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翻阅了各地法院近几年和特斯拉有关裁判文书发现,绝大多数特斯拉车主作为消费者起诉特斯拉的案件中,都是车主一方败诉。最典型的就是2019年很多购买特斯拉Model 3的车主发现,交付给自己的车搭载的不是特斯拉一直宣传的3.0版本的整车控制器芯片,而是2.5版本的整车控制器芯片,因此全国各地有很多车主纷纷起诉特斯拉,以有欺诈行为要求特斯拉退款退车,但是我们发现这些案件大部分以车主一方败诉结案,而败诉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特斯拉的销售一直在芯片版本问题上对购车的这些车主含糊其辞,并且在合同中也完全没有对芯片版本作出任何承诺和约定,导致后期车主在诉讼中处于证据劣势,最终承担了不利的后果。
另外,我们还发现在特斯拉在销售过程中,曾经出现过“旧车新卖”的情况,也就是说,将已经办理过临牌,遭第一个订车用户退单的车,当作新车发往异地卖给新的车主的情况,而新车主在发现自己买的这台车已经办理过一次临牌的时候,以特斯拉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为由将特斯拉起诉到法院,要求退款退车,但特斯拉方面却称车辆没有过户,不是二手车,并且临牌办理情况车主可以自己查阅,特斯拉不存在隐瞒故意,最终车主也只能吃哑巴亏,承担败诉的责任。
从这些涉及特斯拉的裁判文书来看,由于特斯拉独特的销售模式,很多车主在购买特斯拉车型的时候,很难做到信息对等,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导致在后期遇到问题的时候,往往处于一种非常不利的境地。另外,我们也发现,由于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大部分案件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特斯拉的民事诉讼,原告都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大部分案子以特斯拉胜诉结案,对此我们只能说,深圳有腾讯南山必胜客,上海有特斯拉浦东必胜客。
资本主义的高级电动爹就是不一样,能随机把车主送到医院、法院、殡仪馆三抽一。
相比之下资本主义的高级油老虎凯迪拉克那个低俗到爆的“自动导航至洗浴中心”都显得那么清新可爱了。
说完俏皮话回答题目:显然特斯拉并不在乎能不能打赢官司,那他们图什么呢?
特斯拉要用这种方式展示自己的法律团队和下三滥手段对个人的绝对碾压,让消费者认识到自己耗不过它,让普通人迫于它的淫威以后不敢维权。
怎么看待,打啊,跟特斯拉对着锤啊!
我来分析一下特斯拉的起诉思路和假如我代理被告方的大致答辩方案和思路。
由于没看到证据和出差路上手机打字,有机会再详细补充,答辩思路仅为思路方向,具体架构和格式未以答辩状形式书写。
特斯拉起诉的逻辑是这样的:
1,特斯拉享有名誉权,原告主体资格适格。
这个没有问题,法人享有名誉权,主体资格可由法院进行审查。
2,被告实施了名誉侵权行为。
特斯拉主张被告实施的名誉侵权行为主要是被告发表了一些言论,主要是一些“不当”词汇和言论:
说特斯拉无赖、恶心、辣鸡、说谎、流氓企业、江湖骗子。
这些词语抛开背景从一般语境上说,确实是对特斯拉的攻击,对特斯拉的法人名誉进行了贬损。
3,被告应当承担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阐述被告的行为造成特斯拉声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
这里面有几个重要的点需要特别关注:
未确认相关事实、径直、未经核实且无事实依据、客观评价。
那么结合上面特斯拉的诉讼请求,被告应当采取的答辩思路主要有:
一、在厘清消费者正确表达诉求与侵犯法人名誉权边界的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特定场景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的违法程度,以及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
二、公众对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标准的事件进行批评及表达意见,是正常的情感和言论表达,这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言论表达的自由,不应当被认为是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结合上述两点,特斯拉实施消费欺诈行为,事实已经被法院依法认定并判决退一赔三。特斯拉的消费欺诈行为违反社会主流价值观,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负面性。
