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执行皇帝圣旨”本身就“暗藏玄机”了......
以明朝吏部的部分职权为例:
明朝的吏部要负责“作缺”、“类选”、“抄选”和“衙门”,这四项职权合在一起就是“选官”,即官员的升迁、改调、降用,这是吏部的核心权力之一。
一是作缺,有缺职才会有升迁、改调或降用的空位,要按程序到吏部立案,这个没什么好决策的:
《诸司职掌·吏部·选官》:
凡内外官员,考满、侍亲、致仕、丁忧、残疾、极刑,考功、司勋来付案呈本部立案作缺,类写缺本赴内府铨(注:如遇本科迁调改降、及内外衙门开到为事提问等项官员,本部立案作缺仍连送选部、移付司勋,照勘明白、开附转续贴黄考功、附写行止,如事故不明难以作缺者、本科自行照勘,回报明白者一体作缺、开附贴黄行止)。
(吏部会在升迁、改调、降用的时候进行“贴黄”,即在档案中记录功过事迹、甚至附写评语)
二是类选,按程序把该升迁、改调或降用的官员,以及进士、举人、国子监监生等“预备官员”进行立案;“起复”和“考满”之外的官员要接受审查、特别是有过错的要讯问,预备官员们也要接受审查、统计信息以建立档案:
凡考功付到考满官、司勋付到起复官,及内外衙门送到降用、裁减、截替、别用官员,就凭来文附簿立案:
起复、考满官止凭来付案,呈本部审实、相同比例无差,就便誊录选本引选。
本科该管裁减、改降、截替并为事释、放罢、闲起取官员,随令备供历仕脚色、开写公私过名,赴堂题判,送司勋、考功查对贴黄纪录明白,类奏照例选用;如有公过差错、就行引问,取招移付考功纪录通问,如隐匿的决及赃私等项、过名及改换出身、有害于事者具奏送问。
进士、监生、通经、秀才、人材孝廉贤良方正等项俱凭来文,附簿责供年籍、住址、出身、名色、丁产、营生、过名分成等第,然后引奏选用。
(起复就是因为侍亲、丁忧等原因暂时失去官职,然后被起用;考满就是满足了升迁的标准,没有合适的考满官员就选官升迁被称为“推升”)
然后就是让这些官员和预备官员进行升迁、改调或降用了,“常选官”完全由吏部负责;
《明史·志四十七·选举三》:
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
常选官之外,三品以下由吏部单独进行“部推”,一般提供一到两个人选,皇帝(或是内阁+司礼监)决策;
三品以上需要各部门进行“廷推”、但多是由吏部主导,一般提供两到三个人选,皇帝决策。
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
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詹事由内阁、各衙门由各掌印。
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监、司则序迁。
三是抄选,没什么好说的,就是下通知。
(虽然常选官之外,吏部最终抄选的是皇帝的决策,但是皇帝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从吏部提供的人选中进行决策;而且大多数官员和预备官员、皇帝都不认识,需要通过吏部的档案进行了解)
四是衙门,增加或裁并部门都要经过吏部,其中新增或恢复的衙门,其官员和吏员的数目都要由吏部负责拟定:
凡内外开设、裁革、减并一应衙门,钦奉圣旨或据准各处来文开到各项缘由。
若系开设、复设衙门,定拟衙门品级合设官员数目、具奏附写,官制照例除官、设吏;
若系裁革、减并衙门,具奏销除官制、见任官吏取回移付该科别用,俱咨礼部铸销印信仍立案,连送付司勋贴黄、缺科作缺司封行移设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