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在影视圈与娱乐圈是彻底凉了,再没有翻身可能了。
警方通报,一锤定音,证明了「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聚会“选妃”」的真实性,更关键在于,把吴亦凡7月19日的最后声明,彻底推翻了。
一个身陷焦点事件,在公开声明仍满口谎言的艺人,显然已经绝不适合再成为一名偶像明星,一个公众人物。
从此前各大官媒转发的,各个演艺行会“封杀劣迹艺人”的相关通告,到这份警方关于案件的通告,打消了其饭圈的最后幻想,很多的坚持了多年的“老粉”,几万十几万关注的“大粉”,纷纷公开留言告别。
事件曝光后,2天时间,吴亦凡身上的14个国内国际品牌纷纷解约,涉及的赔偿金额就高达6~10亿。
再加上在警方通报后,最后一个死保吴亦凡,此前坚持只是“暂时中止”合作关系的国外高奢品牌,路易威登(lv)于7月23日8时,发布声明称:鉴于相关通报,终止与吴亦凡先生之合作关系。
至此,吴亦凡此前全部的15个的商务代言品牌,均已发布声明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这种因为艺人自身原因,导致双方合作终止,品牌方是可以直接向艺人索取巨额赔偿的。
比如路易威登与吴亦凡团队的3年合约,总价值就高达2000万美元。
号称6亿投资的S+大制作《青簪行》,放弃原定男主角也成为定局。无论是换人补拍、AI换头,及时止损,还是直接将这部剧彻底尘封,吴亦凡团队同样面临着出品方的天价索赔。
此前的事实很明显,吴亦凡团队要规避这种索赔,就必须否定掉都美竹一方的全部负面指控,才有可能尽最大限度挽回个人形象,显然已经以失败告终了。
警方通告的最后一句:【针对网民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不论后续的调查结果,吴亦凡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的确凿实据,法律永远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偶像明星更加不能以“不犯法”作为自己为人处世的底线。
一如范冰冰吴秀波翟天临赵立新黄海波李小璐郑爽……等等,
谁也没进监狱,但影视圈从此就是没了这号人物。比如这回想借吴亦凡事件,试探能否复出的郑女士,同样一并歇了吧。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有关部门的通告,已经说得明明白白:不为失德演员提供“冒头”机会,对劣迹艺人“零容忍”。
2、都美竹从来就不是什么“完美受害人”或者“复仇正义女神”,但这份警方通告,也在很大程度上,洗刷了这些天对她的各种臆测与诬蔑:
她确实并非为了敲诈勒索巨额款项,才曝光此前与吴亦凡的相关交往经历。
而自认为和吴亦凡“谈了几个月恋爱”,期间接受了其3.2万元的赠予,而后被“冷暴力分手”后,
希望靠炒作这段经历,希望走红出名,对一个18岁艺术生来说,也确实算不得很大的道德瑕疵。
甚至她一开始,到2021年6月时,还完全就没有要让吴亦凡倒台退圈的打算。
按警方的说法,她甚至没有主动联系过吴亦凡团队的任何人,所以后来收到那50万打款还很意外。
关键还是骗子刘某迢的出现,为牟利,两头欺瞒与敲诈,直接恶化了都美竹与吴亦凡团队的关系。
当吴亦凡一方认定都美竹是狮子大开口,打钱50万,并且于3天后报案,
当都美竹认定吴亦凡团队的打款50万,是主动做局,要效仿此前另一位吴姓艺人前辈,要把自己送进大狱后,
双方矛盾彻底不可调和,注定你死我活了。
加上她此刻通过其他一些自称与吴亦凡有类似经历的年轻女性,获得的大量未知真假的,关于吴亦凡种种“令人发指罪行”的控诉,激发了原始的正义感与责任感,
才有了在主动自荐,想给都美竹当未来经纪人的网络写手徐某的协助下,对吴亦凡宣战的十余篇博文,而诉求仍是希望吴亦凡公开服软道歉,然后退出娱乐圈。
至于让写手徐某帮她润色发文,本身倒是没什么可指责的,毕竟谁都知道,不止是吴亦凡,绝大多数大小明星的博文、采访,还不就是一群职业公关写手的撰稿?
