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私企小老板最开始都没有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后来被一波又一波的员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仲裁,甚至于诉讼,慢慢的就开始关注法律风险防范了,真是“不多打几次霜,就成熟不了”!
题主的这家公司,也是这样的!我就本案中的法律问题,解析如下: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二倍工资赔偿?
关于未签合同导致的二倍工资仲裁时效,各省市处理不一样,广东省这边是按月分段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入职都已经2年半了,所有月份的二倍工资仲裁时效均已经过了,即便是主张二倍工资,最终也得不到支持!
当然,也有少数省市支持离职后一年内均可以主张,所以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来处理。
2、离职的最佳理由应该是什么?
选择以未购买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注意,必须在离职时明确告知是因为“未购买社保所以离职”,不能离职时不说原因或者说其他原因,到了仲裁阶段才主张未购买社保的经济补偿金,那是不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工作一年,计算1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0.5个月计算。
此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3、是否可以补缴社保?
去税务局去投诉并申请补缴,可以的!
4、是否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
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并申请补缴,也是可以的。
当然了,补缴的话,自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而且投诉处理流程很慢。
大致也就这么些问题,双方如果能就补偿/赔偿达成一致,好聚好散那是最好不过了!确实谈不下来,谁都不让半步,那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