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议是,应追究一切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的刑事责任。
劳动者基本保障是由国家强制要求的,不以员工个人或他人意志为转移的强制性公司义务。要求或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来为公司行为辩解或拒绝履行该强制性义务的管理层,从本质上说就是抗法。
降低企业与大众的矛盾,需要有更好的制度保障了。
一个独立的,严格遵守并维护劳动法的工会组织需要建立起来了。
不从任何企业拿钱,自愿加入(缴纳会费),会费用数字货币专项专用。
工会为工人提供免费的劳动法培训,定期调查工人是否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出现工人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垫付司法服务费用。
别扯这样会提高中国产业成本被美国利用,过去十年中国体力和部分技术工作岗位薪资提升很多,对中国经济影响并不大。
而且将那些本来就不产生价值的加班时间去掉,让工人有更多业余时间,对经济还肯定有好处呢。
上社保是强制的!!
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是无效的,因为违法!!
只有在校学生、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小时工、退休返聘人员等可以不交社保
其他一切劳动关系或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人,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保
即:公司和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协议,员工依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离职后仲裁要求企业给自己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法律是支持的。
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有为了规避【五险一金】而作出的免责协议都注定无效。所以公司多准备点钱吧。
但很多时候吧,劳动者维权过程比较漫长,维权者一般中途就会妥协,才好像造成了大家都不敢维权这么一个假象…让很多企业越加嚣张…
上海一家摄影公司,挺有名的,公司几百号人,都没有社保,但是工资会稍微多点。
我朋友前段时间刚辞职,本来也想着去劳动局仲裁,但是因为维权麻烦,也就算了…
1、《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表述是「应当[1]」,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无论员工是否自愿放弃社保,公司都必须依法缴纳。
2、用人单位的说法有问题,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并不以缴纳社保为前提。
未缴纳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所以遇到类似情况请前往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指导操作和准备材料),只是如果未缴纳社保,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里获得补助。
3、如果出现员工工伤却由于未缴纳社保无法获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以相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假设新闻报道属实,应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向死者近亲属支付费用。
4、因工死亡的补助金远高于所谓「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即使只考虑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20倍也高达87万余元。
用人单位所谓「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的说法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对等。
5、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2],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3]。
但是也有一些案例中,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不支持经济补偿金诉请;同时对于补缴的社保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一方承担,各地法院也有不同理解。
这些案例说明,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并非全无法律后果,只是在未缴纳期间发生工伤的责任承担问题上,用人单位作为缴纳主体,需要为自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付出更大代价。
以上。
这是福建最好的公交司机啊!
想解决这个问题,不可避免的会牵扯到整个社会的问题,而在美帝压力下,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只要中国不想跟美国撕破脸,则无解。
社保是强制交的,是不能放弃的,无论员工是否为自愿,那个协议是无效的。公交公司都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