄科)
目水平——
一个杀人犯的报道是这样子的:某人打死猴子一只,竟然被法院判处死刑。
(说明:人类和猴子都属于灵长目)
纲水平——
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刑
(说明:他贩卖的是燕隼,我不觉得正常人不能区分这和麻雀来)
看,你还可以继续模糊到门级别,大部分周边的小型动物都是脊索动物门的……
我就不信当他对于一个产品的成交价明显高于普通意义上的鹦鹉一无所知,这是违背常理的。
对了,鹦鹉全部是二级保护动物。
对于二级保护动物,规定是这样的
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做款海报咯:
(制作素材来源于付费网站)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