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杜鹃鸟嘛?
这种鸟有有有特点,它妈会把蛋生到别人的窝里,然后小杜鹃鸟一出生,自带杀其他小鸟的天赋。
它会把蛋/其他幼鸟,推出鸟窝,独享母爱。
那这个和问题有什么关系呢?
不过就是成鸟和幼鸟的区别罢了。
所谓的养父养母,把被拐的儿童养个7.8年,10来年,等养出感情了,也就妥妥的有恃无恐了。
杜鹃幼鸟杀了其他小鸟,某种意义来说,哪怕鸟妈妈知道这不是自己的孩子,它又能怎样??
母爱的本能依旧会驱使着它,含辛茹苦的养这小杜鹃。
哪怕杜鹃没长成,体型可能就比它还大
再回到现实
哪怕找到了亲生父母,又能怎样???
母子团聚感人一幕,也不过是媒体给大众的交代而已。
“养父养母”,已经养了10多年,无论这个小孩子做何选择,都跨不过这道坎
而亲生父母,又成了“养父养母”的提款机。
这是你孩子,你要不要花钱吧
亲生父母,他们遭不住的,心里满满的愧疚,一定会竭尽所能的付出来弥补孩子的未来。
最大的笑话,无非就是
养自己亲生孩子却成了别人的孩子
咱们再站在孩子的角度分析
他现在面临着4个人的赡养问题,他必须做出选择
说句难听的话,当今社会,年轻人养活自己的难度都非常的大。
我常常怀疑,我父母是不是有富贵人家,但是为了不让我养成富二代的陋习,陪我演戏,这一演就是20年。
不然,他们是怎么在20出头的年纪,养活自己,还有两个娃娃。
Ok,这个被拐的年轻人,他未来的压力,是非常大的
亲生父母你管不管?
养父养母你养不养?
这对他非常不公平,明明只有一份爱,但是他却需要双倍付出。
这比杜鹃还过分
抢了别人的孩子,喂养以后,再让这个孩子去剥削亲生父母,达到反哺的结果。
这生意,做的是真划算。
前期小投入,中期维持,后期无论从赡养还是衍生出的收益,都相当到位。
众所周知,坏人得以善终,这对好人非常不公平。
至于“养父养母”,出于某种目的买孩子,根本他妈的就不重要
试想一下,一个害你家庭破坏,不完整的人
你还要管它叫爸爸妈妈。
压根不敢想,一想就火大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我心里只有一个想法
“养父养母”,凭什么不进去,凭什么不受到惩罚?
因为爱,因为可怜,因为付出嘛??
都不是的,这样的新闻,这样的案例,只是赤裸裸的在鼓励拐卖孩童的这门生意
你看,只要你养个十几年,哪怕亲生父母找到了又怎样?
他还能跑?
所以,拜托了,如果人渣不能得到惩罚,这样的认亲新闻,咱们不报了,好吗?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怎么说呢,四岁的孩子不小了,会说话也能认人,有的人甚至能记事儿了。07年说早也不早,突然某家“捡来”一个毫无山东口音的四岁男孩,顺利上了户口入了学,这是两个人贩子和买方父母能瞒住所有人的事儿吗?大家自己想想有多少人实际上维护或默许了这件事儿呢?
07年的中国,大街小巷到处都是one world, one dream。而你到处找得心急如焚,人家那边多少人见怪不怪,没人爱多管闲事。
还是网友喊话会抓重点:
1、这种失散多年,且孩子选择留在养父母这边的事,我个人建议,就不要上媒体了。
2、一般正常孩子被养个、8-10年,基本上只要不是太不正常的养父母,大多都认了。根本不会离开养父母。
3、其实大家心里也都知道,最重要的是生父母寻子超过3-5年,自己琢磨琢磨都明白了。找到又怎样。也就是解开个结,但是当初系上的绳是永远挂上的。
4、媒体曝光后,起到的防止拐卖的正面影响微乎其微,实际上通过其他宣传比如禁止买卖人口等法制宣传的正面影响远远的大于矢散亲人重逢,这种吸金(睛)的话题。我个人认为,这个曝光的负面影响还远远大于正面。会使得更多潜在人贩子和买家,有更多的道德、数据支持,甚至是买卖的合理性。
5、当买家还在犹豫时,是电视台间接告诉买家:“只要用心养,养个3-5-10年的,孩子就是你的,生父母来都带不走,最后连个法律责任都不用承担”。促成交易的同时,还给买家吃下的定心丸。
6、所以如果真要加强推行儿童防拐,政府直接加大力度向基层投人力、警力和物资。社会、企业、民间团体增加互助(像各地成立的救援队模式)。同时提高个人犯罪成本。减少人口交易支持渠道。就别让媒体夹进来瞎掺和了吧,有些媒体为了流量和收视率什么都干的出来。
说个不讲人情的冷血道理:
大多数被拐的男孩,只要有条件基本都会长大后认回亲父母。
第一,为什么是男孩。无他,买家生不出男孩,所以买家家里要么是多个姐姐,要么是只此一子。一般来说,被拐的男孩不会主动放弃这个“养父母”家庭。两个钱包到手。
第二,什么是“有条件”。就是亲生家庭经济条件不错,一是能够长年寻子大多是家里钱不少的(比起山区),二是这么钟情的父母不可能再生育子女,对于这个被拐的孩子来说,多两个钱包有何不可呢?
