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案子对劳动者不利的地方在于没有形成直接证据证明向用人单位请过假,会成为审判时的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在庭审时很容易抗辩打电话不是请假而是安排工作上的事等等。
之前有一则案例是关于劳动者为了葬父而请假,但案件真实的一面是劳动者接到病危通知而回去,之后再发生的死亡结果,然后劳动者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列举死亡证明等丧葬类信息予以佐证从而破解了举证困难的窘境。
其实,从社会一般人角度来看,医院向患者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是种人文关怀的体现,也是人之常情。一方面希望家属能在关键时做主挽救生命,一方面希望让患者与家属能够见到最后一面。所以,病危通知书完全具有现实的紧迫性,采取电话的方式请假符合情理。事后,家属向医院索要病危通知书并保留好通话记录即可。
此外,这件案子中公司让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的方式也不妥,劳动者也可以另行提出不当得利之诉要求返还。因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为双方签订协议而免除。
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人性扭曲,道德沦丧。
最近讨论过好几起这种毫无人性企业的案例。
法律不外乎人情,企业违反公序良俗来单方解除合同,该员工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则员工拿到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的概率还是很高的。
今天不聊法律,聊聊企业的对于人的管理。
从企业的角度,对于人的管理应当是需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的。
员工关系管理是HR中一个单独的模块。
很多大型企业都会设置员工关系部门,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的灵活性来管理人,而不是简单的以死板的规章制度来管理。
目的也很明确,不放过一个故意违纪的员工,也不会错误的处理有合理原因的员工。
避免员工互相效仿,最终产生管理隐患。
这个企业的做法无非是想树立管理的权威性,让员工不得随意请假。
可是,这家企业的老板忘记了一个最大的问题。
人是有自我意志的,不是机器。
对于这种企业,干就完了!
你硬他就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