——如果一方面认为,包括吴亦凡在内的各个明星,为了走红而炒作,请公关做宣发,是娱乐圈理所当然。而另一方面却认定都美竹这样的新人,为了走红而炒作,请写手发博文,反倒就是“万恶不赦”,那未免太【双标】了。
一个不收取分文,主动自荐跑到北京,只要都美竹提供了几天食宿费的写手,对抗一个身价几十亿明星的职业公关团队,居然将对手打得一败涂地,太奇迹了,甚至可以说是十分草根励志。
当然,都美竹与徐某在文章的部分措辞,已经涉及到对吴亦凡的人身攻击与羞辱了,这是事实。
在本次事件损失惨痛的吴亦凡团队,如果后续对他们提起相关诉讼,也是很正常的,一切交由法律判决吧。
3、刘某迢这个骗子,其实是整个事件走向完全失控,双方都不可能再和解的催化剂。
如果没有他在6月的出现,并主动联系都美竹,那么此次事件很可能就这么略起波澜地过去了。
吴亦凡继续当他光鲜亮丽、风流倜傥的大明星,都美竹继续是个与大明星有“自称绯闻”的小网红。
一个网红,一个写手,一个骗子,各怀心思,阴差阳错下,
扳倒了一个走红七年、粉丝千万,本身已经进化为资本的顶级流量明星,
摧毁了一个价值二三十亿,未来本可以继续每年进账数亿的商业帝国……
这或许很不可思议,是任何胆大妄为的编剧都想不到的剧情,就这么活生生的发生了,却也是流量经济与饭圈文化的种种乱象下的必然。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躲过了这次的都美竹、刘某迢,一样肯定会有下次。
终究:
这些年来,影视圈的明星们,固然是收入爆炸性增长,远远超过了企业高管、律师、医生等传统“金领”的行业精英,一部戏几千万上亿片酬,一个代言几千万劳酬,最近甚至发展到一天208W的地步。
但他们的能力才华、道德水平,乃至于社会地位,其实是远远不匹配其收入水平的。
是14亿人口的巨大市场、人手一部的智能手机,盲目追求流量热度的网络平台和代言商,成就了他们的畸高收入,而不是他们本身当真有多了不起的才华能力,或者过人天赋,当真远超过其他行业精英了。
这次舆情之所以被迅速引爆,根本原因,还是广大公众对整个娱乐圈与粉丝饭圈,对常年霸占热搜榜的流量明星,对这些轻易攫取天价收益的明星艺人们,早就已经深恶痛绝了。
不妨说得更透彻一点:
绝不止是吴亦凡“凉”了,大家伙儿吃瓜看戏、拍手称快。
换了其他任何天价片酬与收入的明星艺人,一旦因为自身劣迹,东窗事发“凉”了,大家伙儿一样吃瓜看戏、拍手称快!
相关回答:
如何看待自媒体大V发表的「明星睡粉是福利」,这些言论是否助推了事情的发展?
一个自以为是、道德沦丧的演艺圈色魔,一个涉世未深、野心勃勃的年轻女生,一个深谙网络传播学、擅长触动G点的网络写手,一个两头通吃、左右逢源的网络骗子,妥妥的全员恶人,为我们奉献了这个夏天最好的故事。
这个故事,比中国那些编剧写出的垃圾剧本,精彩500倍。这剧本你让吴亦凡本色出演,演技绝对在线。你非得写一些肥皂剧让他演纯情大男孩,这怎么演嘛。哪个大导演把这玩意拍成电影,破个票房纪录肯定没有问题,这电影的大纲我都列好了:
电影名称:逐梦娱乐圈(Chinese Hustle)
电影类别:荒诞黑色幽默喜剧片。
导演:宁浩(备选:冯小刚)
编剧:令狐冲。
男主角:吴亦凡(鉴于被封杀,可以找个顶流小鲜肉本色出演一下)饰演吴亦凡
女主角:都美竹(或者找个18岁的小网红本色出演一下)饰演都美竹
男二号:饰演骗子刘某迢
男三号:饰演网络写手徐某。
女二号:饰演吴亦凡经纪人冯某。
女三号:饰演吴亦凡妈妈。
这电影我觉得王思聪投最合适,不知道王校长对这个项目有没有兴趣,正好你们万达电影股价一直趴在地上,女一号就让孙一宁演。
这都能出现套利的中间商……讨了吴亦凡50万,给都美竹32万……
堪比那个层层外包杀人的案件了……
为什么这种人在美国,就能去华尔街搞金融衍生品,各种割韭菜套利,身家上亿;在中国,就只能成为诈骗犯,身陷囹吾呢?
