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从来没有“很理想化的希望”靠人们“自觉”来达成“天下大治”。
《周礼·地官·遂大夫》:“凡为邑者,以四达戒其功事而诛赏废兴之。”
何谓“四达”?礼、乐、刑、政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故《礼记•乐记》云:“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乐记》云:“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乐记》云:“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荀子《乐论》曰:“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礼乐者,礼也。刑政者,法也。礼法者,圣王治世之道也。
荀子曰:“圣者,尽伦者也;王者,尽制者也。”此言极是。伦者,教之以礼也。制者,治之以法也。礼法俱备,圣王之伟业也!
礼教与法治,原本并行不悖,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罢了。
仁义不能治天下。仁义是目的,不是方法。孟子曰:“舜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所以不能够把目的混淆为方法,把儒家学说架空,乃至于“以道为术”。所以孔子才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而弘道的方法是灵活的,但总的说来就是两个字:礼法。孔子讲“依礼法治天下”,从来没有说“以仁义治天下”。
子日:“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非纯用德政。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
五帝三王教以仁义而天下变,孔子亦教以仁义而天下不从,何也?昔明王有绂冕以尊贤,有斧钺以诛恶,故其赏至重,而刑至深,而天下变。孔子贤颜渊,无以赏之,贱孺悲,无以罚之;故天下不从。是故道非权不立,非势不行,是道尊而后行。
子曰:“为政必也先正名。”
师古之道,必也正名。名者,礼之制也。名不正,则国不治。《谷梁传》云:“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奚其正?
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荀子曰:“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
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刑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其所易而无离其所恶,此治之道也!”
明朝时候,赣南这个地方民风剽悍,且民匪不分家,夸张的说法是十户人里面就有一户从事盗窃,王阳明去剿匪,怎么剿的呢?先开诚布公,取信于民,愿意从良者,一概既往不咎,然后实行“十家牌法”,屡教不改的,严厉镇压,绝不姑息。于是剿匪取得极大成功。可见,礼教和法治并行,对于风气正的就偏重于“礼”,对于风气不正的就偏重于“法”,这才是孔子所谓的“治之道”。
不刑一人,而使天下治。尧舜禹汤,文武周孔皆不能也。惟“非周孔而薄汤武”之乡愿小人“能之”!故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
只能内儒外法,没有“内法外儒”,自古以来有“内王外圣”这种说法吗?如此以为,是错解了荀子!荀子之说,内圣外王,不异于孔孟。谁说的“王道”就只是施行仁政啊?
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正法不行,故非法猖獗。对于大众而言,纲常伦理以及恪敬天命就是最好的“宗教”,如果不强调这一点,人心就会走向混乱。
古之圣王,以杀人之刀,为救人之剑,令行禁止,止恶扬善,功莫大焉!故虽有所杀,而民心归服。仲尼叹美之。
非仲尼之徒,而名高于一时、权倾于一世,皆谓之斯文乱贼,所谓离经叛道、数典忘祖、戕害仁义,若有圣王出世,斩尽斯辈则天下平。王道于行,以暴政止乱党。把非圣无道的书全烧了,把乱党、乱贼全部明正典刑,然后昭示天下。如此则可防大患于未然,自然天下大治!这个就叫做“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春秋》大义,大一统。设若小信小义与大义无法两全,舍小义而就大义也!所以孔子在夹谷会上当着齐景公的面诛杀齐国优倡,“手足异处”,“景公惧而动,知义不若,归而大恐”,为的就是维护国家的大义,而不是一己之仁!
有的人说这些优倡侏儒也只是奉命行事,不该诛杀,问题是他们的存在实际上被齐国用于侮辱鲁国,孔子作为鲁国大司寇,掌管刑法,“摄相事”,维护鲁国的利益,诛杀他们来威慑齐国,又有什么不可以?两国交战,敌国士兵也是“奉命行事”,你打死了他们要不要去坟前道个歉?所以为了国家大义,个人的小仁小义是可以舍弃的,谁要是不明白这一点,以为圣人讲的“仁义”就是死板的“仁义”,谁就是糊涂虫!
依理杀人,杀之可也。《司马法》云:“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仲尼曰:“以有道诛无道,此天命也。”
《论语·尧曰》云:“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子与人也,出入之吝谓之有司。”
荀子曰:“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圣人教而诛之,仁在其中矣!
