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9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正常死亡遗体由医院出具证明可以火化,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后可以火化,无名遗体经公安机关作出鉴定并出具证明后可以火化。
如果不是无名尸体,按照题主所说的是个不孝子,公安机关会通知其家属前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