但是问题来了,拿钱容易出钱难。这个被拐的孩子,他会不会抚养老人呢?
亲生父母对于他来说,没有尽抚养的义务。“养父母”对于他来说,有购买人口的犯罪行为。
所以,社会伦理当然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对于被拐的孩子来说找回亲生父母也有这样的动力去做。但是,以后养老的问题呢?须知,这是四个要赡养的老人,且这个儿子都有理由不去赡养。
某些程度上,以后养老的矛盾会越来越激烈。
从《失孤》原型郭大哥的孩子找到了,我就隐隐约约感觉哪儿不对。现在《亲爱的》原型孙大哥的孩子又找到了,坚定了我的这个想法。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两个孩子找到的年龄节点。一个是要结婚前,一个是要考大学前,都是要花钱的时候了。反正儿子你亲生父母抢不走了,不如让亲生父母掏钱解决问题。 两个孩子都已经这么多年了,买家两口子极其两个女儿(郭大哥儿子的买家也有两个女儿。我无法用养父母称呼那两个恶魔)不告诉他,他是怎么知道自己生世,然后去公安局查验dna的。好好的谁会想到去公安局查验dna还要寻亲的,谁会莫名其妙的怀疑自己是被拐的(这一点媒体压根没提,两起认亲都根本没有提及这个起因)。 这恶魔的一家如果良心发现要告知其生世为什么不早几年,电影播出已经多少年了。非要等到这孩子遇见人生大事需要钱的时候才寻亲。 就算你说这两个恶魔是真心喜欢男孩不会有这个心,那恶魔的两个女儿呢?两个女儿的老公呢? 家里老父母经济条件本就不好,现在还要负担这个“弟弟”的学费供养以及结婚买房,还要求我这个“姐姐”也帮助出钱,那不如让他的亲生父母来当冤大头。
我是一个10岁孩子的父亲。我认真的考虑过,如果我在儿子两三岁的时候被拐,十多二十年后如果认亲了,我一定会不遗余力的在经济上补偿他。不论是读书,还是买房结婚。因为我会认为是我在他小时候把他弄丢了,我亏欠他的一辈子都亏欠他的。就算明知道这认亲就是恶魔一家导演的,就是恶魔一家让我当冤大头的,我也一定会义无反顾的倾我所有补偿我的孩子。因为我弄丢了他,我要补偿他。
我甚至在想这会不会是一整套完整流程。 先买一个孩子养十多年,养到有了感情即便是亲生父母也带不走了就主动认亲,也该让其亲生父母出钱了。亲生父母出钱帮我养“儿子”。 也就是《失孤》《亲爱的》两部电影有影响力,这样的认亲会上媒体,那些不知名的丢失孩子的父母这样认亲的只会更多。毕竟这样的认亲对于恶魔一家来说毫无成本,只需要到公安局备案查验dna,然后警方就会把这个信息传递给那些丢了孩子的父母。然后这些父母都会不远万里的自费找过来,这些媒体也没有提到共有多少寻亲父母来找过。 没有找到对于恶魔没有损失,找到了就有了提款机,从此养“儿子”再也没有负担了。
诛心的是法律也好,媒体也好只会宣传这是个和谐的事,根本不会追究恶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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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评论区有提到这次找到孩子的原因。不管是面部识别还是另一受害人提供线索我都觉得这事儿真诛心。
孩子亲生父母何其无辜。他们会对这个孩子不管不问吗?不论是上学还是结婚。可是不论亲生父母怎么做,这个孩子在感情上都不愿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看新闻孙大哥后来又有一个儿子了今年8岁,这个孩子也会长大成人。这个孩子能否理解父母对“哥哥”的那种愧疚心理,能否接受父母对“哥哥”的经济援助。这事儿想想都心塞,亲生父母出于愧疚心理一定会各种帮助“哥哥”,这个弟弟会有怎样的心理波动啊。
关键这事儿现在媒体完全是当喜事来报道。这就给了其他买家一颗定心丸,买卖儿童只要时间够久不但不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个“儿子”连亲生父母都带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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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补充
评论区都在讨论买家入刑。曾经我也认为买家是人贩子的帮凶,现在细细想来人口买卖可不是普通商品交易,恐怕人贩子才是买家的帮凶才对。
1、人贩子偷走一个孩子,上门推销。“你看这孩子多可爱,多健康,才2岁到你家绝对养的熟”然后李家不要再去张家推销,最终刘家买了这个孩子。 这种情况买家是人贩子的帮凶。 会有人贩子选择这种模式吗?
