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的问题里还是建议。
一个月后成真了?
艹,我开玩喜的啊法官大人们,您这是当真了整啊
看完了整篇文章。感觉很诡异。
整篇文章都再说嫌疑犯怎么样,怎么样。所以要轻判啊啥的。
但是通篇没有讲到1个受害者。
很神奇吧。
比起受害者。我们为什么要关心施害者的前途。这个情况是不是很熟悉。
没错,就是校园暴力事件。
但是这里比起校园暴力事件更恶略。3名嫌疑犯都是20多岁的成年人了。
如果检察院觉得20多岁都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的话,我强烈建议提高我国法律上的规定的成年年纪。直接调到30岁多好。
至于罪轻不起诉。反正我是没能从这篇报道上看出来哪里符合罪轻不起诉条件了,估计只有检察院才知道。
都说一个彭宇案让我国法治倒退50年。我估计这里事件也没少让我国法治倒退
1.妇联参会是关键。妇联旨在保护妇女儿童,为什么犯罪嫌疑人的事情要妇联出面?再加上通篇都在提三位年轻“女性”,显然在司法系统和妇联的价值观里,犯罪嫌疑人应该因为女性身份得到庇护,甚至可以说,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还是年轻女性的身份优先级更高些。
2.司法系统女性占比越来越多,而且法律号称神圣公正,实际还是要人具体承办,法官的影响力可是很大的。女性对同性的共情正在导致司法不公。
3.尊重女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正确。爱护谦让女性是封建遗留大男子主义的政治正确。很遗憾,二者在我国兼而有之。体制内的个人或单位如果有不尊重女性的嫌疑,在系统内会社死,在社会上也会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这是领导不可接受的。所以,只要不触及政治红线,政府机关同样会对女权宽容忍让。
结论就是现在的情况,刑不上仙女,礼不下国男嘛。
郭喃必须为轻视和歧视文科付出代价
女人犯罪率低✘
女人犯案時,報案率立案率起訴率三低✔
婦聯都出手了,還張口閉口性別對立,也不看看是誰先動的手~
男性輕判是其他因素(比如初犯+大學生),可女性多次犯案還輕判單單是其他因素(比如大學生)是不夠的,是婦聯施壓的結果,假如婦聯只是在背鍋,那背後有更強大的影響力施壓。
那麼簡單都看不出來你舉再多案例又有何用,你根本就沒有在研究案例啊~假理客中!
起始有三十條命可以累積經驗,經驗老到了就不會被捉嘛,所以在"統計"上犯罪率低~真有悟性低一點用完了這三十條命,進去跟鄰居交換一下經驗,出來又有三十條命繼續練級,再犯率當然比較低~
原來不僅小事化無,還大事化小
现在男性在舆论甚至法律上的颓势,不是没有理由的。政法,传媒,师范都是男少女多。
传媒女性多,则新闻和媒体都偏向女性,师范女性多,则小孩子的教育和环境偏向女性,政法失守,则法律也会偏向女性。
之前杭州对被前妻污蔑强奸的肖先生进行逮捕的,也是一名女检察官。
我不是说男性比女性更公正,我只是强调一下,女权这几年在网上的强势,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女性群体,难道师范和政法大学里的就能避免?
所以说,有些人觉得“反正女权就在网上闹闹”,笑死了,真觉得拳不会打到自己身上?
女性所遭受的刑罚强度显著低于男性,被告人身份对量刑产生影响 这不例子不就来了吗 ??
正好完美符合了下面的调查,女性身份对于轻罪中罪量刑是有很大的优待的!
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次数最多,金额最少。刘某十余次在自助超市故意漏扫货品,共计三百余元,最后一次盗窃被抓时,她偷拿的是一盒西红柿。
同样因为盗窃被抓的陈某,今年21岁,是一名大三学生,她偷拿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陈某称,自己看到舍友的电脑在桌子上,人又不在就把电脑拿走想留为自己使用。
室友报警后,迫于压力,陈某承认了电脑是自己偷的。陈某的想法特别简单:拿个电脑,不算大事,只要还回去了,就没事。陈某还幼稚的通过微信,指挥室友去派出所销案。其实,警方早已通过监控录像锁定了陈某。检察官称,她把电脑还回去只是一个退赃的过程,但是已经盗窃了。
另一名被告人刘某,在网约车上捡到一部手机,没有还给失主,而是把手机给卖了,获利3000余元,她也因此而获罪。三名嫌疑人,都是年轻的女性,有的刚步入社会,有的还是在校学生,就因为几百元,几千元,她们即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受到刑事处罚,就意味着她们将留下案底。
作为成年人,偷窃东西,也没有投案自首,还有一个是“迫于压力”才承认的,就直接不予起诉了??
