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觉得问这个问题吧应该是看电视剧看多了,觉得都是和素媛一样,把肠子扯出来 ,但事实上生活中的强奸罪,好多都是熟人作案,男的女的喝多了,结果睡一起了,然后男孩子大概判刑3年起吧。我知道的一起强奸案,男孩大概20岁,女孩30岁还有两个娃,两个人本身就是就是情侣,男孩爱惨了女孩,然后有一天分手了,举着刀到女孩面前,说你要是不和我在一起,我就杀了我自己,女孩害怕了,发生了关系,后来女孩报警,定强奸罪,量刑3年零几个月。
2.强奸罪的客体是女性的性自主权,我的老师一直认为中国的强奸罪是非常重的,相比故意伤害等等,其实强奸的后果唯一伤害的是妇女的内心,(暴力手段至轻伤重伤这种不算 )她们会觉得屈辱,觉得自己脏了,那么造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我导师认为其中的一种原因是:“强奸罪实际侵犯了女人背后男人的尊严。”我当时听完这句话觉得这tm说的啥破玩意,我真想把你阉割掉。但后来慢慢接触很多案例后,觉得我导师是有明智点的在其中的。
3.如果非要说轻,我觉得是在梯度上,从刑法条文上是非常合理的。要说为什么有些养父强奸幼女最后5.6年,是有减轻情节在的,比如考虑家庭关系等等等。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怎么看待?这种话他要是敢当着我的面说,我就敢当面打爆他的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