2、买家就想买个孩子,然后透露出这个需求。不论是直接传递至人贩子还是通过中间人传递,最终人贩子根据买家需求定向偷一个孩子,然后直接上门一对一交易。这种情况人贩子只是买家的帮凶。
3、买家入刑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就拿这个事件来说,从各路媒体的所有报道都用的是“孙卓”这个名字。这个孩子是否认可接受这个名字,又有谁知道他用的更多的那个名字? 这要真把买家入刑了,难道就不是对这孩子的二次伤害吗?我真觉得这孩子就毁了,甚至会迁怒怨恨亲生父母。
4、当初是怎么上到户口的?户籍机关有没有责任? 就怕这在当地不是个案,而是常规操作的窝案。
算了算了不想了,好烦躁。个人力量太渺小,这类案件也看不到推进司法改革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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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越来越多的案件细节爆出来,同时也向着不可思议的方向发展。
我只看得见“养父母”断绝被拐儿童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感情联系的目的,又一次实现了。
从收买孩子那天开始,他们就在为这一天做着准备。直到今天,大获全胜。
来自“养父母”所有的细心呵护和视如己出都是甜蜜的毒药。他们对孩子越好,造成的危害越严重。被拐儿童和父母之间的亲情越难以恢复。被解救后也很难重新融入亲生家庭中,很多时候都会出现像这几例一样,要求继续和“养父母”一同生活的情况。
但“养父母”再好,也改变不了收买行为是犯罪行为的事实。
我不知道在深夜他们会不会好好拍拍自己的良心,将心比心的想一想,是不是他人的孩子对于他人的家庭也是重要的?是不是不应为了一己私欲去伤害无辜的他人?
收买儿童和拐卖儿童在法律上同属于犯罪。收买人和拐卖人都是破坏被拐儿童家庭、侵害被拐儿童身心健康的,给孩子和父母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痛苦的罪魁祸首。而被拐儿童和亲生父母都是收买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入刑是入刑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就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之所以鲜有看到收买被拐儿童自养的“养父母”买家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是因为如果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也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一般会减轻处罚。
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养父母”没有强行阻拦。
另一方面,要么“养父母”主动及时送还,要么照顾被拐儿童对“养父母”的感情,亲生父母会选择谅解。
减轻再减轻,最后也就免于刑事处罚了。
出离愤怒!!!
我妈的亲姐姐,18周岁,当年备战高考二刷时消失了。
我的外婆外公,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寻找。
我小时候,每天外婆除了做饭家务外,没有别的业余活动,电视都不看。
就倚着墙头,看着窗外,眼睛红红的……
就这样望了三十年,肝癌走了,比她的爸爸妈妈活得都短。一个没有不良嗜好的人得肝癌,多半是伤心给伤的。(我这位“阿姨”叫沈涵或沈xx,61年生,有可疑人士可私信我)
我们这边(长三角),小时候就有“山东人来拐你了”这么一句家长吓小孩的话。长大后我发现山东虽然奇怪的事情很多,但真的不算穷,零几年去青岛感觉比杭州都要发达,一度很疑惑为啥要讲山东人拐小孩?
今天,我才知道有一个山东家庭有了两个女儿还要去买一个男孩回来,还是在07年!2007年!已经有了两个女儿!!!
拐卖孩子的人贩子是这对“养父母”的亲戚,和人贩子不同的是,养母现在仅仅是被“控制”,养父生病不采取措施,另外:
除了这个以外,当初给上户口的相关部门要是不追责,也是十分滑稽的。
“老师,如果一个人花了几万块钱,夺取你最珍贵的东西,让你一辈子的希望破灭,天天活在痛苦之中,家庭破裂,生意失败,散尽家财,并因为引发的一系列精神疾病和生理问题缩短了自己和周围亲戚的寿命……这个人该当何罪?”
