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军工企业又不是只做军工,民用领域业务至少也是半壁江山,且和中国有密切的往来。
比如雷神公司的空中交通管制系已被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香港赤腊角机场和其它十几个中国民用机场选用。旗下Raytheon Anschütz公司主要是向中国船舶企业提供导航类产品,目前在上海设有办事处。
洛马公司在华联合成立的子公司上海西科斯基飞机有限公司,洛马占股49%,为最终受益人。洛马公司的的核电站“中枢神经系统”,也在华使用多年。
这些产品都是可替代的,丢了中国这样巨大的市场,甚至有可能被挤出一带一路沿线,就算雷神洛马也要掉下几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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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年7月和10月,我国分别对波音、雷神和洛马进行过制裁,原因同样是对台军售。只不过那时候并没有《反外国制裁法》,相关操作和细节都比较模糊,后来看也没有造成实质上对着三家的损害。
2、不过哪怕是那个时候的制裁消息,也造成了这三家的股价平均下降了11%——一下子打到了近1年半的最低点。所以因为这三家不在我国卖东西所以我们的制裁无效的说法也是不对的,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他们来说也是很大的。
3、为什么要特别着重制裁雷神呢?因为现任美国防部长Austin之前是雷神的常任董事、就任国防部长前从雷神拿了170万美元的买断费;而前任国防部长Esper更是雷神的顶级说客,常年在政商圈游走。除非这两人以后任何生意都和我国无关,否则只要有一点关系,理论上我们的《反外国制裁法》就可以制裁。这就是威慑,达摩克里斯之剑。
4、短期内,《反外国制裁法》的颁布的确只是明确了操作细节和范围、并且将相关行为法律化,比如不得入境大陆和港澳、不得和中国企业做生意等,都是局限于我国力量投射范围之内。但中期来看,随着我国的力量范围投射越来越大,相关的操作也越来越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