从消费者的角度,在协商无果,寻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
法人在实施经营行为的时候,本身就要考虑其作为法人应当对消费者的批评和意见进行一定程度的容忍。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应受到必要限制一样,认定构成侵犯知名企业名誉权亦应适用更高的审查标准。当民事主体发表的言论涉及知名企业时,即使其措辞存在不当之处,也不宜对此类言论作出苛刻认定。特斯拉过错在先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批评和意见表达即使过激,也不应当认定为侵权。
真正使得特斯拉名誉受损的恰恰是特斯拉自己的消费欺诈行为以及实施消费欺诈后毫不悔改、拒不认错的行为,而不是消费者的维权行为。特斯拉在面对消费者的傲慢在被告维权的过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从此事经历协商、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一审二审两次诉讼也可以看出一般消费者在面对特斯拉这种公司时维权的艰难。
假如特斯拉没有实施消费欺诈行为,那么就不会出现针对消费欺诈的负面评价。
假如特斯拉在消费欺诈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错、协商并自行整改,相信大多数消费者会看到特斯拉的态度并且进行正面的褒扬。
可是特斯拉什么都没有做,特斯拉选择的是在二审败诉以后,去起诉原审原告,主张原审原告合法合理维权的行为中一部分语言和词汇侵犯了特斯拉的名誉权,降低了特斯拉的社会评价。回到特定场景,在面对实施消费欺诈行为之后仍然非常傲慢的特斯拉,被告作为消费者即使采用了部分过激的言论,又有何过错?为了消费维权,被告付出了大量的维权成本,付出了时间、精力,才得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特斯拉向合法维权消费者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的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傲慢,也是对司法的傲慢,其中的恶意不言而喻。
买车送传票,医院法院二选一,小白鼠们请。
大家还记不得记得几个月前它们说:
“必须要买特斯拉,因为如果出了事,全国都会帮你维权”
你们自己思量一下,如果你们买了特斯拉,需要维权
1.你们有没有韩潮如此硬的证据:官方卖事故车,切割车辆主体结构,隐瞒客户关键信息,法院判定一二审都胜诉
2.你们有没有这么多的精力和财力:2年多的维权诉讼后,还要继续被特斯拉拖入无止尽的其他诉讼里,持续找律师,出庭,收集证据,保全====
被冻结个人和公司账户高达500多万,一般的中小企业,这笔现金流可以让你直接归西
特斯拉的这波操作真的是秀下限。
企业有没有名誉权?有。
名誉被侵权能不能起诉?能。
什么叫做名誉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立法解读:“本条所强调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目的就是保护自然人的名誉不受他人贬损,社会评价不被降低。只有当其社会评价降低时,才能通过名誉权制度获得救济。二是,如果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真实客观,且没有包含侮辱性的内容,即使受害人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三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
所以,即便不考虑其他因素,这个诉讼特斯拉胜诉的几率几乎为0。
而且,名誉侵权成功索赔500万元的先例是没有的。
之前我刚好进行过一次检索,发现深圳地区判赔几乎没有超过5万元的(仅指赔偿额,不包含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判决都是公开的数据,特斯拉法务部没有理由查询不到。
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索赔500万。这很明显就显示出,特斯拉并不是真的想要赔偿。
那他们要的是什么呢?