“你是说教唆杀人或者永久绑架+拘禁么?还是将他的孩子杀死?孩子,这些可都是死罪啊”
“但老师,我听说有一种方法都不一定会判刑诶”
“不可能!我们的法律向来保护弱者,除非那个不被判的人是弱者!”
“它们有个好听的名字,叫“养父母””。
——12.27更新——
后面看新闻说孙卓回深圳了
这家人日子应该会越来越好吧
虽然十多年的光阴已然被人盗去
伤害已经造成,疤痕永远都在
但还好,重新开始还来得及
希望所谓的“养父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希望天下少一些这样的惨剧
破镜重圆虽好
但一开始镜子本就不该被人摔碎
——原回答——
孩子表示不会留在亲生父母身边
养父母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个故事何来团圆
我的视角一向歪:我就是想知道被拐的孩子在养父母那儿都是怎么上的户口?
我发出这个疑问的本意是,警方从完善自身制度方面是不是做到了位,如果因为自身管理不严给拐卖行为提供了便利,那就不应该了。
我不认为一味地严惩人贩子能解决问题。
人贩子敢干这个,就说明他早已泯灭人性,也不一定畏惧刑罚。
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严格新生儿户口登记制度,有疑问的必须进村进社区核实,村委和街道负责人要担保。
二、在刑事上追究买家的责任之外,还要在民事上剥夺买家的被赡养权。
既然法律能规定不孝顺的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自然也可以规定被拐儿童长大不得对养父母有赡养行为。
如果被拐人违法偷偷进行赡养,养父母不得接受,否则对当事双方均进行拘留和罚款。
三、被拐人本人及其子女不得随养父母的姓氏。
买孩子不就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养老吗?
干脆从根儿上绝了他们的这些念想。
我是主张对买家施以重刑的。
买家无论是将心比心,还是从新闻、影视作品里所闻所见,他们对丢失孩父母的痛苦应该是心知肚明的。
但他们却能像没事人一样十几年、几十年,任由孩子的亲生父母在痛苦里煎熬,在寻子的路上奔波。他们的心肠得有多硬啊,其泯灭人性的程度一点不比人贩子低。
所以我认为,买家的刑期,至少应该同亲生父母所受痛苦的日子相同,每多分离一天,就加一天刑期。
因为有买家。有多少被拐儿童还是跟「养父母」生活?又有多少被拐儿童即使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还是跟「养父母保持联系」?
买孩子对他们来说,不亏。
这个「养父」家里还有两个女儿,很明显就是重男轻女的一家子,怕是家里有皇位只传男不传女吧,这种封建老残余病重也是恶有恶报。
看到父母和孩子相拥哭泣的场面真的是让人泪撒办公室。
无法想象这一家子过去这十四年里到底经历了什么,对于父母来说更是何等的煎熬。
记得罗老师说过,买个金丝雀都比买孩子判的重。我国法律在惩罚买家这一方面存在漏洞,买卖同罪至今也没有落实。
处罚轻甚至没有处罚,这些想要男孩子的家庭,他们就会壮着胆子去问人问渠道。
只要把孩子养大了,就算孩子以后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要找亲生父母也不怕,纵观过去几年的新闻,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孩子还是会选择跟养父母一起生活。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喊「养父母」爸妈,十几年过去了这种培养起来的感情是说变就能变的吗?因此对于这些「养父母」来说,他们根本不怕,甚至说就算孩子回去跟亲生父母住,他们也会用所谓的养育之恩来绑架这些孩子。
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时,我觉得除了描绘寻亲相认的艰辛以外,还需要报道买家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对买家进行批判,不然就好像给受众一种「买个孩子大不了还回去就行了」的错觉。
今年1月,公安部部署开展“团圆”行动,截至11月30日,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拐卖儿童积案290余起,今年警方已抓获拐卖儿童嫌犯690余名,累计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8307名,其中失踪20年至30年的有2074名,失踪30年至40年的有1428名,失踪40年至50年的有295名,失踪50年至60年的有150名,失踪60年以上的有83名,失踪被拐人员与亲人分离时间最长达74年。
即使像今天这样的法治社会,看到这样的数字还是令人发指。
有的人跟亲身父母一别就永世不再相见,叫着害自己家破人亡的凶手「父母」。
何况这些都还是被调查发现的,还有那些仍然未被人知道的拐卖孩子的产业链藏于社会阴暗角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