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先说可实现性,基本上做技术的同学应该都有数:「公司网络能监控到你的每个网络字节流转到哪儿去了」。
事实上的确如此,尤其是当你用的还是公司的网络和设备的时候,基本上无所遁形。
我曾就职过的某头部互联网大厂,他们禁止用私人电脑办公,而公司发的电脑呢,打开描述文件/权限管理,你会发现公司内网的安全软件,甚至拥有最高权限(必要时刻可以直接抹掉数据源那种)。
而手机呢,WiFi 信息也是一样的不安全。
这也就是很多公司用 WiFi 的接入和断开链接时长做软打卡,很多程序员都抗命不联网的原因之一。
拼多多之前话题里,提到公司监控员工发脉脉的故事的源头之一也有很多知友提到了其中的可能之一:公司网络监测。
那侵犯员工个人隐私了吗?
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其实还好,毕竟只公布了数据流量字段,而非员工用公司网络发了什么、跟谁聊天了之类的话题。也没有信息表明公司方掌握了这个信息(虽然他们肯定可以拿到)。
当然,法律领域的 @王瑞恩 也做了观点解读,这里我不专业就不多讨论了。
那回到这个话题下,公司员工上班「摸鱼」是否能被处罚?
只能说还好,只是警告处理,而不是借机解除劳动关系。
从公司管理制度角度来说,涉及到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内容,一定是写到劳动手册的。且「上班摸鱼」一定是在违纪内容里的。而绝大多数人在入职签署合同的时候同时都会签收劳动手册,所以默认你是认同了这个要求的。符合员工手册的「送达」和「签署」行为。
当然,因为法不责众,基本上没有公司会专门盯着这个事情来抓人和处理。毕竟就像我说的,如果这样就要抓,「监狱都关不下了」。自然也不会有人因为听了个歌就被开除。
当然,不排除类似本 case 里的这个极端情况。
但是,如果国美想用这个理由和这些正式员工解决,那可就不妥了。抛开情感因素来说,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是希望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哪怕你给了所谓的 N(协商一致解除),如果员工不认同或者不接受协商,你也很难执行。如果你想走违法解除,2 N 的赔偿金是一回事,员工甚至还有可能跟你申请复工。至于是否因为听歌用了22G的流量就是严重违纪并被开除,我想在当今的大环境下,走仲裁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哦另外,我也很好奇那些被清退的外包和驻场如果是解除劳动关系,有没有给赔偿金。
而,从情面的角度来说,公布员工违纪是 OK 的(且不讨论违纪是否合适)。但是这样公之于众员工用网络做了什么、看了什么,的确有些让你挂不住面子,就像评论区说的,传统行业转型互联网的公司,管理还是那个味儿。
聊完了国美,再说说这个事儿的影响。真的是个很不好的信号。
之前在全网鼓吹 10-7-5 制度的时候我就泼了盆凉水:
老板们不会这么想,他们只会想:我的「工人」们怎么还能休息?
尤其是在这个项目被推行起来后,老板们都会开始研究一个管理学问题:怎么提升人效?即:如何把原来 12*6 一周最少 72 小时的工时工作内容压缩到 5*8 的 40 小时工时里?
你们上班时间的八小时里都不是全身心做事情,怎么还能让我付你加班费?能不能高效一点完成工作先?
首当其冲的:摸鱼时间要被砍。
曾经对你下楼抽烟、带薪如厕、中午午睡/打游戏、上班水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在都要被抓起来了,提效提效再提效,跑起来 run run run,早做完早下班 go go go。
一线员工和基层小组长们的体验和生存,只会原来越差。
事实上,工作的时候摸会鱼是伪需求吗?
当然不是!
扪心自问老板们自己没有带薪拉屎、没有抽烟放风、没有刷个朋友圈回几条孩子班主任家长里短的时候吗?但是一旦到了所谓的公司运营方式上,就成了双标的政策。
你怎么还可以摸鱼呢?
这些老板们的管理思路,从来都不想着提升管理水平,高效利用人力增加产出,只懂用力压榨劳动力,缺人就是招,没 HC 就是要,要不到就是压榨,不听话就开。就算是流水线的拧螺丝,高强度无间歇的工作产出,就算是也做不到这点吧?
更别说,你国美好歹也是个鼓吹互联网+的传统企业吧,也在做软件相关的工作吧,甚至被处罚的人中也有平台研发、信息中心这些「高科技技术型」岗位吧。人家coding 的时候听个歌你都要罚?你当三班倒的门店销售吗?
再说,就算是门店的销售也有休息喝茶的时间吧?
退一万步讲,这些被你们处罚的人,业务产出怎么样?能力如何?拿最简单的九宫格来说,你们能盘的清楚他们在什么位置上吗?是团队里的什么样的人吗?