历史上,该杀而未杀之人满坑满谷,故祸乱实由此起。圣王不仅杀人,而且诛心,礼法从来就不是为了叫人舒坦,礼法只做一件事,就是以杀伐果决为能,诛灭异端为志。
有人问圣人不是讲“仁爱”吗?君不闻仲尼为政,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暴尸三日乎?又不闻,夹谷之会,仲尼诛齐国倡优于盟坛之下,“手足异处,齐侯大骇”乎?圣人从来就不对异端讲“仁爱”,哪怕说过要“宽恕”它们。
所以孔子讲:“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
孟子讲:“夫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
《春秋》之道,敬天法祖,隆礼重法。治教一致,政统、道统合一,正礼法之名,然后王道大行于世。
世治则小人不得作恶,刑能禁而利不足诱也;世乱则君子不能为善,礼不正而义不得张也;世治则愚者不能独乱,世乱则智者不能独治。得道则治术正,虽愚者治之而有余;失道则治术乱,虽智者临之而不足。秦政之失,在于有术无道,空有礼法之名,而未立其大本大源。
这就是说并不是搞“法治”错了,而是偏了。孔子本人就曾是鲁国“大司寇”,能反对“法治”?“法治”必须搞,但不能只搞“法治”。
术者,道为其源,法为基也,无法不成术。董子以后,《法经》不传,立法遂至于混乱,《春秋》大义不张。此所以汉亡,而道统泯没、法统不存。
梨州云:“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明夷待访录·原法》)此所以立法正则得天下,立法非则失天下。可不慎哉?
天行有常,人之所蹈。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执道者,立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圣王治世,以有道诛灭无道,以正法驱逐非法。
《中庸》之道,旨在执守中道,通权达变,子思著此以明《易》。孟子曰:“叩其两端而执中,执中无权,犹执一也。”圣人云“执经达权”,权变之道不可不学。知经义而不知权变,子曰“犹不及也”。董子云:“执经用权,谓之‘经权’,圣人之言可废,‘经权’之道不可废。”所以孔子讲:“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仲尼以圣王治世之道传于子夏,子夏传之于曾申,曾申传于中山相李克、卫人吴起。李克著《法经》,意在明治乱之道,传之于孟仲子。孟仲子者,孟子之子也。孟仲子又传尸子,尸子传于商君。商君、慎子、申子之学术均遥师李克、吴起,古已明之。(《汉书•艺文志》:“尸子,名佼,鲁人,秦相商君师之。鞅死,佼逃入蜀。”《通典•刑法一•刑制上》:“魏文侯师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
《公羊传》云:“君子大居正。”此言君子生乎乱世,以拨乱反正为己任。故仲尼所以著《春秋》,意在“拨乱世,反诸正。”圣王治世,以仁政治天下,以暴政止乱党。
《天人三策》云:“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万事,见素王之文焉!”
又云:“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
董子《春秋繁露》,识礼法之宗,达经权之用。仁义为本,正名为先。测阴阳五行之变,明制礼作乐之原。体大思精,推见至隐,发仲尼之微言,泄先圣所未泄。然旨奥词赜,未易得其会通,浅尝之夫,横生訾议,经心圣符,不绝如线。惟实事求是,庶几近之!
《尚书大传》曰:“王者必一质一文,据天地之道。”王者必一质一文者何?以承天地,顺阴阳。阳之道极,则阴道受,阴之道极,则阳道受,明二阴二阳不能相继也。《礼·三正记》曰:“质法天,文法地也。”何谓质法天、文法地?谓天为质,地受而化之,养而成之,故为文。
帝王始起,先质后文者,顺天下之道、本末之义、先后之序也。事莫不先有质性,乃后有文章也。故王者之为政,必先质而后文,此所谓正其端于天。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文质得中,岂易言哉?”
质者,质性也,所谓未发之中也。文者,节文也,所谓发而皆中节,礼法也。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故文家先文而后质,质家先务于质而后文。《白虎通义》云:“文家先改正,质家先伐何?改正者文,伐者质。文家先其文,质者先其质。”文家者,犹言法家也;质家者,由仲尼至于卜子,卜子以至于公羊子、胡毋生,而成于董何也。周道尚文而不尚质,后王之道反乎于此,先质后文。
《春秋繁露》云:“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