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正是因为私力救济不是这么容易的事情,所以借钱一定要谨慎。
别人欠自己钱,你就有了「债权」,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请求对方进行特定行为(还钱)的权利。
是不是。。听上去有点弱?你可以请求,对方可以不听,去法院起诉害得花律师费、告赢了还不知道能不能执行,遇到跟昨晚小品里沈腾那样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还得再费一番功夫举证对方恶意规避债务。
那要是自己动手呢? @方舟 的回答提到了「私力救济」这个概念,但正如他的回答所说,能进行私力救济的条件比较苛刻,必须要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刻采取措施将对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才行。
举个例子:如果你你的「朋友」找你借一万块,欠条写好了,对方拿钱的时候故意多拿了几张百元大钞,扭头就要走。这时候报警来不及,而且对方出了这个门钱就很难说清楚数目了,你马上拦住他、劈手把多拿的几行钱抽回来,这就跟接近于私力救济,法律也是支持这样做的。但如果木已成舟、好几年前借的钱一直不还,国家认为你有充足的机会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这时候再想着自己动手,就反而成了理亏的一方。
再者说了,抢劫这件事情不光跟钱有关,它同时侵害了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劫和盗窃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而且不仅是把东西夺过来这种程度的暴力,而是要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这就玩太大了。
这里要提醒一句:就算从法律角度来说,你的行为构成私力救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采取措施不当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翻译翻译啥意思:万一老赖就地躺到、说你夺回财物的时候把他磕着了碰着了,顺势讹一笔医药费,或者往床上一瘫说被你吓出脑血栓了之后你得负责养,这对于老实人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的事情。
要真正战胜老赖,最好的方法永远是不借钱。一个人开始需要通过民间借贷来弥补现金流问题,说明 ta 很可能没有足够的抵押品去获得正规银行贷款,或者已经背负了各种互联网金融机构能提供的小额信贷、实在没有额度了。这又不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的金融市场毕竟也发展了这么些年,一个人放着动动手指就能操作的各种信贷产品不管,专门找同学朋友借钱,要么说明 ta 被正规机构拒之门外,要么说明他就是看准了找朋友借钱不一定要还的「亮点」。
再说了,那些没有抵押品、借款人资信状况存在严重疑点的情况,放到金融市场上,正经机构看了都得摇头,纷纷表示狗都不借。至于您自己,是比这些机构更擅长诉讼,还是比他们更懂如何调查,还是掌握了独特的催收技巧?
反正我觉得自己不行,说一句另请高明,也是为了自己的心脑血管健康。
你换个词。
别用『抢』,用『扣留』就可以了。
『抢』的后果,前面其他律师已经说得很清楚,我就不再赘述了。就点一句:像抢劫这种罪,即使抢回来的钱还不够你吃顿海底捞,照样轻轻松松把自己整进牢里蹲几年。
『扣留』就不一样了。2021年《民法典》出台以后,留了一个叫『自助行为』的口子。
以前立法的时候,这个口子是没有放开的。其实『自助行为』早在《侵权责任法》起草立法的时候就有提及,但出台的时候斟酌再三,最终还是没加进去。
当时主要就是担心,私力救济可能促进以暴制暴,引发社会动荡。
但是《民法典》立法的时候,考虑到私力救济对止损还是有很大作用,实在难以无视,最后还是留了这么一个口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也可以看到,适用条件比较苛刻。
实施时,需要情况紧急,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还要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
实际操作的典型情形有:
某人欠你钱不还。一催债,他就消失了。(欠钱不还的人,消失断联系有多普遍,我也不赘述了。)
告了以后查他银行卡账户,余额比脸还干净。
你苦苦寻觅他几年都找不到。
有一天逛街,你正好看到他左手搂着妹,右手背着十几万的背包,包里装着一沓现金。(为什么欠钱的人还能享受奢侈生活,大家也都懂。)
他马上要坐车跑了。
这次跑了,下次见面可就不知道还得找多少年。
你如果有这个身体素质,抓是不抓?抢是不抢?(划掉“抢”,用“扣留”。)
反正如果是我,肯定:
你把他直接扭住,或者把包/钱“扣留”在自己手里,然后打电话报警,或者通知你的执行法官。
拿回自己的钱,合法又合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话又说回来,这个『自助行为』适用条件其实蛮苛刻的。
上面有提到具体标准,可以参考一下。有条件走公力救济的话,还是走公力救济吧。
祝各位债权人知友,年底都能收回债过年。(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