第一个多次盗窃,那第二个第三个也都达到立案标准,且都没有自首
而且我还是头一次知道,女性犯罪,要邀请妇联来的?
希望学校相关方面能做出处理吧,至少别让小偷和那个女学生在一个寝室了
......................
看到有人说只有多次被抓 才算多次盗窃,一次盗窃被抓供述多次盗窃不算多次盗窃,然而.....
轻微犯罪,酌定不起诉,实体结果不多说了,我困惑在于程序上:
盗窃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成年人(大学毕业), 所以这里为什么会出现妇联?
另外:
罗冠军也大学刚毕业,什么罪都没犯,就被直接社死了。
清华学弟还是大学在读,什么罪都没犯,就差点被社死了(感谢监控)。
另外还有些男大学生,也是大学在读,貌似说错一句话或者干脆被诬陷,就会被挂到网上骚扰到退学。
以上全过程中,除了我们这些网友,有哪个机构想到 他们权益了? 想到他们也是一样的人了?
总之:
任何人的权利都应受到法律保护,这才是公平的应有之意。
惯例图:
表明下态度。我历来是有一说一,我觉得犯了法就应该严惩,纵容违法者就是对遵纪守法的人的不公平。这一点不论男女,我的看法一致。
评论区又开始打女拳了,好像我在拉偏架。但是他们始终回避的问题是:我什么时候护着违法的男性了?
在知乎厮混了几年,有1千多还没被删的回答。你逐一点开,哪一条是站在违法男性的那一边的?
所以女拳这群人没办法让人尊重。这年头搞传销都要讲点逻辑,谈点因果关系,女拳的言论幼稚得可笑。
拉偏架?那是妇联。
生孩子警告⚠️。我管你生不生孩子,你又不是我老婆。醒醒吧,我没可能看上你们这群打拳的。想啥桃子吃?福岛白桃要不要。
就这水平,美金还真好赚嘿。什么?你不拿钱?那接下来这句话是一定会被删除的,我就不写了。
你也别看不起女拳,打拳真的有用。
这第一个犯罪嫌疑人,已查实的盗窃次数就超过十余次。
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次数最多,金额最少。刘某十余次在自助超市故意漏扫货品,共计三百余元,最后一次盗窃被抓时,她偷拿的是一盒西红柿。
《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属于多次盗窃。
依据2013年4月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不论金额标准,都可处三年以下刑罚。
然后这位也不知道怎么打的拳,直接就不起诉了。这年头见义勇为都有入狱可能,也就这两年,对正当防卫的口子开了一点,也就几例不予起诉的案例。你说打拳有没有用?
接下来请看二号选手,额,犯罪嫌疑人。
陈某,今年21岁,是一名大三学生,她偷拿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陈某称,自己看到舍友的电脑在桌子上,人又不在就把电脑拿走想留为自己使用。
室友报警后,迫于压力,陈某承认了电脑是自己偷的。陈某的想法特别简单:拿个电脑,不算大事,只要还回去了,就没事。陈某还幼稚的通过微信,指挥室友去派出所销案。
这位犯罪嫌疑人既没有自首情节,也没有悔过表现。舍友的笔记本电脑,先偷了再说,舍友自认倒霉,那就最好,她白拿一台笔记本。舍友执意要追查下去,那就还回去嘛。
就这种想法,法官等于变相支持了。
此案一开,我建议各地网友都去法官家里顺东西。他不追究,各位就尽情享用。他要是不依不饶,了不起再跑一次,还回去得了。
三号选手被告人刘某,在网约车上捡到一部手机,没有还给失主,而是把手机给卖了,获利3000余元,她也因此而获罪。
这不就是最简单、最典型的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将明知他人遗忘的财物(手机),变现卖了3000元,超过立案标准。这个案子一点疑问都没有。把我看懵了,除了犯罪嫌疑人是女性这一点,再强掰一个就是大学生身份(这一点上,男女又出现不平等了,有其他答主拉数据出来了,我就不赘述了)。其他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促使检察院对她不予起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喊了很多年,就希望能真正贯彻实施。
打拳真的有用,妇联有邪教内味了。
楼下已经有个别恰烂钱的答主开始洗地了,对于这种人,一句话就可以顶死。
刑事案件,你妇联参与进来,是什么道理?
警惕拜登打妇联牌。