总结:
1 .吴亦凡选妃是真的,mj、强奸、未成年还在查。
2 .全场MVP刘某,冒充都美竹勒索吴亦凡的母亲,又冒充吴亦凡的律师诈骗都美竹。估计他自己也没想到,一己之力真能炸出这么多受害者。
3 .最大赢家网络写手(徐某)。各大娱乐经纪公司纷纷向徐某伸出了橄榄枝。
4 .猪队友-吴亦凡他妈,都决定给钱解决问题,都美竹也想拿钱,竟然被第三方从中诈骗?现在强制退圈,傻逼程度堪比鹅厂的老干妈事件。
本来瓜都吃吐了,但是没想到警方的通报居然给出了些许新意,就是那两个神人。
一个是替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的写手徐某,另一个是利用“男的做贼心虚、女的涉世未深”两头骗两头吃的刘某迢。
说实话,都小姐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和声援,除了她敢于发声之外,那几篇文案的作用不可谓不大,尤其是一句“吴签”把对手订死在耻辱柱上,无论结果如何,注定抠都抠不下来。
另一个更是反复横跳,不去演戏都浪费了他的演技。
可以说这两人都算有本事之人,只不过后者心术不正走了邪路,咎由自取,希望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可以披露更多事实真相。
朋友们,我看傻了。
吴亦凡以为遭到敲诈勒索去报案,调查结果却表明,是都美竹遭遇诈骗。
要知道,我在中美两国,都接触过诈骗相关的案件,我还见到过有人冒充自己是葡萄牙总统的情况。我是不会傻的,除非情况太特殊。
现在,情况真的特殊了。
提炼一下事实:
吴亦凡的确以拍摄 MV 为名,和十余人在家中聚会饮酒,并用可能不是牙签状的器官和都美竹发生了性接触。
随后,都美竹利用网络写手发布了各种小作文进行炒作。
接着,从天而降的野生路人刘某迢发现了商机,冒用都美竹名义向吴亦凡索取赔偿;
并假冒吴亦凡的律师,和都美竹协商赔偿。
但是,提供给吴亦凡团队的,是都美竹的收款信息,刘某迢自己骗了个寂寞。
于是刘某迢再度冒充吴亦凡的律师,让都美竹给自己打钱,获得 18 万违法所得。
这也解释了一个疑点:为什么「吴亦凡的律师」要求退回一定款项,有些律师朋友还在猜,是不是为了固定都美竹的身份信息。
其实答案只有一个,就是 天-降-路-人。
之前,我设想过都美竹构成敲诈勒索的情况:
其中提到,黑吃黑也是犯罪,A 有违法犯罪行为,B 以公开其不法行为或者向公安部门报案为要挟索取财物,同样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这一分析,是基于被害人是吴亦凡所作出的。
但我错了,都美竹不是敲诈勒索的嫌疑人,而是诈骗被害人。
刘某迢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虚构事实要求都美竹给自己打钱,而都美竹基于错误的认知交付了财产(所谓退还给「吴亦凡」(实为刘某迢)的 18 万元),这就构成了诈骗。
那么,吴亦凡转给都美竹的 50 万怎么算呢?这个问题,恐怕警方也傻了。
刘某迢冒充都美竹,要求吴亦凡给钱,但自己实际没有拿到钱,钱被打入了都美竹的账户。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刘某迢并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是否成立诈骗罪的既遂有争议。
从目前的通报来看,由于都美竹本人并没有以报案为由勒索吴亦凡,很可能不涉及敲诈勒。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对都美竹来说,这更加接近于「不当得利」。根据警方通报的中的时间线,收到钱的时候都美竹还没有签署和解协议,即便认为存在口头协议,也不是吴亦凡和都美竹所达成的合意,双方没有法律关系,而都美竹莫名其妙收到了一笔钱,吴亦凡可以请求都美竹返还。