如果真是业务不好,想找个借口开了。能不能拿业务产出说事儿?只能拿摸鱼处罚人家,是不是连绩效考核和业务指标都讲不清楚?
而且啊,这些国内的管理者们、老板们,永远学不好管理,只会照虎画猫。
业务要增长的时候,就会画投资人的钱,砸钱,砸人,没人关心人效和成本。
资本要回报的时候,只会砍 HC、砍预算、只看得懂大数字的上升下降曲线,对于什么业务该加什么业务该减一文不知,甚至因为平衡不了权力斗争,动不动就一刀切。
因为搞不明白为什么流失率高、成本居高不下,干脆就抓考勤、抓工时、抓上班摸鱼、抓公司文化风气。也不知道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你看他们现在跳脚的样子,是不是像极了那些烂学校里,尸位素餐、碌碌无为、做不好学术只会抓宿舍卫生、查寝和晚自习出勤率的「老师」们?
几年前,我们单位窗口的一个实习的小姑娘,因为玩手机,被来办事的当事人拍了下来,发到本地一个微信公众号上。市里以破坏营商环境为由,要求严肃处理,实习的小姑娘被开除,部门领导挨了处分诫勉谈话、调到别的部门当员儿,一气之下辞职。主管院长被处分,一把院长去市里做检讨。
时过境迁,看到这个问题,心中五味杂陈。
大家都认为不应该对摸鱼的员工太苛责,可如果这个员工是体制内的呢?是不是就觉得不能忍受了。
如果这个对员工的监控,是某个体制内单位提出的,监督体制内员工摸鱼的,相信大家一定拍手叫好。
所以到底啥哪里不同呢?
我想是立场都不同。
对于国美这样的企业,我们大家在里面的角色是员工。自然不希望被监控。
而对于体制内的单位,我们觉得,那里面的员工不是员工,是“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角色就是被服务的“老板”。
所以,对于向我们提供服务的人员提要求时,我们不能忍受他们“摸鱼”。但如果我们是提供服务的,为别人打工的,那我们就会更加“宽容”。
所以,也许只有立场的不同。
以前在仁和工作的时候,我可是经常荣登通报榜单的人。
因为我特么是做自媒体品牌运营的人,逛微博,刷小视频追热点就是我的日常工作之一。
我每个月流量都是几百G。
把带薪摸鱼打在公屏上。
这种做法,我认为非常合理。
上班时间,当然是以工作为主。
很多人尸位素餐,占着茅坑不拉屎,每天不干活,就知道瞎指挥。
自从公司开始安装网络数据监控程序后。
很多人就老实多了。
那些刷朋友圈的,玩陌陌的,玩游戏的,看电影的,听音乐的,追剧的,追综艺节目的,看股票的,还有人明目张胆逛刘备网站的,统统都现出原形了。
好家伙,原来这么多人上班都在摸鱼,花样百出,五花八门。
原本老板还想把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狗用,狗当三个人用。
没曾想,一个个比狗还狗。
你以为这就完了?
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此路不通,换条路继续。
直接用流量继续摸鱼。
更有甚者,流量多,直接带了个WIFI接收器,开流量,把电脑公司网给断了,连上自己的热点摸鱼。
办公室在比较外围的,还连接到隔壁小卖铺的WIFI摸鱼。
你说气人不气人。
不像我,可以光明正大的摸鱼,认认真真工作,连带薪拉屎的机会都没用过,有都是憋在下班后。
而且,公司只在上班时间内监控。
下班后,不管。
哪怕是中午午休,你用公司电脑看剧都不管。
于是乎,就有人在中午的时候挂机缓存影片,下午下班后设定自动关机下载东西。
第二天上班照常摸鱼。
反正摸鱼的高手,是摸出了新高度。
监管的制度和政策,的确可以限制一部分人在上班时间摸鱼划水。
可对于摸鱼老司机来讲,没有摸不了的鱼,只有不会划水的社畜。
https://www.zhihu.com/video/1444995803648036865视频转载自抖音博主东东姐(抖音号:Mian.shi.guan)在持续提升专业水平、争取更高的薪资待遇、获得更好的职场人际关系上,还有哪些实用干货?“如何向领导提加薪?”、“在职场怎样为人处世才能受欢迎?”、“职场遇到老员工欺生怎么办?”这些问题困扰着很多职场人,特别是初入职场的新人遇到的问题,在东东姐的视频中都能找到答案。东东姐拥有十几年中英跨国职场经验,注重在分享时帮助网友们建立严谨的思维逻辑,不断培养内在高情商,以获得灵活应对的技巧。
国美这种操作我认为是钓鱼执法。
员工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设备从事非工作的娱乐行为,肯定是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
公司公开员工姓名和流量的处理方式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便公司可以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收集,但未经员工个人允许的公示是不合法的(感谢 @王瑞恩指正 )——这种大字报的处理方式其实是打国美管理者的脸。
这种事情完全可以私下处理,发现后出警告信,领导谈话,处理完毕。
通报的意思就是杀鸡儆猴,搞得内部人心惶惶。
从公布的流量来看,国美员工也不是一般得摸鱼,而是上班抓鱼。
员工有机会抓鱼,也是闲得要命。
我认为倒不是员工问题,说明国美内部的管理出了问题。
如果国美领导关注工作的结果,那么没必要抓摸鱼者,水至清则无鱼。
如果国美领导关注工作的过程,IT完全可以屏蔽娱乐视频类内容,这对管理者来说不难。
可见,混乱。
IT可以监控员工在公司设备上留下得所有踪迹!
