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审核员死了,千千万万个审核员在加紧删除他过劳死的消息。
虽然我曾经无数次想要鲨了各个互联网平台审核的M,但是我也知道他们也不过是被这个体系所束缚住的一分子,也是苦苦挣扎,要讨生活的普通人。
所以我依然会对这位不幸逝世打工人抱有深切的同情——尽管他的工作是我极为厌恶的。
我劝活着的小管家啊,不求你起来造饭,也莫做那伥鬼。
审核人员加班给过劳死的审核人员事件压热度可太TM魔幻了。
内容审核是需要一个24小时在线的岗位,这种工作在别的国家,都是要三班倒的,因为24/8=3。
但是在中国,这个岗位是2班倒,那还说什么呢………
我特意去b站上搜了,根本没有这回事。
什么猝死,一点也不文明。
那叫转生异世界。
逝者的表妹发声了,看来这件事是真的了,根据逝者表妹的描述,感觉 B 站这家公司不太厚道啊,连基本的慰问都没有,毕竟是加班猝死,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面对问题和危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敢于承担责任,正面面对,而不是玩手段。
其实,这件事情,再一次证明了中国部分资本家的劣根性,很多公司的成功可能并不是因为这家公司的领导有多厉害,而且赶上了中国大发展的好时候,遇上了最好的时代,这就像是买彩票中大奖的暴发户,本质上就是没有素质和能力,只不过是凑巧中奖了。
财富有了,素质没跟上。
我认为时代既然给了你们这些资本家机会,你们就应该好好感谢这个时代和国家,珍惜自己的员工,做有素质,对社会有贡献的企业家,而不是投机取巧,利用时代机遇的资本家。
另外,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休息,不要天天加班,毕竟你只是想赚钱,公司却想要你的命。
问题是现在有未经核实的信息说。逝去的这位小兄弟,因为一些原因服药导致体重都过200斤了,身高不知道,但是看那位打码的照片好像确实挺敦实。
而且那个博主开始说的意思是死在岗位上,但是现在流出的信息又是在家中发病的。最扯的是,人说没加班,这边说天天加班。
再说一年40岁以下猝死的有20-30万人,就国内互联网行业的从业人数规模,一年不死点人反而还不正常。
这事吧。其实就有点像上次也是过年期间那位反996闹的沸沸扬扬的事。开始全网狂喷,后来说那位当事人年薪40+,一帮一年赚不到人零头的,又跑去骂那人带了节奏。最后弄得满地鸡毛。
归根结底就是,中国人太好忽悠了。你要是一天出门不忽悠几个人,真就是白活了一天。
B站回应员工过年加班猝死,2022年了,还有这样的消息?
现在从公司发布的消息和网友爆料,还是有差别的。最终孰是孰非,无法判断,但是就从单位发布的公开信息截图,有几个问题不是很清楚:
第一,2月4日是大年初四,职工紧急入院,为什么是公司相关人等最先得到消息,然后通知家属?
第二,为什么家属没和他一起过节?
第三,事发前一周是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没加班,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上班了?
第四,他自己做的工作计划,是不是说“责任自负”?但是他为什么做这样的,不合常理的计划?
第五,配合警方和家属调查,这没问题。但是,这涉及劳动问题,是不是有必要请劳动稽查等相关部门也一起调查,以证清白?
不然人家家属可能也会找的。
拭目以待!
怎么讲呢,12小时无休有点夸张,但是高强度加班和工作基本上是少不了的,哪怕是会摸鱼的老哥老姐们,能在刷的时候娱乐一下,屁股想离开电脑,思维想好好休息一下,那也难。
短时间内的,可以依靠调整饮食、睡眠、娱乐甚至是座椅来短暂解决,能抗一抗,但是长时间是没有任何一个人扛得住的,只需要时间超过两礼拜,现代身体稍微差一点的人,都有直接身体垮掉的可能性。
运气好一点的,晕一下,生个病。
运气不好,那就直接人没了。
我从上学到现在,上学时候的认识的朋友和同时,各种各样原因没了的,四五个了,有的比我年龄大不少,有的比我年龄小一两岁,更年轻人,人身体也扛得住。
说难听点,现代写字楼和古代的血汗工厂没有太多的区别,尤其是审核运营客服这种岗位,无非就是看上去体面一些罢了,资本把十九世纪的事情复制一遍,无非就是因为能使劲嚯嚯的劳动力实在是太多。
你不做,有的是人做。
B站好歹是大厂,出点事很多人都知道会有口诛笔伐,无数小公司小企业,被口诛笔伐的资格都没有。
甚至很多劳动合同都不签,员工也不知道劳动仲裁,最终什么事情都解决不了。
员工被坑甚至出现身体事故了,最终老板屁事没有继续噶韭菜,很多双非和三本专科的学生看着所谓的“小地方放不下灵魂”的鸡汤在这种地方埋没了自己人生的前二十多年,卑微的不如一根草。
还是想明白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吧,至少能走的轻松一点。
如果该员工确实是在家加班猝死,不得不说B站这种回应着实不厚道。真心看不懂法定节假日里面加班,b站搬考勤打卡来说事情是什么意思?
节假日打卡,意思是我们法定节假日只加班到六点半?节假日不打卡,那你又怎么可能通过考勤来证明死者没有加班?
毕竟事关工伤评定,而且该员工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系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站这样急忙宣称不是工伤,如果只是为了形象公关的话,真的让人很愤怒。
在家加班时猝死,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视同)工伤,这点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28条中已经由过明确回应,即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同时也有相关判例支持((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行政裁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查查看),已经基本没有争议。
若认定(视同)工伤,那么这位员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取得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的20倍。
在此延申自己关于现劳动法律规定的两点疑问:其一,猝死型工伤目前被法律严格限定在当场死亡或者48小时内死亡,若未死亡或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一般无法认定为工伤,这一结论并不合理。若脑溢血等突发疾病给员工造成偏瘫等后果,其实一样会给员工及其家庭带来非常沉重的打击,为何这一情况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其二,猝死型工伤的赔付完全以工伤保险基金作为兜底,难以对单位产生足够的震慑力。诸如工作中受伤、职业病等典型工伤的待遇范围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之外,用人单位还须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若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猝死型工伤则不存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的问题,更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与否的问题,单位责任明显较轻。
最后关于本案事实部分多说一句,如果B站关于员工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存在异议,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若B站方面并未举证或无法举证该员工系从事个人事务过程中猝死的,原则上人社局应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总之,希望以上资料有助于当事人及相关朋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至于B站方面的言论,暂且不予置评,若事实查明确系加班过程中猝死的,真的无话可说,一家公司如果为了维护自己所谓的形象,可以置员工家人的未来于不顾,这样的公司也不会有未来。
当然可能还有其他动机,比如没有给员工买社保或者社保缴费基数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