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地有一则流传甚广的谣言
说马蜂的眼睛是直的,如果马蜂追你,你跑“之”字形就能逃掉
而我小时候喜欢为民除害
看到马蜂窝,就想找棍子捅下来
马蜂你们知道的,总是拿屁股下面的毒针,戳人
现在,我用亲身经历和身心创伤,告诉大家
马蜂很危险,它们飞行时,能拐弯
S型路径逃命,只会让自己跑的比小伙伴更慢一拍
还有一次,根本就不是我捅的,我只是围观,也被殃及了
我的身心,都遭到了严重的摧残,现在还有心理阴影
每次都哭着回家
我妈却说我活该
为民除害啊,老铁们,我这样做对吗?
我家附近有一个电线杆子上面还有一个大马蜂窝,由于高度超过了我和小伙伴能找到的竹竿子长度,所以没能被我清剿
但是电工要检修线路必须消灭马蜂,然后我看到了成年人怎么对付马蜂窝
人家戴着养蜂人常用的防蜂帽,全身上下遮的严严实实
踩着爬电杆脚扣爬上去,手里拿着灭虫喷雾剂,对着一顿喷
马蜂窝当场就炸了,四处乱飞
然后电工把马蜂窝摘下来,看都不看,直接扔地上
所以
想去酒吧有什么不行的?
你带上20个保镖
你就是把淫窝子踹了,也没哪个蜂子能把刺儿掏出来戳你
所以千万不要尝试零武装捅马蜂窝,零防备接近蝇窝子
-----------------分割线--------------
所以
去酒吧不带保镖的行为
就和我捅马蜂窝,寄希望于马蜂眼睛是瞎的一样
或者说,去拉屎不带手纸,寄希望于卫生间有人给你准备好了手纸一样
未必会沦落到一定被轮、被戳、被迫拿内裤擦屁股
但是如果真的被那啥了,怪别人有用吗?
“反对受害者有罪论”与“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并不冲突。
社会治安管理有两大诀窍。一是:抓,二是:防
抓:对犯罪分子铁拳出击,以暴制暴打击犯罪。
防:对潜在受害者进行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以电信诈骗为例:
抓:逮捕并处罚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
防:电信诈骗主要以老年人为目标人群,所以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教育加强防骗意识。
什么叫魔幻现实主义:
如果这时老年人说:我可以“蠢”,你不能骗。
所谓正义,是与好人讲道理,与坏人讲拳头。
正义不会伸张自己
当片警的朋友,曾经跟我说过这么一件事。
说一个女的闹到一个男的家里,嚷嚷着要人家负责。男方报警,朋友是负责上门调解的。
原来这一男一女曾经是男女朋友的关系。
女方很喜欢和小姐妹一起去酒吧,夜店之类的地方喝酒放松。
自从有了男朋友之后,她的男朋友经常劝她不要去这些地方,认为这些地方的风气不好。但是女方一直当成耳边风。
男方又提出来,你要去也可以,我陪你一起去。结果女方还是不愿意,她认为男方是不信任她。不尊重她,认为她是很随便的人。后
来两人谈不拢,于是分手了,没想到分手之后,女方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去找上门来要男方负责。
我这个做片儿警的朋友,原本是想劝劝男方,既然女方都有了你的孩子,两人不如就复合了。以后,女方痛改前非也就算了。
然后男方就说了,这个女的以前专门去夜店,就行为不检点。夜不归宿也不是一天两天。女的说是去闺蜜家过夜了,但是男方有好几次和她闺蜜对口供就是对不上。
且这个女的提出来的解决方案也很奇葩,她今天找上门来,不是为了要生小孩子,而是要男方给她一笔费用,把孩子去打掉,然后她就痛改前非,和男方好好过日子。
男方就说钱他是一分也不会出的,有本事他把孩子生下来,生下来去做亲子鉴定,如果是自己的孩子,他不但跪地认错,还会双倍补偿女方。
闹到最后这个女的也没有办法,只能灰溜溜的走了。
控制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
保护易感人群
结果易感人群说你没资格保护我,与病原体接触是我与生俱来的权利。
好,结果人真的得病死了,你说作为医疗相关从业者,我说句【沙币】不过分吧。
结果把场景一换,立马就变成【我能骚你不能扰】。好家伙,合着性犯罪者都是普法不成功的产物?不都是脑袋一热精虫上脑?
