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功和东南沿海老百姓关系非常恶劣,原因很简单,郑成功把东南沿海地区作为反清基地,所有的物资、军饷、人员都是从东南沿海地区出,关系能好吗?
这就像是刘备集团在巴蜀,不管是刘备、诸葛亮还是后来的姜维,他们想要维持蜀汉政权的稳定就必须狠狠压榨四川老百姓;反而是曹魏灭蜀汉后,为了凸显自己的仁慈,宣布免除了四川三年的赋税,对于四川原住民来说,这才是真正的实惠,蜀汉绝对不可能免除自己“全国”三年的赋税。
而对于那些不是郑成功领地范围的东南沿海地区,郑成功的军队比二战时日军还要残暴:
1656年基督降临节的第四个主日,大大小小超过3000艘的国姓的舢板从海口溯福安河而上。当他们刚一着陆,这些海寇们立即开始蛮横地洗劫该地。他们抢夺一切东西,不分男女老幼肆意杀戮。他们强奸妇女。抓捕壮丁。最后,他们放火烧毁了许多村镇。远远就能望见陆地上令人可怖的浓烟。
记载这一切的传教士叫利胜,是意大利佛罗伦萨人,利胜是17世纪与郑成功家族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位天主教传教士。因长住闽南,他得以与郑氏家族交接往来,并由此见证了此期间郑氏家族的一系列重大军事外交活动。因此,当1666~1667年间利胜受命撰写《多明我会在华之业绩》这一部重要书稿时,就在书中记载了关于郑成功及其家族活动的大量珍贵资料。
如果不相信西方传教士的记载,可以看郑成功部下杨英撰写的《先王实录》(《从征实录》),这本书记录了杨英追随郑成功东征西讨的全过程,而且这本书一直被郑家默默收藏着,一直到清朝灭亡后才开始整理出版,完全没有受过清朝“污染”。
杨英在书中详细记载了郑成功的军队在广东、福建地区收集物资时是如何残暴的对待非己方统治区民众的,哪怕同属于南明势力,只要不是己方统治区,郑成功收集物资的方式依然残暴。
在杨英书中,凡是敢于反抗郑成功“征集物资”的两省村寨的命运就是被“屠”、被“诛”、“不留男女”。
国姓在复台之前确实只靠厦门练兵,国姓在沿海的稳定据点只有厦门、金门、南澳、铜山四岛,舟山、海坛等其他岛屿偶尔会派兵驻守,其中厦门最为重要(金门次之),国姓复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终苦弹丸两岛,难以抗天下兵”。《先王实录》中有不少国姓在厦门练兵的记录:
今天的厦门大学有演武场遗址,是厦门的重要历史遗迹。厦门作为海上明军的心脏,向来被清廷视为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
进攻厦门的建议清廷一直都有人在提,但自1656年济度进攻厦门失败后清军再未随便打厦门的念头,直到1659年南京之战后得到捷报的顺治正式下令进攻厦门,拉开了次年五月厦门海战的序幕,“顺治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奉上谕:海寇溃散,当乘机进捣厦门,官兵作何调拨,应用何处战船,著议政王大臣会议具奏。”在1663年郑氏内乱后清廷再次准备进攻厦门时黄梧说:“然我谋者,乃乘船渡海至中左,蹈其巢穴者也,非与贼称雄于波涛之中。......虽不能全歼其党羽,亦可照浙江舟山旧例,将该地毁为荒岗遣散居民。如是,奸贼再不得将中左据为巢穴,只能收拢残众逃往台湾。其党羽不愿随往台湾者,皆来我内地投顺。”其意为不将行动的目标定为歼灭郑军而是夺取厦门,失去厦门据点后明郑军不愿意前往台湾,就只有投降一条路,而后来的发展也确实完全如黄梧所言。
至于国姓军与沿海百姓的关系,这个问题有点复杂,首先谈国姓与沿海人民之间的矛盾。
众所周知,国姓经常在沿海一带征饷,由于郑军大部分时间并没有占领府州县,所以征饷的对象都是在府州县城外的寨堡,郑军与这些寨堡时常发生冲突,《先王实录》有也有很多国姓派兵攻打“逆寨”的记录:
看这些记载,似乎国姓与沿海人民水火不容,到处都是抵抗郑军的逆寨,这种看法是非常肤浅的,历史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国姓以沿海数岛供养大量军队,战争时期百姓的重担是难以避免的,其大部分的粮饷肯定是取之于民。郑军与清军在沿海长期拉锯,百姓往往要承担双方的粮饷,在重担之下这些寨堡肯定不会心甘情愿为国姓奉出钱粮。而且这些寨堡本身就是当地豪强为保护财产建造的,与府州县城相比军事要塞的成分更多(这些寨堡中不乏装备了大量火器的),也是清廷防海的手段之一。郑军与沿海寨堡的冲突主要集中在国姓起兵早期,在后期这类冲突已经很少,最重要的是,这些冲突无论是规模、烈度还是次数都不如沿海人民抗清战争的百分之一。
在某些人眼里国姓既然和沿海寨堡打仗了,那自然和沿海人民关系十分恶劣,然而大清国自己的记载可完全不一样,清廷沿海迁界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人民接济海上、彻底斩断与海上的联系,1657年清廷下令禁海的敕书原文:
