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典时代,为什么希腊这样一个高度讲求个人自由的国度,在对待女性的问题上一样有歧视】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基本而残酷的现实。
古典时代一点也不追求个人自由
古典时代希腊-拉丁社会中的女性地位是极其低下的
没错,古典时代希腊-拉丁社会是一个极其排斥个人人生自由的社会,也是一个对于女性非常排斥甚至厌恶的社会。【斯巴达除外】
在古典希腊-拉丁社会的成年人之中,男性数量是远多于女性的。在拉塞尔估计的古典罗马城中,男女比例131:100,而意大利北非小亚希腊等地情况甚至高达140:100。
在古典希腊-拉丁世界,杀死并抛弃婴儿是【合法的行为】,在道德上不会受到任何谴责,并被世人广泛遵行。而被杀害,抛弃的婴儿往往九成都是女婴。
这种极其野蛮残忍的习俗和做法直到晚期古典时代随着整个地中海社会的翻天覆地剧烈变革【基督教化】才逐渐被视为野蛮和唾弃的行径,而司法上的对于杀婴与弃婴的首次法律条文禁止直到君士坦丁大帝颁布才出现。
而在普遍被现代视为“民主楷模”的雅典,女性的社会地位可以说是极其低下,甚至远远不如凯尔特人与东方的民族以及同期的中国。
在雅典,女孩绝大部分在刚刚初潮或者临近之前就已经结婚。在雅典的法律中,所有的女性,不分年龄大小,都被视为【孩童】不具备独立的完整【人格】,因此她们终其一生都被法律规定为男性的所有物和财产。但是男性却可以将自己妻子强制驱逐出家中的方式来与妻子离婚。此外,如果一名女性被引诱与别人发生性关系或者被强奸,那么法律将会强制丈夫与其离婚。而如果是女性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就必须由她们的父亲或者其他男性把这一诉讼交给法官。雅典的女性可以拥有“财产”,但是财产的支配权永久属于该女性“所归属”的男性。
雅典的这种做法是古典希腊世界非常普通和大众的情况,而古典时期希腊女性社会地位鹤立鸡群【非主流】的却是斯巴达。
斯巴达人虽然也有杀婴与弃婴的法律习俗,但是并不是主要针对“性别”,斯巴达人的标准是“健康”。不分男婴女婴,只有“健康”的婴儿才有资格存活。斯巴达的女性享受着在基督教化之前的地中海世界中绝无仅有的女性地位与权利。她们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支配权】,而在自己丈夫服役的时间中,她们还可以支配其丈夫的财产,而斯巴达法律有关离婚的规定也堪称较为平等。另外,斯巴达的女性并不向其他希腊城邦,尤其是雅典的女性那样,把自己全身用厚重的布料从头包裹起来【没错,雅典所有女性上街必须带面纱和厚重的衣服遮掩住自己,甚至脚踝与头部也是如此,这方面可以参考驴胶,至于现代影视剧里的那些?抱歉,那基本是祭祀服】。斯巴达的女性也不用像雅典女性一样,不能随意出门,想去哪里就可以去哪里,甚至衣着暴露上街。
而在拉丁社会中,古典拉丁社会是一个极其父权与宗族化的社会。
以前我看到一些女权话题说天朝是一个骨子里父权的国家,不如西方xxxxx等等这种,我就想说一句话
古典拉丁社会中,【父亲】扮演的角色是至高无上的,【父亲】是宗族中的绝对独裁者与奴隶主。家庭,宗族中的所有成员都是【父亲】的附属品。
在家庭中父亲就是绝对的至高无上者,所有的子嗣与妻子以及母亲都是其的附属品。父亲在儿子成家之前,拥有对他的一切管理权和处置权,只要父亲愿意,他在法律上有权可以fuck家庭中的任何一个东西。
为什么古典时代拉丁-希腊社会女性地位如此普遍低下,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当时的主流文化是男性至上的,而古典时代社会是非常漠视【人的生命】的,婚姻是被轻视甚至歧视的。
古典时代的婚姻与其用基督教化后产生的两人相爱互相依偎生活的这种思维去理解,不如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公民义务”,在古典时代,“爱情”等同肉欲,而提倡精神恋爱的柏拉图本人甚至都被嘲笑,爱上了一个外邦女性的伯利克里甚至被政敌嘲讽为“缺少男性的能力”。古典时代的同性恋之风是如此的猖獗,虽然现代许多LGBT提倡的理念来看,古典时代的“同性恋”毫无疑问非常的不LGBT,可以开除LGBT籍。
在当时,杀婴尤其是女婴是非常【合理普遍】的习俗甚至法律。塔西图对犹太人宣传的“杀害与抛弃不想要的婴儿是一种罪恶”甚至进行了法律指控。
如此种种可见,古典时代与所谓的“崇尚个人自由”与“女权”可以说是压根搭不上一丝的关系。
目前这个问题的题干已经被改的面目全非了,因此本答案难免显得文不对题,大家随意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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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并不追求所谓的“个人自由”。
“个人自由”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现代人的发明,因为在古代世界中,城邦或者说“共同体”压倒性地对于个体来说有着优先地位。甚至说得更极端一点,古代人有没有今天意义上的“个体”或“个人”的概念都是很可疑的。
对此,非常经典的文本是贡斯当(Constant)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虽然贡斯当对古代世界和现代世界的描述都并不完全准确,但他对古代人和现代人的两种自由的划分在后来始终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以赛亚·伯林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贡斯当,甚至之后库朗热在《古代城邦》中对古代世界的想象也和贡斯当的描述有紧密关联,这更进一步影响到了韦伯的一些理论。贡斯当认为,现代人的自由更多是私人领域的自由,而古代人的自由则更多指向共同体的自由。所谓共同体的自由并非是今天我们习惯上认为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等,而是指共同体(城邦)不受外族人或外邦人奴役。
在具体的历史角度,古希腊的城邦也往往不会允许公民拥有今天我们所说的个人自由。在斯巴达,生下来的孩子如果身体不够强健,是要被扔掉的。今天,谁能想象这种处理方式?
我们今天之所以会对古希腊有一种不切实际的“自由”的幻想,我觉得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首先,近代以来(尤其是18世纪以来)的社会变迁、意识形态等等实现了对“自由”、“民主”等一系列概念的“洗白”,因为现代世界是奠基在这些概念之上的,而古代世界则未必。现代人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放到古代世界中会被认为是没有节制的放纵,而抓阄式的民主则被柏拉图看做是仅比僭主政体稍好一点的政体。其次,我们对古希腊世界的想象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雅典的想象。雅典是古希腊世界最“自由”(或者说放纵)的城邦,不过雅典远远不是希腊世界的全部,斯巴达人、克里特人就和雅典人有着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别的城邦也同样和雅典相差甚远。即便是雅典,也曾经处死过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现代人很难想象,这个决策是由雅典人的代表们投票做出的。在现代人看来,这无疑会被认为是对“言论自由”的巨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