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点: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运吉祥物属于「奥运标志」(Olympic emblem),奥运标志相关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国际奥委会。
在奥运赛事进行期间和赛事结束后的一年内,举办国的奥组委受国际奥委会委托,代为处理对奥运标志的使用事宜(例如将冰墩墩形象授权给动画公司用于制作节目、授权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奥运标志进行内容专题策划等),同时需要确保奥委会的权利不受侵犯。
回到问题,个人画冰墩墩、蒸个冰墩墩形象的馒头自己吃,不能说完全没有风险,但问题不大,一般不会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要注明出处,所以最好还是发布的时候标注一下这是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别嫌啰嗦)。
之所以说不是完全没有风险,是因为还需要确保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同样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你要是搞了一个冰墩墩福瑞造型去拍一些那种视频作品,损害了冰墩墩的形象,那也是不行的,北京冬奥组委有义务出面保护奥运标志的形象。
但如果您把自制的冰墩墩表情拿去微信的表情包商城卖(同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居然没被审核拦住)、做个冰墩墩形状的糖人放到淘宝店,这就会构成侵权。市面上有,不代表就合法,只是小打小闹搞一搞官方不来追究罢了。(我上周末去配钥匙,还看到报刊亭里能买到带米老鼠造型的钥匙扣,看来迪士尼的法务还没有下沉到我们社区,但也只是没发现或者觉得不值当追究而已)。
对于内容创作者、视频 up 主来说,这种合规意识要具备,特别是在接商业合作的时候。
真事,不是无中生友:有朋友做的一个恰饭视频,老是过不了审,他也觉得很纳闷,追着审核问,后来才知道是使用了张学友表情包,因为商业性质的视频超越了个人学习、欣赏的合理使用范畴,被审核拦下来了;比较知名的 up 主做出了侵权行为,平台知情但不处理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平台不得不防。
著作权问题,还真不是小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