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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络水军洗地是不道德的,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不是?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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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律师会旗帜鲜明告诉大家,他这么说是因为受人委托;而水军则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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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我认为你这个问题很漂亮。很多人认为没有可比性,我恰恰认为有。很多同行认为,律师辩护靠证据,但网络洗地也要罗列证据;很多同行认为,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认为有罪,但网络洗地的对象,大多也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很多同行认为,律师辩护不会无视基本事实,但辩护很多时候恰恰相反,必需否定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就是要动摇法官的心证,让法官对事实产生怀疑,网络洗地也一样会搅浑水,否定一个证据充分的事实,并提出证据与此无关的理由,让大众对事实产生怀疑…的确,正因为如此,很多人认为律师道德败坏。的确,从一般社会道德看,也真是如此。很多同行搬出职业道德,但我认为与题主所问无关,题主并不关心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也不是一般所讲的道德。但既然是和一般道德相冲突,为什么还需要律师存在?因为,国家太强大,也太危险,比起作恶的罪犯,无所不能地国家机器才是更应该防范地对象。而且,一个人做了坏事没有受追究,受害人可能只有一个,但如果追究错了,就会多一个受害人。甚至,会破坏对法律的信任,动摇稳定的根基。鉴于此,必须有人来专业地挑刺。就如同,特工为国家出力,但天天出卖自己的朋友,你觉得他是道德的吗?但他不应该存在吗?这其实是制衡的需要和利益的博弈,显然,网络洗地并没有这样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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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到我几句酒后的感言还能得到数百个朋友的赞同。非常感谢!

我以前很喜欢讨论这类抽象的、上层次的问题,但执业以来,我变得更喜欢就事论事,祸从口出并非主要原因,关键是完全没用,“我晓得你对我不满,但你又能奈我何?”这样的感觉,能理解吧!

但题主的这个问题,还是触动了我。这个律师是否道德的问题,很多人估计都会做出否定的评价。记得我朋友的同学问我,为什么你们律师明知道某人有罪,还千方百计为其开脱?我只有反问,为什么你们明知一个人罪大恶极,还是会尽全力抢救他呢?虽然消减了他继续问下去的欲望,但我深知这种外交部式地耍嘴皮子并不能真正使人信服。毕竟,无论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他们往往会向我们陈述真实情况,即使撒谎,律师的经验也能识破,再不济,关于他们的事后赔偿,到底是真心悔过,还是出于舍财免灾,法庭上的泪水,到底是真情流露,还是恐惧加策略,律师往往知晓真实情况。医生救人不会否定对病人的道德评价,但律师辩护有可能将黑洗灰洗白,减轻对罪犯的处罚。

作为律师,我们并没有否定自己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不一样,我们会将两者分开。有一次律所业务学习,学的是最高法最新的毒品犯罪会议纪要,其中明确,对毒品犯罪共同犯罪,原则应区分主从,尽量最多只判一人死刑。我们一致认为该意见对辩护工作的开展大有好处,认为更能实现委托人保命的目标。而另一方面,我们则又同时认为毒品犯罪分子十恶不赦,虽百死而有余,但我们没有一个人认为,应该利用辩护的机会“替天行道”。

我提到以上这些,正是为了说明一般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的不同与冲突,这没有必要回避,更没必要用大道理予以掩盖。

但这只是律师辩护不道德的一个方面。万事万物都具有多面性,如同刑法对法益保护的评价,道德的高低也要综合地探讨。

由于题主只问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所以我只简单回应了刑事辩护,职业习惯要求我只能围绕中心问题进行探讨。

当然,对抗公权力,遏制权力脱缰,仅是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最大作用,也是最大的道德,这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而言。但并非唯一的有益之处。从个案的技术层面而言,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法看到案卷材料,法庭审理连只笔一般都不会给他们,检察官的起诉材料洋洋洒洒一大堆,全部在法庭上宣读,谁记得住?没有人帮他,怎么可能理得清其中真假是非?

有朋友提到民事代理,这超越了题主的问题范围。但既然问到了,我也简单解释一下。

你们以为民事代理就没有遏制公权力作恶的功用吗?我举个例子。我一个朋友,电话咨询我,她一个发小开美容店的(非医学美容),因为自己不能做整容业务,就推荐一个苦苦相求的客户去了某个具备资质的地方。结果客户也不知去没有去,几个月后,就宣称被毁容,要求朋友的发小赔偿。索赔无果后,竟然仅根据一个不知道哪里来之人的证词,就将朋友的发小告上了法庭。这种案件,一次庭审就该驳回,但我朋友发小没有请律师,主审法官就诱骗其此案为医疗纠纷,要其申请鉴定以证明因果关系和过错不存在,否则就要判她败诉,与此同时诱以调解,称调解大家都好。好在其没有中计,庭审后马上通过她朋友问了我,我表明这根本就不是医疗纠纷,证明责任也该对方承担,并指导她写了书面材料寄到法院,第二次开庭,法官就改了案由,并让对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以举证。现实司法实践中,工商局拒不向当事人提供应该公开的工商资料,一般民事侵权伤害案件(未达到轻伤),派出所拒不向当事人出具报案材料已作为民事起诉证据,部分人品欠佳的法官片面追求结案,避免二审改判,频频诱惑当事人撤诉、调解,少部分民事执行,拖延查封,致使财产转移,等等。以上所述,并不少见。律师的存在,至少能让这些情况有所收敛。

另外,就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而言,律师熟知法律规则,懂得有效对抗方法,有些当事人在法庭上赔偿明细都算不来,法官苦苦释明也不懂该如何为之,甚至认为法官偏袒,进而大闹法院,这让法官如何查明事实,维护其权利,等到法官不得不判决驳回,则为时已晚。

当然,某些时候,律师的存在可能让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距甚远。但法律的功用不仅仅在查明真相,匡扶正义,更在于维护秩序,保障公平。以一定规则套路在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攻击防御的律师,就好比赛场上的专业运动员,他们熟知并遵守比赛规则,故而比赛成绩也令人信服,即便利用规则漏洞,败者也无话可说。但假如让刘翔与诸位比跨栏,跑赢了宣称自己天下无敌,跑慢了则宣布对手犯规成绩无效,又如,足球赛场上的双方选手都不讲规则,踢球如天马行空,想如何便如何,这是否会引起骚乱呢?

以上是在旅途中编辑,只是本人的几点遐想,并无严密地论证,能成为大家茶余饭后讨论的谈资,我已深感荣幸,请大家不要过于认真,也无需为此争吵。毕竟,其观点有用的人,一般都在求是上发文章呢,我们又何必多操中南海的心。当下环境,多研究些现实具体的,并能由我们解决的问题,也许更能起到积沙成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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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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