要知道,凡走过必留下痕迹。
国美IT掌握的肯定不止这些,仅仅是把娱乐类流量最大的员工列出来。
员工在公司下载过的文件,浏览过的网页,甚至聊天记录,只要公司想知道,都可以。
IT比你想象的厉害,IT只是懒得汇报,IT知道公司所有秘密,IT只是不想搞事情。
IT日常监控流量主要是防止员工将公司文件搬运过多。通常会有一个流量阈值,超过就会给相关领导预警。
你要是想搬运公司资料,不要等到离职的时候,大量下载,公司发现后可以直接开除,让自己走的很难看。
所以安全摸鱼,不要搞大流量摸鱼,等于送人头。
这是一个很准的定律,如果一个公司开始关注员工每天的工作安排,抓考勤,监控员工,说明,这个公司要走下坡路了。
因为往往是公司运营成本压力大,经营遇到困难的时候,管理者的爪子必然会伸到员工成本上。
抓考勤,其实是管理者焦虑和无能的表现,有能力就去赚钱搞客户去了,没办法开源,就只能节流,通过抓考勤,让员工感觉不爽自觉离开,节省裁员成本。
抓不出业绩就抓态度,总要抓点什么,对不?
国美员工要看外面机会可以看我这篇:
关于离职如何走得漂亮,可以阅读我这篇:
分成几个问题看待:
1、问:公司能否制定规章制度,禁止员工工作时间进行娱乐活动、违者处以警告?
答:只要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履行了必要的民主程序,的确可以。
2、问:公司为了保障网络安全,可否对网络流量进行检测?
答:可以,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可以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3、问:公司可否检测、记录、公示具体某名员工的上网记录?
答:有争议,这里来掰扯掰扯。
上网记录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从《个人信息保护法》来看,只有在以下情况中才能收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许有人会问,事件中的情形,看起来符合第三条「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公司的做法是不是没问题了?
不一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还做出了要求: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收集员工上网记录时,是否对员工做出了提示、对相关程序作出了说明?如果没有,那在合规性方面要存疑。
另外,即便可以收集、处理员工上网记录,也不应随意公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五和第二十七条是这样说的:
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对于已经收集到的信息,除非员工同意,公司并不得随意公示,更何况,采取通报批评的方法,对相关员工的个人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更加需要谨慎对待。公司完全可以采取更加笼统的说法,说明以下员工违反了公司规章 XX 条并予以警告,而不应当将具体上网行为公之于众。
最后补充一句:使用公司网络、公司设备,并不意味着自愿放弃了对隐私的保护。咱们不说复杂的法律问题了,就从朴素的公平正义感来说:连着公司 wifi 聊天,就意味着自愿把聊天记录分享给全网看吗?在公司发的手机上,用个人微信在群里发个红包,支付密码就可以公之于众吗?如果大家觉得这都没问题,那我也觉得没问题,反正我的也没啥好看,不过就是和 bobo 互相拍打胖肚皮、发猫猫头表情包而已==
二更:
很多人驳斥的我的观点,认为国美并未违法。
我的观点是,即便使用工作手机,公司也涉嫌侵犯隐私权。
直接上类似案例吧:
公司认为离职员工存在“飞单”行为,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提交的证据是该员工工作手机中导出的通话录音文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飞单”明显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对此绝不姑息。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窃听他人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为。公司对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监督,无可厚非,但应当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
劳动者利用该工作手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通话,亦属于个人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来源:上海金山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以下问原回答:
这是拿刚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开玩笑呢。
网信办可以出来执法了,这波执法效果绝对满分。
企业的正常用工管理是不可以侵犯个人信息和隐私的。
员工使用个人手机使用公司网络来进行操作,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会不可避免的会有相关的网络记录。
但是这些记录的如何合法的存储和使用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着重强调的。
个人手机的网络记录当然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虽然因公司网络管理无法避免会产生存储,但是公司无权对改记录进行分析和使用。
更不能以此为由来处罚员工。
国美这波确实是懒政,一股脑的公布员工的个人隐私,实属愚蠢。
实际上,对于长期摸鱼的员工应当采取其他合法的取证方式(如工作绩效管理方式、长期不在岗等)。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宜以谨慎的态度处理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
期待国美能够迅速回复舆论的质疑,另外各位在传播时也应对个人信息隐去,以免侵犯个人隐私权。
应该没有侵犯隐私,毕竟办公时间、办公设备用于非办公目的,确实违反了规定条款,这个没啥好说的。
但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就一定要曝光吗?