不外乎是恶心一下车主罢了。
一个跨国公司,做起事儿来跟小孩子似的。
犯了错不认,还要耍赖皮。
关键吧这个赖皮也耍不起来,司法不可能支持。
真的是,法律效果拿不到,舆论分还都丢光了。
不过呢,等这个判决下来可以查查特斯拉是谁在出庭。
以后这两位仁兄要是跳槽,咱可不收,毕竟太过智熄了。
特斯拉的这种蛮横全是他的买车客户自己惯的。
特斯拉刹车到底如何,特斯拉官方和有关部都没有给出第三方测试结论呢,一群特斯拉车主就开始洗了,说什么有荷兰电视台黑它,有竞争对手黑它,车主不给黑匣子没法儿查。。。
总之就是一群车主总是跳出来说不是特斯拉的问题,是别的车主的问题。对特斯拉形象的维护与wyf粉丝有一拼。买个破车能买成精神股东。
我看奥迪奔驰宝马这些车出问题时,车主们都是关心自己那车到底如何,骂厂商的为主。唯有特斯拉车主,骂特mother的别的车主为主。可能别的品牌一般把车当交通工具。许多特斯拉车主把特斯拉当偶像或当脸。
这事儿我到好奇这帮灰Grandson怎么洗。我只知道这帮灰grandson一定会跳出来。
美国的诉讼成本很高,大公司喜欢用高额的诉讼请求来吓唬消费者,使之不敢轻举妄动。或者乖乖就范。因为如果不应诉,你要赔破产;你应诉,律师费也会让你破产。
马斯克同志,这是在中国。
没有天价律师费。律师不能一手遮天。
中国没人惯着你。
就这么明显的告诉你,当撕下一切温情的面纱,直面赤裸裸的利益和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手段,世界会变成这个样子。
在这个世界,你要保护自己,变成了成本非常高的一件事。
围观一个围蔚救特
与TXZ斗,其乐无穷啊哈哈
唉,我真的就是想对比一下两个案子有何不同嘛,真是的
最新消息,安阳女车主也因为侵犯名誉权被起诉了,索赔金额500W,法院为上海青浦法院。
女车主还说至今未收到全部的行车数据。
牛*就完了
回家的路上闲来无事,就在想自己遇到了这样的企业要怎么办,有几条思路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兴趣的也可以一起探讨。
1、收款的银行卡不能用自己常用的或者是工资卡,最好是去当地的中小银行办一张新卡;
2、执行款尽量通过法院来操作,即对方把这笔钱打到法院指定账户,自己再去法院申请,但是这样子的话会比较麻烦;
3、如果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一定记得在显著位置或者重要内容位置清楚的写上“xxx材料仅供办理xxxx事项使用,他用无效”(此条款防君子不防小人);
4、相关材料有条件的话通过法院转交。
其他的内容欢迎大家补充!
这个做法很美国。
来自车主本人的回复。
普法环节。
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诉讼标的内对于被告的资产进行查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不动产(如房屋)、动产(如汽车)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等。一般原告需要提供与查封资产对应的担保措施,比如现金、保险公司保单等,用于原告承担不利后果时,对于被告的补偿。
对于特斯拉冻结韩潮银行卡的做法,而且金额高达500W,我个人认为,就是奔着搞死韩去的。
真要是觉得自己的名誉权受影响,一般公司的做法基本是要求微博置顶道歉、象征性的赔偿1元等措施,而不是用大额赔偿金冻结他人的现金资产。
再再补充一下。
好多其他的回答都在说支持特斯拉的做法,并把此行为和“企业依法维权”画上等号。
首先,韩潮是真金白银的掏钱出来买了一辆特斯拉,而且是在特斯拉的直营店买的。
其次,法律认可次辆特斯拉为事故车辆,特斯拉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特斯拉的诉状中,认定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最近一次发生在5月15日,但是诉状下方的日期为8月20日。
我相信以特斯拉的司法资源和司法能量,这种侵犯名誉权的案子要立案的话,怎么着都不用不会也需要等3、4个月吧?也就是说,特斯拉8月20日之前就在筹划二审官司败诉的话,自己需要怎么挽回损失,并想出了上面这个名誉权的损招。
还是那句话,大企业和个人所能掌控的司法资源不对等,个人想要赢下这种官司,何其艰难!
我个人的判断,特斯拉没指望这个官司一定能赢或者能判决赔偿多少,更多的是拖时间,一审到二审,再拖个700多天,看谁吃得消!!!!
——————抖机灵分割线——————
其实挺好奇索赔500万的依据是啥?比如一拍脑袋瞎想的;还是貌似科学的“被告的类似言论、严重影响了TSL的车辆销售,XXX事件爆发以后,退订量达到XXX单,根据单车XX%的毛利,预计造成利润减少XXX万元,故因此要求被告赔偿500万元”;还是说找人摸底过被告的情况,计算了一个基本没可能达到的数字?
众所周知,围绕着特斯拉的销量,网上总是有着不同的解读,特粉们始终用一种比销量没输过的态度,宣传着一个口号,即“越黑销量越高”。
我寻思要真是这个情况,TSL不应该索赔500万啊,应给奖励500W才比较合适,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