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二
“ 為父報讎,除因忿逞兇,臨時連殺一家三命者仍照律例定擬外。如起意將殺父之人殺死後,被死者家屬經見,慮其報官,復行殺害,致殺一家三命以上者,必究明報讎情節。殺非同時,與臨時逞兇連斃數命者有間,將該犯擬斬立決,妻子免其緣坐。”
找到一个为父报仇杀人的判决条例,类似于本案中为母报仇杀人。
大意为:为了给父亲报仇而杀人,除了临时起意把仇人一家全杀掉的情况仍然按照(杀人律)定罪以外。如果在将仇人杀死后,被死者家属看见怕对方报官又把家属三人以上杀掉,一定要追究报仇情节。杀人不是同时进行(存在先杀仇人和后杀仇人家属),和临时起意连杀仇人全家是有区别的,该犯人立刻判处死刑(即斩立决),但犯人的妻儿免于连坐。
所以即使在古代为了复仇而杀人全家的事情也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张某这种罪行放古代是早就给砍了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