皇帝敕谕浙江、福建、广东、江南、山东、天津各督抚镇:海逆郑成功等窜伏海隅,至今尚未剿灭,必有奸人暗通线索,贪图厚利,贸易往来,资以粮物。若不立法严禁,海氛何由廓清?自今以后,各该督抚镇著申饬沿海一带文武各官,严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或地方官察出,或被人告发,即将贸易之人,不论官民,俱行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诘擒缉,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行举首,皆处死。凡沿海地方,大小贼船可容湾泊登岸口子,各该督抚镇务要严饬防守各官,相度形势,设法搁阻,或筑土坝,或树木栅,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如仍前防守怠玩,致有疏虞,其专帆各官,即以军法从事,该督抚镇一併议罪。尔等即遵谕力行,特谕。顺治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在这之后沿海就出现了很多“通海”案(见上图),不少人被清廷逮捕。但禁海对明郑的影响几乎为零,海上的抗清力量在之后几年反倒越来越强,清廷认为这是地方官员没有认真执行禁海造成的,于是在迁海后不久又重申禁海令:
皇帝敕谕江南、浙江、福建、广东等处地方王公、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沿海地方文武官员:逆贼郑成功盘踞海徼有年,以波涛为巢穴,无田土物力可以资生,一切需用粮米、铁木、物料,皆系陆地所产,若无奸民交通商贩,潜为资助,则逆贼坐困可待。向因滨海各处奸民商贩,暗与交通,互相贸易,将内地各项物料,供送逆贼,故严立通海之禁,久经遍行晓谕。近闻海逆郑成功下洪姓贼徒身附逆贼,于福建沙城等处滨海地方,立有贸易生理。内地商民作奸射利,与为互市。凡杉桅、桐油、铁器、硝黄、湖丝、紬绫、粮米一切应用之物,俱咨行贩卖,供送海逆。海逆郑成功贼党于滨海各地方私通商贩如此类者,实繁有徒。又闻滨海居民商贾,任意乘船,与贼通同狎暱贸易。海贼系逆命之徒,商民乃朕之赤子,朕轸念生民,设立官兵防守。今商民不念朝廷德意,背恩通逆,与贼交易,该管官兵亦不尽心职守,明知奸弊,佯为不知,故纵商民交通贸易。揆之法纪,岂宜宽宥?向来屡经严饬该地方官图便亡私,疏玩徇隐,漫无稽察,以致藐法作奸之徒愈多,背旨通逆,罪不容诛。此等弊端,彰著最确。但念已往前罪俱免追论,其海贼入犯江南案内一干罪犯,除康熙元年以前审结外,其馀的亦从宽免。今滨海居民,已经内迁,防御稽察,亦属甚易,不得仍前玩忽。自康熙元年以后,该地方文武各官痛改前非,务须严立保甲之法,不时严加稽察。如有前项奸徒通贼兴贩者,即行擒拿,照通贼叛逆律从重治罪。其保甲十家长,若不预行出首,亦照通贼叛逆律治罪。若地方文武各官,于所属地方不遵禁例,严饬督抚、提督、总兵官等不时加稽察。容隐奸徒,致官民绅衿商贾船隻如前下海,被旁人首举,其首举之人授官赏赍,该管官以知情故纵从重治罪。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等亦从重治罪。王公、将军所属官兵,若不严加禁饬,致有前项弊端发觉,亦罪不宥。其在贼中洪姓等贼徒,于海滨贸易之人,该管地方文武各官,著严行稽察。海滨地方文武各官、绅矜、兵民、商贾人等,若有泛海之船,俱举送于该管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等奏报。若隐匿不举,后经发觉,即以通贼叛逆治罪,决不宽贷。又闻海逆奸细,多为僧道,潜游各处,探听消息,各地方寺庙僧道容留往来,地方各官亦无稽察严禁,以后各地方僧道须恪守清规,不得容隐奸徒及来历不明之人,地方官亦须严行稽察。如僧道私行下海及容隐奸细,亦照通贼叛逆律治罪,该管官亦以不行稽察治罪,不饶。特谕。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这里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了,正如大清皇帝所说:明郑和沿海人民是“贸易往来,资以粮物”、“暗与交通,互相贸易”、“背恩通逆,与贼交易”的关系。我不想说什么沿海人民热烈支持国姓、国姓爱民如子之类的话,但当时的人心所向是真真正正能对比出来的。在长江之战中,张煌言在受国姓之托招抚上游时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仪真县的官民在五十里开外向张煌言投诚,但在张煌言抵达仪真前国姓的将领已经招抚了这个县,但这个将领甚至连士兵都没有,仅仅只有一艘船,所以仪真士民请求张煌言留在仪真防止清军进犯,但有重任在身的张煌言还是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张煌言在行程中一路都有人相送。
未至仪真五十里,吏民赍版图迎王师。盖彼都人士,知余姓名有素,故遮道来归。迄余抵仪真,先一夕,延平已遣李将军(都督李必)单舸往抚。余辄欲引去。阖郡士民,焚香长跪雨中,固邀余登岸。不获已,登江滨公署延见慰谕之。众以李将军无兵,恐虏骑突至,则无以捍牧圉,咸稽首留余保障。余迄不可,遂行。鹢首所向,遗民无不具瓣香相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