警方通报并没有提到,关于这 50 万的性质,都美竹到底知不知情,具体了解多少,又是为何决定要退还。考虑到吴亦凡在漫长的两分钟之后也曾经给都美竹转账 3.2 万元,也许存在一种解释,就是都美竹的确不知道刘某迢冒充了自己索取赔偿,只是以为这笔钱和之前的 3.2 万元性质类似,没多想就收下了(对应着新京报采访朝阳警方时,警方所提到的一点:都美竹自己对于收到钱也表示很意外,而且,从时间顺序来看,当时都美竹也没有签署书面和解协议)。
说到这里,我真的不敢分析下去了,世界太疯狂,一切假设都可能被推翻。警方通报只是通报了可以证实的消息,至于具体的沟通过程,还有太多想象空间。
但是,至少可以肯定一点:吴亦凡「以挑选 MV 女主角面试为由」邀请多名女性来家中聚会。
贵圈都是这么操作的吗==
从小到大,我常听长辈说一句,叫破锅有烂盖。
合情合理。
都美竹是正经的女孩子,刚刚18岁,充满梦想,可是被吴的经纪人骗到了吴的酒局并当晚失身,这都是事实,而都拒绝金钱只想公开来出一下名也是事实,因为她被骗后真的把钱“还”回去了,并没想留下吴方的“和解”钱。而且,恰恰是因为她只是普通的被吴骗奸的女孩,双方并无实质的有效的认识与往来,才更容易被第三者诈骗,因为双方不熟悉,仅能凭相处的一点细节去猜度对方是不是本人,骗子就利用了这一点,冒充其他要跟都结盟的受害女孩,骗到吴方的联系方式,又冒充女孩去向吴方骗钱,而吴方真的给了钱,虽然这钱因为骗子同时提供了女孩跟自己的账号,而钱只打到了女孩的账户上去。这一点就能证明吴方骗奸的是事实,所以他们肯破财消灾。
而女孩继续被骗,根本没主动接受赔款,并在被骗子要求返还后每天给骗子以退还赔钱的名义打钱,足以证明女孩是真的没有图财,就是要出名,要曝光吴这个人渣,以及他身边的侵害无知未成年女孩的罪恶圈子。
都美竹只有18岁而已,生活条件再好,她也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子,被骗得这么惨之后还能有理智保留下吴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已经算是很有智慧的人了。换一个不够坚强、聪慧的女孩经历这种事情,恐怕从被灌酒强奸的时候就崩溃了,怎么可能抓住吴团队的把柄?即使是都,警方提示的信息也是她直到事发第二天下午才离开,一个女孩孤身一人入了狼窝,另外的几人不知道是什么人,她无法离开,她被迫与第一次见面的人发生关系,该有多恐慌与震惊?而且第二日吴方就给了她3万多零花钱,她搞到了吴的微信——微信是实名认证的且不易换号,这一点都美竹很聪明了,否则给个莫须有的工作人员的联络电话的话,日后维权也无法进行了。我猜,当时既然是以选MV女主角的名义骗她去的,搞不好还给她许诺了许多参与演艺事业的美好未来,只是后续这些东西都没有之后都美竹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才想要曝光吴同时让自己出名,博取一个机会。
希望妹子以后能顺利,不为这些烂事儿影响。娱乐圈是个腐败的烂泥坑,进圈慎重,做个美美的网红,或者学习深造从事别的行业也可以生活幸福。
这是经典的“中间人攻击”
中间人攻击指攻击者与通讯的两端分别创建独立的联系,并交换其所收到的数据,使通讯的两端认为他们正在通过一个私密的连接与对方直接对话,但事实上整个会话都被攻击者完全控制。
这事绝对利好区块链,建议吴亦凡利用这个机会转型,专门为明星提供可信赖的选妃交易网络,杜绝中间商赚差价。
当然也可以直接发币,名字就叫“签币”好了。
骗炮的大明星遇上骗流量的小网红,最后两个人一起遇到了个骗钱的中间商!
总结:
吴亦凣“选妃”是真
吴亦凣工作人员拉皮条是真
吴与都发生性关系是真
两人只见过一次是假
微信聊天记录是真
吴方说工作室微信账号有问题是真
都方说18w还回去是真
吴方说没收到18w也是真(离谱)
300w封口费半真半假(实际给了50w)
骗子身边都是骗子,堪称全员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