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鑫陈世峰最后半天的聊天记录,能得出“刘鑫明知陈世峰准备杀人”的结论吗?
先看刘鑫与陈世峰案发前最后半天的聊天记录:
16:49
刘:分手了不会有任何关系,就是这样
陈:我有你妈妈的联系方式。
刘:之前的话我不会再理、分手了就不相信是很正常的
陈:也有你爸爸的。
刘:你联系去吧
陈:不发朋友圈也可以。
陈:发给他们就好了。
17:05
陈:我从来没这么爱一个人,不管你生气还是怎样,我都不介意,但是你说要报警,三叔拉黑我,还让我被两个人像看傻瓜一样对待,是我完全没想到的。
17:31
陈:我很后悔,怎么办,我不想失去你。我压力太大,好想发泄。在我需要你的时候你不理我,不给我机会,不回我的信息。我让你恶心,你也让我恶心,你的照片在我电脑里,你让我做最难的选择。
刘:不要理我,我不想再见到你,你不要再做什么。
陈:我不会让你好过的。
刘:不要再联系我了,我就是这样的人。
17:38
陈:现在打工还没开始吧,你出来,我们商量两个人都能接受的方式和好吧。
刘:怎么可能和好,我们不可能成为恋人了。在店门口见面吧。
陈:去车站吧。
刘:不想去。
陈:好吧,在店门口见。
(18点10分左右,刘鑫指着拉面店工友小林先生对陈世峰说这是自己“喜欢的人”,陈世峰离开)
19:04
陈:如果你跟他好了,我会不顾一切。
19:35
陈:无论是共同努力改善关系,还是以后互不打扰,只要你有想谈的态度,事情就总会解决,别在见我就烦了,让我很受伤。
陈:明天有空就大东会馆聊一聊吧,时间告诉我就行。
23:09
刘:我也不知道什么时间有空。空闲的时候会告诉你、你有空就过来
刘:如果我们俩再一起了、你会不顾一切的干嘛,诋毁我?
陈:…
陈:不顾一切的追回来
23:11
刘:我就这样说吧、谁能容忍我我就喜欢谁、越是威胁我也做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的人我躲得越远
陈:你为什么老把我想那么坏
刘:你说的追、我都不敢想象会是什么手段
陈:…
刘:因为你的威胁就是造就了这样的后果
23:17
陈:我真的爱你。我怎么补偿才可以?
刘:不可能复合了。请开始新的生活。
刘:我相信你可以做得很好、但是我不想你对我做什么
刘:我们之间的事情就当作人生中的一段插曲好了、我们都相互吸取教训
23:31
陈:(语音留言)我也在调整自己的心情。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更加想你。每天都梦见你。我想忘掉你。我唯一的希望就是看到你有所反应。但是你太冷漠了。你可以拒绝,但不要太冷漠了。我非常非常痛苦,如果一直这样,永远不能结束。
刘:那我以后不给你冷脸了、你自己慢慢恢复、但是不要在威胁我了、你威胁我,我只会不由自主的超你摆臭脸,不给冷脸不代表我们会和好、这是前提
23:37
陈:你和他(指拉面店员林)交往到了什么程度?
刘:这是我的隐私。
——————————
刘鑫是特别聪明的人吗?显然不是。是具有丰富生活经历、特别是像江秋莲那样丰富的情感经历的人吗?显然不是。一般女的都容易被别人三句好话就哄得五迷三道的,对于只有20来岁+缺些心眼儿的女娃娃刘鑫,面对陈世峰一叠连声“我爱你”“我要不顾一切追回来”的“爱情攻势”,即使她不愿意接受,她哪能想到几小时后、几十分钟后陈世峰会杀人?
再看城阳区法院刀笔吏的深文周纳(()内为本人的评论):
刘暖曦作为成年人,对具有暴力倾向的陈世峰的行为未能进行涉险预判。。。(“小心他打你”——那么经验老道的江秋莲,也不过预判陈世峰可能会打江歌,城阳区法院却要求刘鑫预判陈世峰必定会杀人)
陈世峰愤而离开,随后又向刘暖曦发送多条纠缠信息,并两次声称“我会不顾一切”(陈世峰先前确实说过这句话,但对陈世峰最后的解释“我要不顾一切追回来”,城阳区法院装没看见,只咬住陈世峰前面那半截子话不放,无非是后面的话意思很明确,而前面的那半句话可以让他们随意发挥)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刘鑫无非认为陈世峰死皮赖脸纠缠,对此种纠缠江歌又不是不知道,怎么能怪刘鑫没有把城阳区法院事后硬说成生命威胁的那种“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作为危险引入者和被救助者,刘暖曦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
刘暖曦对侵害危险具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刘暖曦与陈世峰本系恋爱关系,对陈世峰的性格行为特点应有所了解,对其滋扰行为的危险性应有所认知和预判(注意这里的一连串“应”字。他们城阳法院认为“应”,刘鑫就必定得“是”。你们城阳区法院的人特别是女人,年少无知时没有谈过恋爱?没有掰过?没有遇到对方不死心求复合过?你们父母对你们要求过那么多“应”吗?)。陈世峰持续实施跟踪、纠缠、恐吓行为,行为危险性逐步升级(从聊天记录上,如果不采用事后诸葛亮的上帝视角,我没看出“危险性逐步升级”,倒是逐步缓和),在事发当晚刘暖曦也向江歌发送信息称感到害怕,要求江歌在地铁出口等候并陪她一同返回公寓,说明刘暖曦在此时已经意识到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对侵害危险有所预知。(看看这逻辑,他们说刘鑫“应”如何如何,刘鑫就“是”如何如何了)。。。
最后,刘暖曦并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刘暖曦在已经预知到侵害危险的情况下,没有将事态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告知江歌,而是阻止江歌报警,并要求江歌在深夜陪同其返回公寓,将江歌引入因其个人感情纠葛引发的侵害危险之中,刘暖曦并没有充分尽到善意提醒和诚实告知的注意义务。(按城阳区法院的逻辑,男女之间,青年男女之间,谁还敢谈恋爱?谁还敢结婚?谈恋爱、结婚就得从一而终,不敢分手,倘若分手,就得预判一切不良后果,否则轻则有错重则有罪!城阳区法院比彭宇案法院还可怕!)
从现有的证据看,门从外面锁必须用钥匙才能锁上,而江歌的钥匙在背包里没拿出来,所以门只能是刘鑫锁上的。不过怕死锁门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后面的画风就变了,如果是一个有正常道德水平的人,第一时间应该想到的是救援江歌,就算不知道陈世锋有没有离开,总该先打电话叫救护车,而不是给同事打电话咨询法律责任。几分钟的时间差,可能就是生与死的区别。
至于江歌遇害后,不管江歌妈妈怎么恶语相向,都只能尽量解释情况,表达感激。即便得不到江妈的原谅,也不能一句恶语相向。如果能忍耐住不发恶言,即便一时被网暴,这么多年过去,也会被网友遗忘,不至于彻底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