去夜店被轮奸的女生不活该,但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很难不对这些明明被告知过风险还要一意孤行,最后落得悲惨境地还哭哭啼啼、怨天尤人的女生说一句:【玛德智障】
分手,下一题。
假设疫情最严重的那段期间你老老实实居家隔离,但是你舍友非要去高风险区玩,只是玩而不是真的有什么理由必须去,他偷偷找小路进疫区,去完还直接偷偷绕过小区保安翻墙回来,给你看红码,带着你一起无薪隔离,然后他核酸阳性了你没事,你觉不觉得他活该?如果他阳性了你也阳性了,你会不会觉得他该死?
当这种问题去性别化之后,你就能明白,明知道高风险还去做,很正常的就能得出活该这个结论,
只是具体到女性被轮X,你们才使用了轮X的道德判断,而不是高风险区的道德判断
而高风险与被轮X,高风险这个风险就是被X的风险,被轮X,被强X,被迷X,被捡尸,以及数量上恐怕多得多的,男朋友正常都会担心的,自愿被X,也就是出轨啊一夜情这些.
其实这个问题本身是分成两个事情的,前一个是去冒高风险,后一个是被X,单独讨论被X,确实不能搞受害者有罪论,但是将因果结合起来,去夜店被X的,和印度坐公交车回家被X的,是一个性质吗?
去有被X高风险的地方玩,和正常回家结果被X,是一个性质吗?就仅仅都是被X?没有差异吗?
明知道有风险,也并非必须去冒风险,甚至还被劝阻了别去冒风险,结果风险坍缩成现实,真的出事了,真的被X了,跟那些小心翼翼没去冒风险还是被X的,如果整个社会都按相同的态度去看待去评价,那么以后大数据上看,是会出事的情况会减少,还是会出事的情况会增加?
所以觉得不是活该的,是单独评价两件事的后一件事,也就是被X,来说受害者有罪论啊,来说女性权利啊这些,然后以后一件事的评价,来否定两件事的结合体:去夜店被X 是活该的这个观点,
而男朋友觉得活该,是单独评价两件事的前一件事,也就是去夜店,去冒风险,以前一件事的评价,来肯定两件事的结合体:去夜店被X 是活该的这个观点,
按理说都错.
不能因为冒了风险就无视被X的道德评判,但同时,不能因为你们觉得的权利啊这些,就觉得自己可以理所当然地去冒风险,这种态度跟前几年,在国家明明发了警告叫了别去还是去危险区域或动乱地区旅游的觉得被国家接回来是自己的公民权利的那些巨婴,是完全一样的性质的.
如果一定要得到一个活该还是不活该的二元对立的答案的话,我认为站在男朋友的立场上,巨婴确实就是活该
受害者有罪很荒唐,是男权社会,是不拿女性当平等的人,
但明知有风险还去冒风险不荒唐吗?穿衣服暴露之类的我也觉得不能说女性在勾引男性,你爱穿什么确实就是你的权利,
但是深更半夜穿得连其他女性都觉得太暴露,然后去混乱的场所,喝酒,嗨, 这跟平时光天化日在大街上穿得相对比较暴露,是一回事吗?没有差异吗?
有一本写明代内库的书,叫《明代内库与财政体制变迁研究》,里面谈到了一些内库的支取问题,自从辽东战事爆发后,从万历后期,皇帝一反常态开始从内库从拿银子补充外廷所需,而这其中大半都用在了军事上。
这本书对这个问题也有从支出和收入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万历四十六年(1618)辽东之变至天启七年(1627)的十年间,内库共计协济支银26453312两,年均约为2645331两,为内库金花银正额岁入的2.5倍,可见在正常岁入情况下内库白银已处于严重的入不敷出状态。
崇祯元年(1628)至十七年间内库就有25次协济之举,奏支总额达3522000两。考虑到崇祯朝史料记载的连续性不足问题,故实际奏支规模应该更大。
天启元年(1621)至崇祯元年的八年间,除福建、广东两省全完之外,其他各省府的拖欠总额为1240876两,逋欠率约为15.51%。
但到了崇祯初年,情况进一步恶化。
崇祯四年以后金花银的现征完成率已不及60%。
到了晚明时期,改变了自明朝中期开始,皇帝从太仓库补贴内库的惯例,变为用内库不断补贴外廷,表明了明朝的财政收入已经不足以维持运转,但内库的收入也在不断下降。
”崇祯是个小抠吗?巨量内库银舍不得拿出来用“通过对内库收支的考察,可以明白,对内库的考验是自万历末年开始的,此后一直是在做减法,而不是加法。自明朝中期开始,只有两个皇帝没有定期从太仓库拿钱补贴内库,一个是崇祯,一个是死的太快的明光宗。
本来不应该判这么重,无良媒体煽风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