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
大家还是要相信法律相信正义。
第一次开庭审理是在8月的时候,现在一审结果出来,也算是比较迅速了。或许二审并不一定能赶在除夕之前结束,但确实大局抵定,后续再想“逆转裁判”,就真不太容易了。
我们来看看这种宣判的图,很有意思:
左边是公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后面的是被害人家属。公诉人这次是南昌市检察院派员的,而旁边的是代理人,德恒南昌所的律师。本来是万律师和何律师一起代理,但是因为只是宣判就来了一位。
在这里单独提出来,倒不是说打广告,只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被害人沈女士也曾是一位守护正义的法律职业从业人员。虽然死于刀口之下,但她曾经守护的法律,用正义为她复仇了。
因此原来所在的律所也是为被害人家属做免费的代理,也算是送最后一程了,尽一些责任。可以说,在南昌的情况下,这样的代理人阵容还是很强大的。
而中间的是罪犯万三弟(不用某了),右边的是他的辩护人,是指定辩护人,大家熟悉的法律援助。
那么言归正传,看一看庭审和判决本身吧。
首先是两张截图
这是当时案件出来之后,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内容
1.是不是想阴婚?
早先我看过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当中就提到了一些事实,凶手还真就是这么想的,截图的内容全部属实
那么我们看看法庭的表述吧:
被告人万某弟产生杀人想法后,于2019年5月24日在南昌市西湖区月池路的两家销售店分别购买了作案工具尖刀和毛巾,并于当日17时许乘出租车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广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沈某鋆及同伴共三人迎面走来,万某弟决定杀害走在三人中间的沈某鋆并尾随三人身后。
提一下这个尖刀是超过12cm,单刃带柄的……不是说家里抄一把菜刀,而且确确实实预谋好的预备杀人。
那么,还有一点是,万三弟是之所以在5点动手确实是踩过点的,觉得此处人多且对象好找。这就具备了随意性和不特定性,可以形容为“想杀人要别人命,杀谁看命。”
这充分体现了他虽然在精神病院待过,但作案的时候精神问题真的不够严重,什么都想好了……
至于在庭审中的交锋点,简单评价一下:
1.有关于精神病鉴定与刑事责任能力
虽然检察院再起诉时没有再次做精神病鉴定,而辩护人也没有实质质疑精神病鉴定的结果,因此他确实具有完全的刑事民事责任能力:
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所以这个大家想象中会针锋相对的问题,反而没有被用来对垒。至于说双相情感障碍严重是不是真的丧失能力了,我相信是没有的。
那么对垒的是什么呢?
2.是否构成自首?
照刑法规定,因为几乎是被当场抓获:
将沈某鋆杀倒在地后,又往沈某鋆颈脖部连捅数刀,之后扔下作案尖刀逃至旁边的锐拓资本大厦地下车库。
构成自首或者说不构成自首,反而是庭审的唯一焦点……
据说,南昌市检察院的检察员表现的不够好,对自首辩的不够好。所以我们最后看到自首还是被认定成立的,可以说这是司法援助的一个“战果”吧。但是即便成立,因为是“可以减轻”的情节,最后还是没有采纳。
不过我觉得庭审中比较有亮点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来,通过放弃精神抚慰金的主张来“主动进攻”:
“死都死了,钱就不要你的了”,换句话说,不是想去地狱嘛,让你求死得死吧。
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结果是死刑,立即执行。
希望最后也是,祝三弟,“求死得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