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关部门能想明白下面几个问题:
1、很多行业存在的“限定男性”或者“男性优先”是因为该行业的客观要求,而与性别歧视无关
——就好像男子职业篮球基本不可能接受1米5的人一样,你能说不选1米5的人是身高歧视?
2、很多行业存在的“限定男性”或者“男性优先”同样也是保护女性的一种措施
——比如重体力活如果男女1:1那女性的事故率会高出男性很多,因为女性天生力量弱势,你强行让女人去干男人干的重活,那是在摧残女性,而不是保护女性。
3、“人权”是需要保障的,但“人权”的定义不应该跟着西方国家走
——西方的“人权”实验效果非常不好,而中国的“生存权”、“发展权”反而是更适合中国特色的人权表述。如果跟着西方国家搞人权试验,在别人的失败道路上继续失败的可能性很大。
4、“反性别歧视”的道路终点,未必是人们想要的
——除非所有行业男女强制1:1,否则总会有人批评“这是性别歧视”,但所有行业男女强制1:1意味着生产力的大幅度下降,以及结婚率、生育率的暴跌。
前者,是因为把很多不适合女性的工作给女性做,把很多不适合男性的工作给男性做;
后者,是因为追求各个职业上的表面平等,会让男女都从传统家庭义务中撤出,最终导致结婚率、生育率的暴跌。
PS:有些人可能没看懂,还在说“公开说只限男性/男性优先”这个不好,只要男女进入共同竞争环节,就可以公平竞争。
这话理论上是不错,但问题是,实际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
现在假设一种情况,如果不公开说只限男性/男性优先,但是实际进入共同竞争环节后,结果就是女性数量为0或者男性数量远远多于女性——也就是实质上的结果就是“只限男性/男性优先”,那这属于不属于性别歧视?
如果这属于性别歧视,那就需要矫正,比如强制1:1分配——那么参考我前面说的1~4条,强行要求比例1:1并无意义;
如果这不属于性别歧视,那么这条不允许雇主公开说“只限男性/男性优先”的规定,实际却无法改变这种情况下的结果(结果仍然是“只限男性/男性优先”),那么这条规定有什么用?实际并不能改变结果。
当然也有改变的方面,就是既增加了雇主考核应聘者的成本(因为雇主需要比之前多做考核),又增加了女性应聘者选择雇主的成本(因为女性应聘者会跑一些事实上根本就不会招收她的单位),对雇主和女性应聘者,实际上都是增加了原本不必承担的负担。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这种情况应该占那些公开贴出“只限男性/男性优先”的单位的大部分),如果不继续要求“男女强制1:1”,那么总体来说,既无法改变结果,又同时增加了企业和女性应聘者双方的成本。
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在哪?实际原因很简单——雇主贴出的“只限男性/男性优先”,大部分情况下不是因为所谓性别歧视,而是因为男性更符合雇主的实际招聘需求而已。
这是个经济学上的供需问题,不是社会学上的歧视问题——起码大部分时候,不是。
没啥意义,光喊口号,拿企业开刀,企业只会拿普通人开刀
强行搞男女比例平衡就如同美国大学强行搞族裔平衡一样,实际只是歧视了那些有能力的人
潜台词是可以限定女性或者女性优先。
挖矿限定男性,科研女性优先,赢两次了
MAN LIVES MATTER
MAN LIVES MATTER
MAN LIVES MATTER
男人的命也是命!!
男人的命也是命!!
男人的命也是命!!
那这么说,男性就没人权了?
感谢封面新闻的邀请。
中国用人单位从来就没有过职业歧视,开公司为赚钱,谁能给公司创造价值就用谁。
在极度内卷的企业环境下,歧视没有任何生存空间。
矿井没有女性员工下井作业,并不是他们歧视女性,而是女性员工不肯下井。
再比如琼山妇联,她们并不想歧视妇女, 她们仅仅要招些能够胜任工作的员工。
电子厂愿意招女性,是因为女性能够胜任。钢铁厂男性为主是因为男性更适合。
老板开公司只为赚钱,人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老板不在乎其性别,只在乎谁能为公司产生价值。
emm…“人权”行动计划,出来的内容又是限制男性就业,又是保障女性就业…
好吧,众所周知,女权=人权嘛(狗头):
男性?你一工具谈什么人权?你还是人吗?
没啥意义。。。
跟大家想象不一样,完全市场化的地方,
实际上真男女平等了。比如工地,一方面大量采用机械操作,对于体力要求不是那高,二是现在伙食,女性体质增强了, 工地收入按日算还是不错了,所以这里的地方有不少女性甚至是年轻女性的做工地。
民企/考研/考博,由于产假以至x骚扰的高成本,而挑选权完全由一方控制,很多被心照不宣的理由刷下去了。
所以争的男女平等,就是争进事业编,国企和公务员的男女平等的,而且是任何岗位的绝对人员平等。
至于那种女性占绝对比例的地方,反而没人提性别平等。比如小学教师队伍。
相对的,护师、幼师等行业也应不得限定女性或女性优先。
日语里面以前护士写作“看护妇”,现在都写作“看护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