哪个公司没有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稍微好点的企业级路由器上都自带这个功能的,但凡公司有个IT或网管谁还查不到?
哪个公司没有员工摸鱼?难道别人公司的员工都一天到晚忙自己的事情?公积金提取、摇号信息查询、查医院挂号、搜学区房、和网友聊个天,都下班之后做?
那是不是这些人上网太过分了,整天不工作?
如果这样,那他们部门领导是怎么分配任务的,为什么员工整天不用工作还能足额拿到工资?如果绩效照样100分,是不是部门领导失职了?
有人说,咱不扩大化,就说这几个人的行为,为啥不能曝光、不能开除?
指定与执行管理政策肯定不能只图解气,你要说我管不了那么多了,今天就必须把这几个上班摸鱼的全开了,才能平息我的怒气。
咱只能说你太naive了。
一个行为不能解决了一个问题,但带来一系列问题,那只能说明管理短视。
曝光摸鱼这件事能带来什么好处?
这表面看上去还可以啊,不会产生办公时间和办公电脑私用,有什么问题呢?
但是,在公司公事公办就是职业化的行为吗?并不是啊,如果公司跟一个员工的连接只有公司,公事公办,那怎么可能有足够粘性呢?
正常的工作氛围,本来就是除了工作,还应该有很多人际关系工作的,换句话说,上班闲聊,有时候也是工作的一部分。
心理学家把组织的绩效标准分为三大类:
如果一个公司都把这种类似刑侦手段的证据,用来对付员工的公司,你对员工有信任吗?你还指望员工能够投入更多的情绪劳动,表现出更多的组织公民行为?
德鲁克老先生说过了,知识型员工想要偷懒,装作在电脑前面忙碌一天,你根本发现不了。
所以如何让员工发挥更好的绩效,不是让员工坐在位置上,貌似在做公司的事情,而是让他尽量能把发挥出最大的职业热情,把工作作出成绩。
那应该如何做到这些呢?
首先,你要信任员工,相信员工是愿意作出成绩,获得成就的,并给与积极的关注与支持。
其次,你要和员工一起树立适合他能力水平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机会,指导他排除工作阻碍。
最后,你要对积极的行为进行即时的奖励,对工作中的挫败表现足够的关心与辅导,并营造员工和团队的连接感、归属感。
那为什么国美不这样去做呢?
这样做下来费时间啊,还很麻烦啊,而且没有那么多合格的管理人员……
前Hay亚太区总裁陈玮也说了,中国的经济发展这么快,哪有那么多被培养过的称职管理人员能供应上发展的需求啊!
其他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做的?
首先,如果员工绩效好,他刷会短视频咋啦?
其次,他绩效不好,你给他扣奖金啊,管他刷不刷抖音、淘宝做啥?
最后,如果一个团队都在玩游戏不上班,你不该问责部门负责人吗?
所以,再看到这样的问题和这样的企业文化后,就忽然觉得,这样的公司,作出这样的决策是非常合理的。
对这个问题的第一反应是:如果我的APP使用时长被拉出清单来,然后全员邮件公示,会不会社死?
想了想,答案是..................
不会。
同事若要问我,回答都准备好了:
摸鱼,你才摸鱼!我这是工作需要,搞创作就得多看,不大量看好内容,灵感怎么来?靠你给呀。
切~(扬长而去
这还真是要把员工当螺丝钉了。是不是打个喷嚏都是占公司便宜?
如果员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去调查员工上班时间是否摸鱼也就算了;如果员工是完成了工作后的放松呢?如果员工是连续高强度工作后的休息呢?
公司要考核评绩效的时候强调要结果导向、只讲功劳不讲苦劳。在管理的时候却不放过任何过程细节。你怎么不讲结果导向了?这不是打自己脸吗?
为什么不同时公布下这几个人的工作产出和加班情况呢?
平庸的管理,就是见不得员工停下来哪怕只是打个哈欠!而宁愿看到员工无头苍蝇式的忙碌,来换来自己廉价的管理慰藉!
居然没B站的流量、与不知名服务器之间无法解析的加密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