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问题我提了没有上热榜,这个是我要学习的地方,在提问题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那些关注的点才是提问的关键。
不过我也庆幸自己提的这个同样的问题没有上热榜,因为标题除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外,其他的几乎一样,标题有点欺骗性了,没有按照客观实际进行提问,当然这个也符合新闻抓眼球的普遍做法。
现在这个案件实际情况不是欠薪,也没有收7万块钱,而是为了追讨剩余的尾款和甲方老板的恶意做法恶心人。
那么此次事件本身是租赁纠纷,在费用的约定、收取和违约相关责任上,应该在设备租赁合同中都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和责任的分担。
甲方,应该按照合同的契约精神履行付款义务而不是逃避甚至恶心人。
设备租赁方的行为也多少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七个人去讨要尾款,如果稍微语言不合,就可能产生不可预控的事情,甚至出现肢体冲突这些都是有可能的。
现实中,如果甲方具有偿付能力,那么起诉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在立案的同时将甲方的账户或资产进行保全。虽然诉讼时间上比较久,但是蛇打七寸,效果也会好的。
最烦的,就是这种欺骗性的新闻了。
7名工人实际是对浙江征程建设公司提供挖机租赁设备的拥有人,讨要的是设备租赁的相关尾款,并非网传的劳动争议和欠薪问题。
7名当事人与浙江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2020年因杭州智格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开展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合作,该项目于2020年8月完工,租赁费用存在争议。3月5日,7名当事人赶到浙江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讨要机械设备租赁费尾款,后因用餐问题发生冲突,从而引发了“食堂用餐,要求每人支付1万元”的说法,实际并未收取用餐费用。
首先要说清楚的是,双方是合作关系,并非劳务关系。
7人是做设备租赁业务的,与甲方有机械设备租赁合作业务。
合作项目早就完工了,但是租赁费用有争议。
7人到甲方公司收尾款,没收到,就到甲方公司吃饭。
7个人吃了一个青菜、一个带鱼、一个竹笋以及另一个不知道名字的菜。
7万块。
当然了,四个菜收7万,甲方的确是脸皮够厚。
既然甲方都这么不要脸了,那么7名工人,你们也可以不要脸呀。
付越南盾呀。
他们只说要7万,没有说要什么币种呀。
设备租赁合作协议有争议,直接走法律途径嘛。
这多简单的事,非得搞这么复杂。
不过话说回来,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是先拿合作协议咨询一下相关律师,把合同完善了,不要出现漏洞,避免日后收不到款。
也防止日后遇到类似情况,没办法。
还有,对方要收7万块饭钱,记得拍视频留下证据。
我们也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好看一个乐呵。
简直是送上门的罚单!
四个菜能不能卖7万块?答案是可以的!先决条件是,价格公开,明示,购买的人看到过价格单。
如果没有公开过价格的菜卖7万会怎么样?
物价局很开心,只要举报,他们就会上门查你个底朝天,看看历史有没有同样的违规情况。
然后呢?
然后,按照违反物价的项目总和,罚上个几倍,几十倍的
证据?有交易记录,有转账记录就可以了,其他的证据物价局会帮你去查的。
各位围观的同学,记住,市场化定价没有问题,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明示,你买的时候已经能够在任何公告牌上看到了价格。如果你进了一个地方,买了东西,却找不到标示价格的任何标识标牌,恭喜你,你可以向物价局打电话了,物价局会非常非常的感谢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